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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小姐

字母小姐為在香港轟動一時的桃色騙案,錢志明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扯皮條、電影編導富家公子等多種身份,以優厚片約房車金錢等利誘女藝人發生性行為,多名女藝人被偷拍裸照及遭到勒索,有受害人不甘受騙,於1990年8月13日報警,事件揭發後震驚全香港。 

案件於1991年開審時,法庭為了保護受害人身份,頒令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資料,香港傳媒於是以A、B、C、D、E、X小姐稱呼6名女證人,此案件因而得名。最終錢志明被控告11項罪名,包括偷竊勒索詐騙恐嚇誘使他人發生性行為,被判處入獄47個月。宣判前,他自稱曾經與50至70名女藝人發生性行為,當中約一半為選美參賽者。

開審

1991年7月22日,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開審,被告錢志明在案件前已經有4宗前科,包括恐嚇勒索偷竊藏械刑事毀壞打架罪,他否認11項控罪。

期間,法庭內出現大批市民列席,希望中睹案中女藝人的身份。前亞洲電視女藝人區凱鈴入座後,被揭發暗中錄音,結果被主審女法官陳素嫻即時判處藐視法庭罪成,下令扣押於法庭羈留室1小時及充公錄音帶

受害女藝人反應各異,部分戴上墨鏡、壓低嗓子、披上頭巾,需要使用屏風遮面,惟她們的身分呼之欲出。其中一名半紅不黑的亞洲電視女藝人公開以性感姿態,接受香港傳媒訪問,傳媒隨後以隱晦手法報道她在案件中的角色。 

在案件中,錢志明分別扮演「Philip Yip」、「Sam Yip」、「葉先生」、「韓先生」及「Chris Chin」等身分,設局引誘女藝人上當。

A小姐

在各證人中,A小姐身份較為人熟知,案件期間曾接受多份報章採訪。據她供詞自述,她曾任教幼稚園、參加麗的電視藝員訓練班而成為藝員、曾開設時裝店。1988年8月,她突然收到一名自稱為「Sam Yip」(葉先生)的神秘男子電話,聲稱可為她介紹性交易,她聲稱過往從未以性賺取酬勞,但當時有感時裝生意一般,星運平平,當晚便在啟德機場附近的酒店,與一名自稱為「Chris Chin」(錢先生)的男子接洽,並於旺角一間廉價酒店發生關係。

錢先生事後說會給她10萬元,記下她的銀行戶口,但她回家時發現銀包內有800元不翼而飛,又想到「錢先生」選擇平價酒店,懷疑自己受騙。數日後,「葉先生」致電給她,說她當晚上床情況已被拍照,勒索15000元,A小姐只好付上金錢,往後亦多借錢給「葉先生」。

1989年3月,「葉先生」再次來電,指「錢先生」有收藏裸照習慣,要求A小姐再拍一輯裸照,A小姐於是與「錢先生」在灣仔另一間廉價酒店發生性行為,被拍下兩張裸照。往後「葉先生」又說,「錢先生」週轉不靈,要求A小姐支付14萬元,並說「錢先生」過去曾參與一宗重大案件,擁有很多隨從。「葉先生」此後亦安排她在不同場合「陪老闆」。A小姐說,自己因一時貪念而被人勒索,與兄長因金錢問題起爭執,曾萌生自殺之念。

當時辯方大律師艾勤賢質疑,A小姐接了一個陌生人電話後,以極短時間決定以及進行性交易,反映「葉先生」根本是她熟悉的「皮條客」,並指她實際上是一名妓女。他亦質疑A小姐出庭,是希望塑造一個類似麥當娜的壞女孩形象。

A小姐否認,她說自己只是怕事才沒有報警,又曾聽過娛樂圈可透過性服務賺取巨款,信以為真,結果被騙;這宗案件亦無助她的星運,出庭只是為了說出真相。A小姐作供期間,犯人欄的錢志明突然笑了。

