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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

中華民國訂定3月8日婦女節1990年以前全中華民國放假半天。1991年2月1日中華民國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於4月4日放假,理由為兒童放假一天乏人照顧,並能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此節日正式名稱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但民間開始出現簡稱「婦幼節」,見諸各式行事曆與日、月曆中。

1998年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將4月4日的「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取消放假,併入週休假期中。

2000年實施「雙週84工時」,適用該工時的勞工仍可以於清明節前一日的「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放假。

2011年起,兒童節恢復為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天。

2012年因與清明節落於4月4日,而定於前一日(4月3日),適用雙周84工時勞工放假一天。

清明節落於4月4日的放假爭議 编辑

2012年清明節配合節氣定為4月4日,與兒童節撞期。因兩日在2011年時分開放假故無此爭議,勞委會解釋:如果實施週休二日的單位,放1天假;如果是隔週休的單位,則可放2天假;如果打工族這2天有上班,雇主要給予加倍薪資。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清明節兒童節都是國定假日,因為今年的清明節落在4月4日,「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又規定是每年清明節前一天(並沒有訂於4月4日),適用勞基法員工照理說應該有4月3日4月4日2天假,但因目前勞基法規定基準工時是2週84小時,不論是公家或私人單位,若是實施週休二日,員工等於每週少做4小時,「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會被拿去填補多休的週休假期,因此只放1天,但若實施隔週休,則可放4月3日4月4日2天假。

也因2012年的4月3日為「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的放假日,在以往僅勞工單位與勞委會會注意此問題,幾乎所有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都將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都訂為4月4日,連公家機關所印製的月曆都是如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今年的行事曆,將清明節、婦女兒童節合併在4月4日休假,也有民眾指出假期早已經排好根本不可能更動,勞委會3月28日緊急宣布放假的消息讓人措手不及,2000年來逢清明節落於4月4日時,即有是否跟「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撞期的爭議,本次因去年將4月4日兒童節為國定假日後,影響範圍從雙周84工時勞工擴大於全體國民,更引發更大的關注。

行政機關的澄清 编辑

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02年2007年發佈新聞稿澄清並無「婦幼節」,3月8日仍為「婦女節」,4月4日仍為「兒童節」。[1]因應週休二日制,依據中華民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2000年12月修正,屬於不放假的節日,而由相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2][3][4][5]

