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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埰

姜埰(1607年—1673年),如农,号卿墅,門人私贞毅山东莱阳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姜泻里(1583年-1643年)之子,姜垓之兄長。生于万历三十五年丁未(1607),崇禎三年舉人,四年(1631年)进士[1],初授密雲知縣,改知仪真县,有政绩,後迁禮部儀制司主事,選授禮科給事中,以直言著称,聲績頗佳,與龚鼎孳交善。崇禎十五年(1642年)閏十一月,因屡犯天顏,陷鎮撫司獄,廷杖幾死,又系刑部獄。崇禎十六年二月出獄,遣戍宣州衛,将赴戍所而都城陷。後著僧装,流寓蘇州,“甲申以後始為詩”[2],购得“醉颖堂”(现苏州艺圃前身),重予修葺後,更名“頤圃”,又名“敬亭山房”,自號“敬亭山人”、“宣州老兵”,以示不忘故主之心,康熙十二年(1673年)卒,年六十七。嘱二子安节、实节舁葬于宣州敬亭山下。著有《敬亭集》十一卷。《明史》有傳。[3]

注釋 编辑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姜埰,卿墅,诗一房,壬子十一月十四日生。莱阳人,庚午二十,会一百三十六,三甲一百五十三名。工部政,授密云知县,补仪真县。曾祖洪,太学生。祖良士,庠生。父瀉里,庠生。
  2. ^ 錢澄之:〈敬亭集序〉
  3.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姜埰,字如農,萊陽人。崇禎四年進士。授密雲知縣,調儀真,遷禮部主事。十五年,擢禮科給事中。
    山陽武舉陳啟新者,崇禎九年詣闕上書,言:「天下三大病。……」捧疏跪正陽門三日,中官取以進。帝大喜,立擢吏科給事中,歷兵科左給事中。劉宗周、詹爾選等先後論之。歙人楊光先訐其出身賤役,及徇私納賄狀。帝悉不究。然啟新在事所條奏,率無關大計。御史王聚奎劾其溺職,帝怒,謫聚奎。以僉都御史李先春議聚奎罰輕,並奪其職。久之,御史倫之楷劾其請託受賕,還鄉驕橫,始詔行勘。未上而啟新遭母憂,埰因劾其不忠不孝,大奸大詐。遂削啟新籍,下撫按追贓擬罪。啟新竟逃去,不知所之。國變後,為僧以卒。
    時帝以寇氛未息,民罹鋒鏑,建齋南城。埰上疏諫,不報。已,陳蕩寇二策,曰明農業,收勇敢。帝善其言。
    初,溫體仁及薛國觀排異己及建言者。周延儒再相,盡反所為,廣引清流,言路亦蜂起論事。忌者乃造二十四氣之說,以指朝士二十四人,直達御前。帝適下詔戒諭百官,責言路尤至。埰疑帝已入其說,乃上言:「陛下視言官重,故責之嚴。如聖諭云『代人規卸,為人出缺』者,臣敢謂無其事。然陛下何所見而云?倘如二十四氣蜚語,此必大奸巨憝,恐言者不利己,而思以中之,激至尊之怒,箝言官之口,人皆喑默,誰與陛下言天下事者?」先是,給事中方士亮論密雲巡撫王繼謨不勝任,保定參政錢天錫因夤緣給事中楊枝起、廖國遴,以屬延儒,及廷推,遂得俞旨。適帝有「為人出缺」諭,蓋舉廷臣積習告戒之,非為天錫發也。埰探之未審,謂帝實指其事,倉卒拜疏。而帝於是時方憂勞天下,默告上帝,戴罪省愆,所頒戒諭,詞旨哀痛,讀者感傷。埰顧反覆詰難,若深疑於帝者,帝遂大怒,曰:「埰敢詰問詔旨,藐玩特甚。」立下詔獄考訊。掌鎮撫梁清宏以獄詞上,帝曰:「埰情罪特重。