B小姐

A小姐作供後,緊接由B小姐作供。她1980年參加一個選美比賽而晉身娛樂圈,1990年7月在家中接獲一名自稱Patrick Yip(葉先生)的男子電話,對方說會介紹一名老闆的兒子給她,只要求口交,可得5萬元肉金。B小姐指自己曾感到害怕,但對方說在娛樂圈中,如沒有私家車及物業,會被人看低。B小姐接受交易,與一名自稱姓韓的「富家子弟」,前往一間時鐘酒店進行性行為。

期間,「韓先生」曾開出空頭支票,詐稱可提供10萬元現金、房車、200萬元單位、附屬金卡,B小姐洗澡亦被拍下裸照,期間B小姐雖然反抗,但「韓先生」指:「合作些,不要令我不高興!」

「葉先生」之後向B小姐說,是「韓先生」串謀欺騙她,並向她罵以粗言穢語。自此B小姐再沒有與「葉先生」聯絡。 「字母小姐案」的審訊,吸引大批市民旁聽,其中B小姐獲法官批准作供時以用屏風遮面。

C小姐

第三名作供的C小姐,作供時指1990年8月,參加電視台選美比賽綵排時,一名自稱「Philip Yeung」的陌生男子致電給她,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的職員,問她是否渴望拍戲,並介紹一名很富有的韓姓商人與她認識。來電者說,若肯為商人口交,每次可得酬勞5萬元。當C小姐將信將疑時,「Philip Yeung」詐稱自己是中間人,還多次要求C小姐給他佣金,並教她用「韓先生」的金卡購買物件後套現,給他回佣,令交易更加逼真。C小姐最終應約。

離開酒店十分鐘後,Philip Yeung便致電告訴她,她已被拍下裸照,要付五萬元贖金,她同時發現遺失了信用卡,遭人提款5000元。C小姐即時報警,宣稱被人勒索、恐嚇及偷竊。但她不能肯定,「楊氏」與「韓氏」到底是否同一人,亦未能即時提供他們的詳細資料。

D小姐及E小姐

在多日審訊後,到D小姐作供時。她承認是選美出身,但聲稱案發前仍是處女。1990年8月12日,她在家中接到一名叫Patrick Leung的男子電話,對方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編導。Patrick稱有老闆在雜誌上看上她,願意出80萬元高薪請她拍電影,亦希望她去應酬一番。D小姐因害怕,決定找E小姐一同赴會,兩人進入酒店後,曾查看房內有否偷錄裝置。

自稱姓韓的男子到場,聲稱會找她倆拍一部喜劇,男主角可能是劉德華周星馳,兩人於是為該老闆口交;韓老闆又要求性交,還說自己不育,毋須擔心懷疑,D小姐拒絕,但E小姐答允。完事後,E小姐懷疑受騙,要求「韓氏」與她們一起前往警署。

1990年8月13日,3人乘的士到跑馬地警署門外。D小姐及E小姐與「錢老闆」下車,其中一女向警員聲稱要報警,但與同行友人商量後決定放棄,警方當時抄下3人資料。警方事後發現事件不尋常,欲跟進事件作調查,卻發現男子的住址,是一個建築地盤,電話無法接通。

兩天後,之前報警的女子,回到警署,正式報警求助,警方正式展開調查,繼而接觸多名懷疑受騙的娛樂圈女子,並揭發了這宗轟動案件。

D小姐在庭上供稱,她相信被告會給她優厚片約,才為他口交。辯方律師艾勤賢質疑:「你們在酒店因錢銀問題而發生爭論時,E小姐曾致電,佯稱叫對方『班齊人馬』在酒店大堂等候?」D小姐答:「我沒有聽到,如果真是『班齊人馬』,我們兩個無知少女又怎會到警署嘗試報警?」

艾又說:「你們要求驅車前往警署,目的是逼被告付錢?」D小姐否認,艾於是問:「在的士中被告付給你們2000元?」D小姐說:「你怎知他有多少錢?」艾答:「幸運地,我並不在的士內……」公眾席傳來笑聲。D小姐之後說:「在酒店內,被告向我們透露,因為他沒有小額紙幣,故不能付房租,他還打開了他的銀包讓我們看……」她續稱:「他根本無錢付房租,又怎會有2000元給我們?」

