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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1]元朝法律之一。

《大元通制》是继《至元新格》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二部法律,内容包括了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大元通制》大部分已经失传,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幸存于世,名为《通制条格》,《通制条格》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1234年)[2]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

编修经过

至大四年(1311年)三月元仁宗即位不久,决定根据《至元新格》编修新法律,允中书所奏,“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3]分为制诏、条格、断例三部分:此外将介于《条格》、《断例》之间的内容编成成别类。

延祐三年(1316年)五月,书成。书成之后,又命“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而是事未克果。”[3]

至治三年二月十九日(1323年3月26日),元英宗最终审定,命名《大元通制》,颁行天下。[4]

至正六年四月五日(1346年4月26日),《至正条格》颁行天下,《大元通制》停止使用,《大元通制》在全国范围内一共使用了23年。

内容简介

这部法典一共八十八卷,共有2539条,其中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制诏94条,令类577条,仿唐、宋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其主要内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内。

元朝的法律中,断例大体上相当于唐朝金朝,条格大体上相当于唐朝和金朝的

现存残本《通制条格》简介

《大元通制》大部分已经失传,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653条)幸存于世,名为《通制条格》[5],是研究元朝历史和中国古代法制史极为重要的史料。

《通制条格》,共二十二卷,653条,包括十九个篇目,卷二至卷九为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卷十三至卷二十二为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为杂令、僧道、营缮。

参考资料

註釋

  1. ^ 孔齐《至正直记》卷1“国朝文典”条提到,“大元国朝文典,有《和林志》、《至元新格》、《国朝典章》、《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皇朝经世大典》、《大一统志》、《平宋录》、《大元一统纪略》、《元真使交录》、《国朝文类》、《皇元风雅》、《国初国信使交通书》、《后妃名臣录》、《名臣事略》、《钱唐遗事》、《十八史略》、《后至元事》、《风宪宏纲》、《成宪纲要》”。
  2. ^ 根据《元典章年代索引》(作者:[日本]植松正编,宗青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里面包括了《元典章》和《通制条格》的年代索引,《通制条格》中收录的官方文件,最早的颁布于元太宗六年(甲午年,1234年),最晚颁布于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
  3. ^ 3.0 3.1 节选自孛术鲁翀(1279年-1338年)在1323年写的《大元通制序》(节选自《元文类》卷三六),《大元通制序》全文如下: “至治二年冬十有一月,皇帝以故丞相东平忠宪王之孙中书左丞相位右丞相,总百官,新庶务,徵用老成,开明治道。 皇元圣圣相继,百有余年。宸断之所予夺,庙谟之所可否,禁顽戢暴,仁恤黎元,绰有成宪。然简书所载,岁益月增,散在有司,既积既繁,莫知所统。挟情之吏,用谲行私,民恫政蠹。台宪屡言之,鼎轴大臣恒患之。 仁庙皇帝御极之初,中书奏允,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其宏纲有三:曰制诏,曰条格,曰断例。经纬乎格例之间,非外远职守所急,亦汇辑之,名曰别类。延佑三年夏五月,书成,敕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事未克果。 今年春正月辛酉,上御椶殿,丞相援据本末,奏宜如仁庙制,制可。於是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判宗正府普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以二月朔奉旨,会集中书平章政事张珪暨议政元老,率其属众共审定。时上幸柳林之辛巳,丞相以其事奏,仍以延佑二年及今所未类者,请如故事。制若曰:此善令也,其行之。繇是堂议题其书曰《大元通制》,命翀序之。 翀惟圣人之治天下,其为道也,动与天准,其为法也,粲如列星,使民畏罪迁善,而吏不敢舞智御人。鞭笞斧钺,礼乐教化,相为表裏。及其至也,民协於中,刑措不用,二帝三王之盛,尽於此矣。虽刑罚世轻世重,而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古之制也。圣朝因事制宜,因时立制,时有推迁,事有变易,谋国之臣,斟酌损益,以就中典,生民之福也。仁庙开本於先,皇上继志於今,万世虑也。虽然,明罚敕法,朝廷之道揆在焉,惟良折狱,哀敬折狱,有司之法守亲焉。源则浚矣,流斯承之,可不慎欤!”
  4. ^ 《元史·英宗本紀二》. [2011-10-02]. (原始内容于2015-07-16). 
  5. ^ 现仅存的明写本《通制条格》残卷﹐共二十二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元代条格﹐大体上相当于唐﹑金两代法律体系中的令﹐是元代在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虽然其中不少条款形式上属于临事制宜的个别指令或记录公文﹐但它们作为单行法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它与《元典章》同样是研究元朝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珍贵史料。   今人方龄贵有《〈通制条格〉校注》,中华书局 2001 年出版。