且二十四氣之說,類匿名文書,見即當毀,何故累騰奏牘?其速按實以聞。」時行人熊開元亦以建言下錦衣衛。帝怒兩人甚,密旨下衛帥駱養性,令潛斃之獄。養性懼,以語同官。同官曰:「不見田爾耕、許顯純事乎?」養性乃不敢奉命,私以語同鄉給事中廖國遴,國遴以語同官曹良直。良直即疏劾養性「歸過於君,而自以為功。陛下無此旨,不宜誣謗;即有之,不宜泄。」請並誅養性、開元。養性大懼,帝亦不欲殺諫臣,疏竟留中。會鎮撫再上埰獄,言掠訊者再,供無異詞。養性亦封還密旨。乃命移刑官定罪,尚書徐石麒等擬埰戍,開元贖徒。帝責以徇情骫法,令對狀。乃奪石麒及郎中劉沂春官,而逮埰、開元至午門,並杖一百。埰已死,埰弟垓口溺灌之,乃復蘇,仍繫刑部獄。明年秋,大疫,命諸囚出外收保。埰、開元出,即謁謝賓客。帝以語刑部尚書張忻,忻懼,復禁之獄。十七年二月始釋埰,戍宣州衛。將赴戍所而都城陷。
    福王立,遇赦,起故官。丁父艱,不赴。國變後,流寓蘇州以卒。且死,語其二子曰:「吾奉先帝命戍宣州,死必葬我敬亭之麓。」二子如其言。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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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编辑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 《南天痕》卷十九

姜埰, 1607年, 1673年, 字如农, 号卿墅, 門人私谥贞毅, 山东莱阳人, 明末政治人物, 目录, 生平, 注釋,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生平, 编辑姜泻里, 1583年, 1643年, 之子, 姜垓之兄長, 生于万历三十五年丁未, 1607, 明崇禎三年舉人, 四年, 1631年, 进士, 初授密雲知縣, 改知仪真县, 有政绩, 後迁禮部儀制司主事, 選授禮科給事中, 以直言著称, 聲績頗佳, 與龚鼎孳交善, 崇禎十五年, 1642年, 閏十一月, 因屡犯天顏, 陷鎮撫司獄, 廷杖幾死, 又系刑部獄, 崇. 姜埰 1607年 1673年 字如农 号卿墅 門人私谥贞毅 山东莱阳人 明末政治人物 目录 1 生平 2 注釋 3 延伸阅读 4 參考書目生平 编辑姜泻里 1583年 1643年 之子 姜垓之兄長 生于万历三十五年丁未 1607 明崇禎三年舉人 四年 1631年 进士 1 初授密雲知縣 改知仪真县 有政绩 後迁禮部儀制司主事 選授禮科給事中 以直言著称 聲績頗佳 與龚鼎孳交善 崇禎十五年 1642年 閏十一月 因屡犯天顏 陷鎮撫司獄 廷杖幾死 又系刑部獄 崇禎十六年二月出獄 遣戍宣州衛 将赴戍所而都城陷 後著僧装 流寓蘇州 甲申以後始為詩 2 购得 醉颖堂 现苏州艺圃前身 重予修葺後 更名 頤圃 又名 敬亭山房 自號 敬亭山人 宣州老兵 以示不忘故主之心 康熙十二年 1673年 卒 年六十七 嘱二子安节 实节舁葬于宣州敬亭山下 著有 敬亭集 十一卷 明史 有傳 3 注釋 编辑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 姜埰 卿墅 诗一房 壬子十一月十四日生 莱阳人 庚午二十 会一百三十六 三甲一百五十三名 工部政 授密云知县 补仪真县 曾祖洪 太学生 祖良士 庠生 