E小姐作供時,對做愛情況毫不避諱,據報作供時相當仔細及傳神,並指她與被告口交時,發現他狀態不正常。

X小姐

最後,又一名被稱為X小姐的女證人作供。她指,1986年11月接獲一名叫Patrick的男子電話,被介紹與一名叫Ronald的男子發生關係,事後可獲5萬元,她亦被拍下裸照。她後來知道自己受騙,但因為當時感到太寂寞,於是與Ronald同居。她指Ronald常虐待她,1個多月後,她發現Ronald身份證上的中文名稱,叫錢志明。據她供詞稱,錢志明利用傳呼機找別人時,經常用上Patrick、Sam Yip及Chris等名字。

審結

審至結案階段,辯方集中為被告洗脫與A小姐有關的罪名,並指A小姐如同妓女,證供值得質疑,如辯方所述,錢有人格分裂妄想症的問題,以此作為求情理由。控方反駁,各證人的供詞片段看似零碎,但組合後仍相當完整。錢志明在判決前曾向傳媒強調,與證人的關係純粹是妓女與嫖客。

錢志明被判入獄47個月。女法官指出,被告一人分飾多角,用行騙手法與受害人接觸,利用她們的心態來獲取性服務,反映他是聰明人,而不是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

後續

錢志明出獄之時,大批傳媒蜂擁到大嶼山一所監獄,務求拍得他的照片。期間,有報章曾經帶他上報館車,希望求得獨家訪問,混亂之際,有記者聲稱被該輛汽車輾傷,要求對方下車;香港娛樂節目主持人查小欣事後稱,自己當時頂著仍未關上的車,並說:「我懷孕三個月,你想怎樣?」

據查小欣2004年6月所述,已結業、由黃玉郎投資的《清新週刊》,1987年正在追訪一位候選香港小姐佳麗與城中富家公子拍拖的新聞。曾有一名姓葉的陌生男人致電報道,說可以帶記者到該名佳麗的住所去拍攝,相約於銅鑼灣嘉賓酒樓門外見。「葉先生」當時駕駛一輛日本小房車,憑車牌相認,然後前往一個元朗圍村,途中他讓記者打開標板旁的抽屜,內有一面相簿,藏有多名女藝人的裸照,背景全是時鐘酒店。

該次會面不久後,他開始向雜誌出售該批裸照,但記者認為照片中人名氣不足,「葉先生」於是拿出一張單行紙,上面寫上28個女星名字,其中包括一名當時知名度甚高的女明星和電視女藝人,他又說一共有50個名字,願意作價50萬元全部賣給雜誌。

清新週刊》投資人黃玉郎當時說:「50萬不是問題,但切莫被騙,你預備是一次過付款,還是分期?何時付款?會不會回個低點的價給他?」該雜誌最後決定不買相,擔心影響雜誌形像。此後,「葉先生」又曾致電查小欣,披露被警方搜查,不久後,錢志明被捕消息傳遍香港,查小欣始知「葉先生」叫錢志明。

錢志明出獄後,曾開價100至200萬元,出售他的故事,並指即使裸照已被沒收,但他仍可自行演出,又說希望開拍電影,講述鮮為人知的內幕,據說已進入籌備階段,但電影即時引起娛樂圈杯葛。成龍於報上指責:「誰開拍這部戲,就是跟整個演藝界為敵!」電影亦宣告難產。

1997年至1999年間,他再次三度牽涉入風化案而惹官非,分別涉嫌迷姦女文員、女模特兒及一名歡場女子,但各項指控最終都罪名不成立而得以脫身。

錢志明1994年出獄後轉行任職的士司機,並租住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分租房間。2002年前年因超速被拍下快相,錢報稱自己當時是司機,2004年中被控,他否認一項超速駕駛罪,但終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元。據當時傳媒形容,錢志明「發福」不少,上庭時戴鴨舌帽遮掩禿頭,對記者甚為抗拒,離庭更借友人外套把上半身緊緊裹住,避免樣貌被攝。

