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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 (中華民國)

圖書館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

圖書館法
Library Act
施行日期2001年1月19日
修正次數1
最新修正2015年2月4日
法規類別
行政
教育部
終身教育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圖書館法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2000年由教育部游月霞等39人、江綺雯等45人提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
  • 教育法制委員會於2000年12月27日達成決議,送交二讀
  • 2001年1月4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2001年1月4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01年1月17日由總統陳水扁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01年1月19日起施行

制定目的

王振鵠(民91)於《圖書館年鑑》中整理各國訂定圖書館法之目的:

  1. 奠定圖書館事業設置與發展的法治基礎,保障圖書館永續經營。
  2. 建立完善的圖書館體系及有效的管理機制。
  3. 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提供終身學習資源。
  4. 促進圖書館設立普遍化、組織網路化、管理科學化、作業自動化、服務全民化。
  5. 推廣圖書館合作組織,謀資訊之共建共享。
  6. 確立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圖書館事業發展中的職責。
  7. 鼓勵私人及法人團體興建圖書館或贊助圖書館服務。
  8. 保障專業人員之任用。

制定歷程

 
民國104年(2015年)2月4日《圖書館法》修正條文
  1. 民國55年(1966年),中國圖書館學會(現為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年會中即提出相關概念。
  2. 民國72年7月(1983年),行政院修訂《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明訂《圖書館法》的制定為重要措施之一。
  3. 民國76年(1987年),國立中央圖書館與中國圖書館學會辦理《圖書館法》制法相關事務,提出16條草案條文,內容較趨向遠景與理念。
  4. 民國78年(1989年),教育部成立「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
  5. 民國80年(1991年),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成員修改過去草案條文,提出5章33條的《圖書館法》草案,之後陸續經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相關機構修改與更正。
  6. 民國90年(2001年)1月17日,總統令公布《圖書館法》,全文20條。
  7. 民國104年(2015年)2月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圖書館法》,全文19條。

條文內容

《圖書館法》確立各種類型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大專校院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專門圖書館)的設立宗旨與功能,以及明列所屬機關。當中並指出由中央機關統一制定圖書館營運基準與技術規範,建立標準。此外,對圖書館服務層面、重視人員專業能力、促進館際合作、建立輔導體系與評鑑制度、明文規定出版單位須呈繳出版品予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對圖書資訊的典藏與傳承有所助益。

參考資料

  • 王振鵠(民91)。圖書館法與圖書館事業之發展。圖書館年鑑/90年。臺北市:國家圖書館。頁25-34。

圖書館法, 中華民國,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圖書館法, 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 圖書館法library, act施行日期2001年1月19日修正次數1最新修正2015年2月4日法規類別類行政部教育部目終身教育目參考文獻所有條文圖書館法沿革法規沿革立法歷程2000年由教育部, 游月霞等39人, 江綺雯等45人提案, 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 教育, 法制委員會於2000年12月.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圖書館法 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 圖書館法Library Act施行日期2001年1月19日修正次數1最新修正2015年2月4日法規類別類行政部教育部目終身教育目參考文獻所有條文圖書館法沿革法規沿革立法歷程2000年由教育部 游月霞等39人 江綺雯等45人提案 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 教育 法制委員會於2000年12月27日達成決議 送交二讀 2001年1月4日通過二讀 送交三讀 2001年1月4日通過三讀 送交總統簽署 2001年1月17日由總統陳水扁簽署總統令公佈後 自2001年1月19日起施行查论编 目录 1 制定目的 2 制定歷程 3 條文內容 4 參考資料制定目的 编辑王振鵠 民91 於 圖書館年鑑 中整理各國訂定圖書館法之目的 奠定圖書館事業設置與發展的法治基礎 保障圖書館永續經營 建立完善的圖書館體系及有效的管理機制 保障民眾知的權利 提供終身學習資源 促進圖書館設立普遍化 組織網路化 管理科學化 作業自動化 服務全民化 推廣圖書館合作組織 謀資訊之共建共享 確立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圖書館事業發展中的職責 鼓勵私人及法人團體興建圖書館或贊助圖書館服務 保障專業人員之任用 制定歷程 编辑 民國104年 2015年 2月4日 圖書館法 修正條文 民國55年 1966年 中國圖書館學會 現為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年會中即提出相關概念 民國72年7月 1983年 行政院修訂 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 明訂 圖書館法 的制定為重要措施之一 民國76年 1987年 國立中央圖書館與中國圖書館學會辦理 圖書館法 制法相關事務 提出16條草案條文 內容較趨向遠景與理念 民國78年 1989年 教育部成立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 民國80年 1991年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成員修改過去草案條文 提出5章33條的 圖書館法 草案 之後陸續經過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等相關機構修改與更正 民國90年 2001年 1月17日 總統令公布 圖書館法 全文20條 民國104年 2015年 2月4日 總統令修正公布 圖書館法 全文19條 條文內容 编辑 圖書館法 確立各種類型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 公共圖書館 大專校院圖書館 中小學圖書館 專門圖書館 的設立宗旨與功能 以及明列所屬機關 當中並指出由中央機關統一制定圖書館營運基準與技術規範 建立標準 此外 對圖書館服務層面 重視人員專業能力 促進館際合作 建立輔導體系與評鑑制度 明文規定出版單位須呈繳出版品予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對圖書資訊的典藏與傳承有所助益 參考資料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圖書館法 中華民國 王振鵠 民91 圖書館法與圖書館事業之發展 圖書館年鑑 90年 臺北市 國家圖書館 頁25 3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圖書館法 中華民國 amp oldid 7495945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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