父瀉里 庠生 錢澄之 敬亭集序 明史 卷二百五十八 姜埰 字如農 萊陽人 崇禎四年進士 授密雲知縣 調儀真 遷禮部主事 十五年 擢禮科給事中 山陽武舉陳啟新者 崇禎九年詣闕上書 言 天下三大病 捧疏跪正陽門三日 中官取以進 帝大喜 立擢吏科給事中 歷兵科左給事中 劉宗周 詹爾選等先後論之 歙人楊光先訐其出身賤役 及徇私納賄狀 帝悉不究 然啟新在事所條奏 率無關大計 御史王聚奎劾其溺職 帝怒 謫聚奎 以僉都御史李先春議聚奎罰輕 並奪其職 久之 御史倫之楷劾其請託受賕 還鄉驕橫 始詔行勘 未上而啟新遭母憂 埰因劾其不忠不孝 大奸大詐 遂削啟新籍 下撫按追贓擬罪 啟新竟逃去 不知所之 國變後 為僧以卒 時帝以寇氛未息 民罹鋒鏑 建齋南城 埰上疏諫 不報 已 陳蕩寇二策 曰明農業 收勇敢 帝善其言 初 溫體仁及薛國觀排異己及建言者 周延儒再相 盡反所為 廣引清流 言路亦蜂起論事 忌者乃造二十四氣之說 以指朝士二十四人 直達御前 帝適下詔戒諭百官 責言路尤至 埰疑帝已入其說 乃上言 陛下視言官重 故責之嚴 如聖諭云 代人規卸 為人出缺 者 臣敢謂無其事 然陛下何所見而云 倘如二十四氣蜚語 此必大奸巨憝 恐言者不利己 而思以中之 激至尊之怒 箝言官之口 人皆喑默 誰與陛下言天下事者 先是 給事中方士亮論密雲巡撫王繼謨不勝任 保定參政錢天錫因夤緣給事中楊枝起 廖國遴 以屬延儒 及廷推 遂得俞旨 適帝有 為人出缺 諭 蓋舉廷臣積習告戒之 非為天錫發也 埰探之未審 謂帝實指其事 倉卒拜疏 而帝於是時方憂勞天下 默告上帝 戴罪省愆 所頒戒諭 詞旨哀痛 讀者感傷 埰顧反覆詰難 若深疑於帝者 帝遂大怒 曰 埰敢詰問詔旨 藐玩特甚 立下詔獄考訊 掌鎮撫梁清宏以獄詞上 帝曰 埰情罪特重 且二十四氣之說 類匿名文書 見即當毀 何故累騰奏牘 其速按實以聞 時行人熊開元亦以建言下錦衣衛 帝怒兩人甚 密旨下衛帥駱養性 令潛斃之獄 養性懼 以語同官 同官曰 不見田爾耕 許顯純事乎 養性乃不敢奉命 私以語同鄉給事中廖國遴 國遴以語同官曹良直 良直即疏劾養性 歸過於君 而自以為功 陛下無此旨 不宜誣謗 即有之 不宜泄 請並誅養性 開元 養性大懼 帝亦不欲殺諫臣 疏竟留中 會鎮撫再上埰獄 言掠訊者再 供無異詞 養性亦封還密旨 乃命移刑官定罪 尚書徐石麒等擬埰戍 開元贖徒 帝責以徇情骫法 令對狀 乃奪石麒及郎中劉沂春官 而逮埰 開元至午門 並杖一百 埰已死 埰弟垓口溺灌之 乃復蘇 仍繫刑部獄 明年秋 大疫 命諸囚出外收保 埰 開元出 即謁謝賓客 帝以語刑部尚書張忻 忻懼 復禁之獄 十七年二月始釋埰 戍宣州衛 將赴戍所而都城陷 福王立 遇赦 起故官 丁父艱 不赴 國變後 流寓蘇州以卒 且死 語其二子曰 吾奉先帝命戍宣州 死必葬我敬亭之麓 二子如其言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 出自 明史 參考書目 编辑 清 張廷玉等 明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 南天痕 卷十九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姜埰 amp oldid 7929171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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