相關流行文化

改編劇集

無綫電視 重案傳真: 單元一 (1992年)

影射歌曲

尹光:ABC小姐

參見

參考資料

  • 字母小姐貪錢賣淫藝員財色兩失 2004年10月27日 《東周刊》 翁靜晶
  • 錢志明超速罰款 2004年2月10日 《星島日報
  • 查小欣:字母小姐,2004年6月21日─7月28日《南方都市報》查篤撐欄目(分14天連載)
  • 娛圈字母小姐案最轟動 2004年11月14日 《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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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低嗓子 披上頭巾 需要使用屏風遮面 惟她們的身分呼之欲出 其中一名半紅不黑的亞洲電視女藝人公開以性感姿態 接受香港傳媒訪問 傳媒隨後以隱晦手法報道她在案件中的角色 在案件中 錢志明分別扮演 Philip Yip Sam Yip 葉先生 韓先生 及 Chris Chin 等身分 設局引誘女藝人上當 A小姐 编辑 在各證人中 A小姐身份較為人熟知 案件期間曾接受多份報章採訪 據她供詞自述 她曾任教幼稚園 參加麗的電視藝員訓練班而成為藝員 曾開設時裝店 1988年8月 她突然收到一名自稱為 Sam Yip 葉先生 的神秘男子電話 聲稱可為她介紹性交易 她聲稱過往從未以性賺取酬勞 但當時有感時裝生意一般 星運平平 當晚便在啟德機場附近的酒店 與一名自稱為 Chris Chin 錢先生 的男子接洽 並於旺角一間廉價酒店發生關係 錢先生事後說會給她10萬元 記下她的銀行戶口 但她回家時發現銀包內有800元不翼而飛 又想到 錢先生 選擇平價酒店 懷疑自己受騙 數日後 葉先生 致電給她 說她當晚上床情況已被拍照 勒索15000元 A小姐只好付上金錢 往後亦多借錢給 葉先生 1989年3月 葉先生 再次來電 指 錢先生 有收藏裸照習慣 要求A小姐再拍一輯裸照 A小姐於是與 錢先生 在灣仔另一間廉價酒店發生性行為 被拍下兩張裸照 往後 葉先生 又說 錢先生 週轉不靈 要求A小姐支付14萬元 並說 錢先生 過去曾參與一宗重大案件 擁有很多隨從 葉先生 此後亦安排她在不同場合 陪老闆 A小姐說 自己因一時貪念而被人勒索 與兄長因金錢問題起爭執 曾萌生自殺之念 當時辯方大律師艾勤賢質疑 A小姐接了一個陌生人電話後 以極短時間決定以及進行性交易 反映 葉先生 根本是她熟悉的 皮條客 並指她實際上是一名妓女 他亦質疑A小姐出庭 是希望塑造一個類似麥當娜的壞女孩形象 A小姐否認 她說自己只是怕事才沒有報警 又曾聽過娛樂圈可透過性服務賺取巨款 信以為真 結果被騙 這宗案件亦無助她的星運 出庭只是為了說出真相 A小姐作供期間 犯人欄的錢志明突然笑了 B小姐 编辑 A小姐作供後 緊接由B小姐作供 她1980年參加一個選美比賽而晉身娛樂圈 1990年7月在家中接獲一名自稱Patrick Yip 葉先生 的男子電話 對方說會介紹一名老闆的兒子給她 只要求口交 可得5萬元肉金 B小姐指自己曾感到害怕 但對方說在娛樂圈中 如沒有私家車及物業 會被人看低 B小姐接受交易 與一名自稱姓韓的 富家子弟 前往一間時鐘酒店進行性行為 期間 韓先生 曾開出空頭支票 詐稱可提供10萬元現金 房車 200萬元單位 附屬金卡 B小姐洗澡亦被拍下裸照 期間B小姐雖然反抗 但 韓先生 指 合作些 不要令我不高興 葉先生 之後向B小姐說 是 韓先生 串謀欺騙她 並向她罵以粗言穢語 