相關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針對近日頻有民眾打電話向內政部詢問有無「婦幼節」一事,內政部澄清,依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並無婦幼節之名稱,該辦法第5條規定,婦女節:3月8日,兒童節:4月4日,不放假,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並呼籲各機關團體辦理婦女或兒童相關活動時,請以婦女節或兒童節名稱為之,毋再以婦幼節名義辦理,另部分日月曆打印4月4日為婦幼節,對社會大眾產生誤導,內政部除再次籲請編印日月曆之廠商留意外,並將再次函請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應更正4月4日為兒童節。 查民國80年以前「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3月8日:婦女節,婦女放假一日;4月4日:兒童節,兒童放假一日。惟考量婦女節僅婦女放假,影響公私機關(構)及工商團體企業廠場正常作業;而兒童節僅兒童放假,家長不放假,年幼孩童乏人照顧,安全堪慮,致引起甚多爭議。內政部爰於80年2月1日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婦女節及兒童節之放假合併於民族掃墓節前一日全國放假一天,俾解決放假方式之爭議,並與民族掃墓節連成連續假期,便利民眾返鄉掃墓祭祖及安排休憩旅遊。雖然民族掃墓節(清明)是配合節氣而定,清明日曾出現在4月4、5、6日中之一日,但大多在4月5日,其前一天4月4日一般傳播媒體以「婦幼節」稱之,部分日月曆於該放假日亦打印「婦幼節」,導致社會大眾誤以4月4日為「婦幼節」,誤為兒童節沒了,婦女節也沒了,實際上婦女節及兒童節仍分屬不同節日,並無所謂「婦幼節」之名稱。 為配合公務人員自民國90年起週休二日之實施,使全年總放假日數合理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89年12月30日修正,取消上開婦女節及兒童節合併放假之規定,而婦女節與兒童節仍分別於3月8日、4月4日當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集會慶祝,以尊重婦女節與兒童節特有之社會教育意義。
  2.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華民國內政部
  3.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華民國財政部人事處
  4. ^ . [2014-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7). 
  5. ^ 民國89年 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女性主義與兩性關係》,作者:丽姗·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81頁,ISBN 9571149306 (繁體中文)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中華民國訂定3月8日為婦女節, 1990年以前全中華民國放假半天, 1991年2月1日, 中華民國內政部修正,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將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於4月4日放假, 理由為兒童放假一天乏人照顧, 並能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 此節日正式名稱為, 但民間開始出現簡稱, 婦幼節, 見諸各式行事曆與日, 月曆中, 1998年實施隔週週休二日, 將4月4日的, 取消放假, 併入週休假期中, 2000年實施, 雙週84工時, 適用該工時的勞工仍可以於清明節前一日的, 放假, 2011年起, . 中華民國訂定3月8日為婦女節 1990年以前全中華民國放假半天 1991年2月1日 中華民國內政部修正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將婦女節與兒童節合併於4月4日放假 理由為兒童放假一天乏人照顧 並能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 此節日正式名稱為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但民間開始出現簡稱 婦幼節 見諸各式行事曆與日 月曆中 1998年實施隔週週休二日 將4月4日的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取消放假 併入週休假期中 2000年實施 雙週84工時 適用該工時的勞工仍可以於清明節前一日的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放假 2011年起 兒童節恢復為國定假日 全國放假一天 2012年因與清明節落於4月4日 而定於前一日 4月3日 適用雙周84工時勞工放假一天 目录 1 清明節落於4月4日的放假爭議 2 行政機關的澄清 3 相關 4 參考文獻清明節落於4月4日的放假爭議 编辑2012年清明節配合節氣定為4月4日 與兒童節撞期 因兩日在2011年時分開放假故無此爭議 勞委會解釋 如果實施週休二日的單位 放1天假 如果是隔週休的單位 則可放2天假 如果打工族這2天有上班 雇主要給予加倍薪資 根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清明節和兒童節都是國定假日 因為今年的清明節落在4月4日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又規定是每年清明節前一天 並沒有訂於4月4日 適用勞基法員工照理說應該有4月3日 4月4日2天假 但因目前勞基法規定基準工時是2週84小時 不論是公家或私人單位 若是實施週休二日 員工等於每週少做4小時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會被拿去填補多休的週休假期 因此只放1天 但若實施隔週休 則可放4月3日 4月4日2天假 也因2012年的4月3日為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的放假日 在以往僅勞工單位與勞委會會注意此問題 幾乎所有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都將清明節和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都訂為4月4日 連公家機關所印製的月曆都是如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今年的行事曆 將清明節 婦女兒童節合併在4月4日休假 也有民眾指出假期早已經排好根本不可能更動 勞委會在3月28日緊急宣布放假的消息讓人措手不及 2000年來逢清明節落於4月4日時 即有是否跟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撞期的爭議 本次因去年將4月4日兒童節為國定假日後 影響範圍從雙周84工時勞工擴大於全體國民 更引發更大的關注 行政機關的澄清 编辑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02年及2007年發佈新聞稿澄清並無 婦幼節 3月8日仍為 婦女節 4月4日仍為 兒童節 1 因應週休二日制 依據中華民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2000年12月修正 屬於不放假的節日 而由相關機關 團體 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2 3 4 5 相關 编辑国际妇女节 中華民國 兒童節 中華民國遷台以後參考文獻 编辑 針對近日頻有民眾打電話向內政部詢問有無 婦幼節 一事 內政部澄清 依現行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規定 並無婦幼節之名稱 該辦法第5條規定 婦女節 3月8日 兒童節 4月4日 不放假 由有關機關 團體 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並呼籲各機關團體辦理婦女或兒童相關活動時 請以婦女節或兒童節名稱為之 毋再以婦幼節名義辦理 另部分日月曆打印4月4日為婦幼節 對社會大眾產生誤導 內政部除再次籲請編印日月曆之廠商留意外 並將再次函請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應更正4月4日為兒童節 查民國80年以前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5條規定 3月8日 婦女節 婦女放假一日 4月4日 兒童節 兒童放假一日 惟考量婦女節僅婦女放假 影響公私機關 構 及工商團體企業廠場正常作業 而兒童節僅兒童放假 家長不放假 年幼孩童乏人照顧 安全堪慮 致引起甚多爭議 內政部爰於80年2月1日修正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將婦女節及兒童節之放假合併於民族掃墓節前一日全國放假一天 俾解決放假方式之爭議 並與民族掃墓節連成連續假期 便利民眾返鄉掃墓祭祖及安排休憩旅遊 雖然民族掃墓節 清明 是配合節氣而定 清明日曾出現在4月4 5 6日中之一日 但大多在4月5日 其前一天4月4日一般傳播媒體以 婦幼節 稱之 部分日月曆於該放假日亦打印 婦幼節 導致社會大眾誤以4月4日為 婦幼節 誤為兒童節沒了 婦女節也沒了 實際上婦女節及兒童節仍分屬不同節日 並無所謂 婦幼節 之名稱 為配合公務人員自民國90年起週休二日之實施 使全年總放假日數合理化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於89年12月30日修正 取消上開婦女節及兒童節合併放假之規定 而婦女節與兒童節仍分別於3月8日 4月4日當日由有關機關 團體 學校集會慶祝 以尊重婦女節與兒童節特有之社會教育意義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內政部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財政部人事處 存档副本 2014 10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0 27 民國89年 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女性主義與兩性關係 作者 丽姗 林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481頁 ISBN 9571149306 繁體中文 2007年內政部長信箱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婦女節 兒童節合併假期 amp oldid 7406718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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