大元通制, 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是继, 至元新格, 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二部法律, 内容包括了元仁宗延祐三年, 1316年, 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 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大部分已经失传, 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幸存于世, 名为, 通制条格, 通制条格, 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 1234年, 到元仁宗延祐三年, 1316年, 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 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史實多為, 元史, 所不載, 目录, 编修经过, 内容简介, . 大元通制 1 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大元通制 是继 至元新格 之后元朝政府颁布的第二部法律 内容包括了元仁宗延祐三年 1316年 之前元朝历代帝王发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圣旨条画 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大元通制 大部分已经失传 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幸存于世 名为 通制条格 通制条格 内容包括元太宗六年 1234年 2 到元仁宗延祐三年 1316年 80多年间元朝官方颁布的关于法律方面的圣旨条画 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 史實多為 元史 所不載 目录 1 编修经过 2 内容简介 3 现存残本 通制条格 简介 4 参考资料 5 註釋编修经过 编辑至大四年 1311年 三月元仁宗即位不久 决定根据 至元新格 编修新法律 允中书所奏 择耆旧之贤 明练之士 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 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 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 类集折衷 以示所司 3 分为制诏 条格 断例三部分 此外将介于 条格 断例 之间的内容编成成别类 延祐三年 1316年 五月 书成 书成之后 又命 枢密 御史 翰林 国史 集贤之臣相与正是 凡经八年而是事未克果 3 至治三年二月十九日 1323年3月26日 元英宗最终审定 命名 大元通制 颁行天下 4 至正六年四月五日 1346年4月26日 至正条格 颁行天下 大元通制 停止使用 大元通制 在全国范围内一共使用了23年 内容简介 编辑这部法典一共八十八卷 共有2539条 其中断例717条 条格1151条 制诏94条 令类577条 仿唐 宋律篇目 分为 名例 卫禁 职制 祭令 学规 军律 户婚 食货 大恶 奸非 盗贼 诈伪 诉讼 斗殴 杀伤 禁令 杂犯 捕亡 恤刑 平反等20篇 其主要内容保存在 元史 刑法志 内 元朝的法律中 断例大体上相当于唐朝和金朝的律 条格大体上相当于唐朝和金朝的令 现存残本 通制条格 简介 编辑 大元通制 大部分已经失传 目前只有条格的一部分 653条 幸存于世 名为 通制条格 5 是研究元朝历史和中国古代法制史极为重要的史料 通制条格 共二十二卷 653条 包括十九个篇目 卷二至卷九为户令 学令 选举 军防 仪制 衣服 卷十三至卷二十二为禄令 仓库 厩牧 田令 赋役 关市 捕亡 赏令 医药 假宁 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为杂令 僧道 营缮 参考资料 编辑 中国法制史 蒲坚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版 ISBN 7 304 02441 0 第九章註釋 编辑 孔齐 至正直记 卷1 国朝文典 条提到 大元国朝文典 有 和林志 至元新格 国朝典章 大元通制 至正条格 皇朝经世大典 大一统志 平宋录 大元一统纪略 元真使交录 国朝文类 皇元风雅 国初国信使交通书 后妃名臣录 名臣事略 钱唐遗事 十八史略 后至元事 风宪宏纲 成宪纲要 根据 元典章年代索引 作者 日本 植松正编 宗青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 里面包括了 元典章 和 通制条格 的年代索引 通制条格 中收录的官方文件 最早的颁布于元太宗六年 甲午年 1234年 最晚颁布于元仁宗延祐三年 1316年 3 0 3 1 节选自孛术鲁翀 1279年 1338年 在1323年写的 大元通制序 节选自 元文类 卷三六 大元通制序 全文如下 至治二年冬十有一月 皇帝以故丞相东平忠宪王之孙中书左丞相位右丞相 总百官 新庶务 徵用老成 开明治道 皇元圣圣相继 百有余年 宸断之所予夺 庙谟之所可否 禁顽戢暴 仁恤黎元 绰有成宪 然简书所载 岁益月增 散在有司 既积既繁 莫知所统 挟情之吏 用谲行私 民恫政蠹 台宪屡言之 鼎轴大臣恒患之 仁庙皇帝御极之初 中书奏允 择耆旧之贤 明练之士 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 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 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 类集折衷 以示所司 其宏纲有三 曰制诏 曰条格 曰断例 经纬乎格例之间 非外远职守所急 亦汇辑之 名曰别类 延佑三年夏五月 书成 敕枢密 御史 翰林 国史 集贤之臣 相与正是 凡经八年 事未克果 今年春正月辛酉 上御椶殿 丞相援据本末 奏宜如仁庙制 制可 於是枢密副使完颜纳丹 侍御史曹伯启 判宗正府普颜 集贤学士钦察 翰林直学士曹元用 以二月朔奉旨 会集中书平章政事张珪暨议政元老 率其属众共审定 时上幸柳林之辛巳 丞相以其事奏 仍以延佑二年及今所未类者 请如故事 制若曰 此善令也 其行之 繇是堂议题其书曰 大元通制 命翀序之 翀惟圣人之治天下 其为道也 动与天准 其为法也 粲如列星 使民畏罪迁善 而吏不敢舞智御人 鞭笞斧钺 礼乐教化 相为表裏 及其至也 民协於中 刑措不用 二帝三王之盛 尽於此矣 虽刑罚世轻世重 而士制百姓于刑之中 以教祗德 古之制也 圣朝因事制宜 因时立制 时有推迁 事有变易 谋国之臣 斟酌损益 以就中典 生民之福也 仁庙开本於先 皇上继志於今 万世虑也 虽然 明罚敕法 朝廷之道揆在焉 惟良折狱 哀敬折狱 有司之法守亲焉 源则浚矣 流斯承之 可不慎欤 元史 英宗本紀二 2011 10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7 16 现仅存的明写本 通制条格 残卷 共二十二卷 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 元代条格 大体上相当于唐 金两代法律体系中的令 是元代在民事 行政 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 虽然其中不少条款形式上属于临事制宜的个别指令或记录公文 但它们作为单行法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 它与 元典章 同样是研究元朝典章制度 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珍贵史料 今人方龄贵有 通制条格 校注 中华书局 2001 年出版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大元通制 amp oldid 6707572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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