自此B小姐再沒有與 葉先生 聯絡 字母小姐案 的審訊 吸引大批市民旁聽 其中B小姐獲法官批准作供時以用屏風遮面 C小姐 编辑 第三名作供的C小姐 作供時指1990年8月 參加電視台選美比賽綵排時 一名自稱 Philip Yeung 的陌生男子致電給她 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的職員 問她是否渴望拍戲 並介紹一名很富有的韓姓商人與她認識 來電者說 若肯為商人口交 每次可得酬勞5萬元 當C小姐將信將疑時 Philip Yeung 詐稱自己是中間人 還多次要求C小姐給他佣金 並教她用 韓先生 的金卡購買物件後套現 給他回佣 令交易更加逼真 C小姐最終應約 離開酒店十分鐘後 Philip Yeung便致電告訴她 她已被拍下裸照 要付五萬元贖金 她同時發現遺失了信用卡 遭人提款5000元 C小姐即時報警 宣稱被人勒索 恐嚇及偷竊 但她不能肯定 楊氏 與 韓氏 到底是否同一人 亦未能即時提供他們的詳細資料 D小姐及E小姐 编辑 在多日審訊後 到D小姐作供時 她承認是選美出身 但聲稱案發前仍是處女 1990年8月12日 她在家中接到一名叫Patrick Leung的男子電話 對方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編導 Patrick稱有老闆在雜誌上看上她 願意出80萬元高薪請她拍電影 亦希望她去應酬一番 D小姐因害怕 決定找E小姐一同赴會 兩人進入酒店後 曾查看房內有否偷錄裝置 自稱姓韓的男子到場 聲稱會找她倆拍一部喜劇 男主角可能是劉德華或周星馳 兩人於是為該老闆口交 韓老闆又要求性交 還說自己不育 毋須擔心懷疑 D小姐拒絕 但E小姐答允 完事後 E小姐懷疑受騙 要求 韓氏 與她們一起前往警署 1990年8月13日 3人乘的士到跑馬地警署門外 D小姐及E小姐與 錢老闆 下車 其中一女向警員聲稱要報警 但與同行友人商量後決定放棄 警方當時抄下3人資料 警方事後發現事件不尋常 欲跟進事件作調查 卻發現男子的住址 是一個建築地盤 電話無法接通 兩天後 之前報警的女子 回到警署 正式報警求助 警方正式展開調查 繼而接觸多名懷疑受騙的娛樂圈女子 並揭發了這宗轟動案件 D小姐在庭上供稱 她相信被告會給她優厚片約 才為他口交 辯方律師艾勤賢質疑 你們在酒店因錢銀問題而發生爭論時 E小姐曾致電 佯稱叫對方 班齊人馬 在酒店大堂等候 D小姐答 我沒有聽到 如果真是 班齊人馬 我們兩個無知少女又怎會到警署嘗試報警 艾又說 你們要求驅車前往警署 目的是逼被告付錢 D小姐否認 艾於是問 在的士中被告付給你們2000元 D小姐說 你怎知他有多少錢 艾答 幸運地 我並不在的士內 公眾席傳來笑聲 D小姐之後說 在酒店內 被告向我們透露 因為他沒有小額紙幣 故不能付房租 他還打開了他的銀包讓我們看 她續稱 他根本無錢付房租 又怎會有2000元給我們 E小姐作供時 對做愛情況毫不避諱 據報作供時相當仔細及傳神 並指她與被告口交時 發現他狀態不正常 X小姐 编辑 最後 又一名被稱為X小姐的女證人作供 她指 1986年11月接獲一名叫Patrick的男子電話 被介紹與一名叫Ronald的男子發生關係 事後可獲5萬元 她亦被拍下裸照 她後來知道自己受騙 但因為當時感到太寂寞 於是與Ronald同居 她指Ronald常虐待她 1個多月後 她發現Ronald身份證上的中文名稱 叫錢志明 據她供詞稱 錢志明利用傳呼機找別人時 經常用上Patrick Sam Yip及Chris等名字 審結 编辑審至結案階段 辯方集中為被告洗脫與A小姐有關的罪名 並指A小姐如同妓女 證供值得質疑 如辯方所述 錢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的問題 以此作為求情理由 控方反駁 各證人的供詞片段看似零碎 但組合後仍相當完整 錢志明在判決前曾向傳媒強調 與證人的關係純粹是妓女與嫖客 錢志明被判入獄47個月 女法官指出 被告一人分飾多角 用行騙手法與受害人接觸 利用她們的心態來獲取性服務 反映他是聰明人 而不是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 後續 编辑錢志明出獄之時 大批傳媒蜂擁到大嶼山一所監獄 務求拍得他的照片 期間 有報章曾經帶他上報館車 希望求得獨家訪問 混亂之際 有記者聲稱被該輛汽車輾傷 要求對方下車 香港娛樂節目主持人查小欣事後稱 自己當時頂著仍未關上的車 並說 我懷孕三個月 你想怎樣 據查小欣2004年6月所述 已結業 由黃玉郎投資的 清新週刊 1987年正在追訪一位候選香港小姐佳麗與城中富家公子拍拖的新聞 曾有一名姓葉的陌生男人致電報道 說可以帶記者到該名佳麗的住所去拍攝 相約於銅鑼灣嘉賓酒樓門外見 葉先生 當時駕駛一輛日本小房車 憑車牌相認 然後前往一個元朗圍村 途中他讓記者打開標板旁的抽屜 內有一面相簿 藏有多名女藝人的裸照 背景全是時鐘酒店 該次會面不久後 他開始向雜誌出售該批裸照 但記者認為照片中人名氣不足 葉先生 於是拿出一張單行紙 上面寫上28個女星名字 其中包括一名當時知名度甚高的女明星和電視女藝人 他又說一共有50個名字 願意作價50萬元全部賣給雜誌 清新週刊 投資人黃玉郎當時說 50萬不是問題 但切莫被騙 你預備是一次過付款 還是分期 何時付款 會不會回個低點的價給他 該雜誌最後決定不買相 擔心影響雜誌形像 此後 葉先生 又曾致電查小欣 披露被警方搜查 不久後 錢志明被捕消息傳遍香港 查小欣始知 葉先生 叫錢志明 錢志明出獄後 曾開價100至200萬元 出售他的故事 並指即使裸照已被沒收 但他仍可自行演出 又說希望開拍電影 講述鮮為人知的內幕 據說已進入籌備階段 但電影即時引起娛樂圈杯葛 成龍於報上指責 誰開拍這部戲 就是跟整個演藝界為敵 電影亦宣告難產 1997年至1999年間 他再次三度牽涉入風化案而惹官非 分別涉嫌迷姦女文員 女模特兒及一名歡場女子 但各項指控最終都罪名不成立而得以脫身 錢志明1994年出獄後轉行任職的士司機 並租住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分租房間 2002年前年因超速被拍下快相 錢報稱自己當時是司機 2004年中被控 他否認一項超速駕駛罪 但終被裁定罪成 罰款1000元 據當時傳媒形容 錢志明 發福 不少 上庭時戴鴨舌帽遮掩禿頭 對記者甚為抗拒 離庭更借友人外套把上半身緊緊裹住 避免樣貌被攝 相關流行文化 编辑改編劇集 编辑 無綫電視 重案傳真 單元一 1992年 影射歌曲 编辑 尹光 ABC小姐參見 编辑2006年字母先生小姐事件參考資料 编辑字母小姐貪錢賣淫藝員財色兩失 2004年10月27日 東周刊 翁靜晶 錢志明超速罰款 2004年2月10日 星島日報 查小欣 字母小姐 2004年6月21日 7月28日 南方都市報 查篤撐欄目 分14天連載 娛圈字母小姐案最轟動 2004年11月14日 成報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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