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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陳鐶

吳陳鐶(1954年-),台灣法律工作者,曾任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法務部常務次長、法務部政務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1]其曾在首訪時向媒體表示其法學見解立場為保守派。[2]

吳陳鐶
司法院大法官
现任
就任日期
2015年10月1日
提名馬英九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4年(68—69歲)
 中華民國台灣省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 無黨籍
职业檢察官
学历
经历

經歷 编辑

吳陳鐶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步入職場後先後於各地檢察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以及法務部任職,相關資歷完整。[3]2015年4月獲得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候選人,並於同年6月於立法院通過人事案,10月正式就任。[4]

知名釋憲案 编辑

吳陳鐶大法官曾表示大法官亦會有自身的政治認同和見解,重視也維護人倫關係的傳統價值,因此是當前司法院大法官中色彩較為鮮明的保守派。[2]

2017年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釋字748號) 编辑

吳陳鐶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中提出不同意見,吳大法官於「不同意見書」中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婚姻乃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為社會形成與發展基礎,乃一種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的制度(Institution),具有深植人心的社會及文化意涵,可能因不同社會而有巨大差異,反映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更與否,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並非一味地仿效他國作法即可,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經由立法程序的間接民主程序;或由全國民眾透過公民投票,創制立法原則的直接民主程序決定。[5]

[5]

2020年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釋字791號) 编辑

吳陳鐶大法官於釋字791號解釋中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風俗、倫理觀、價值觀應予修正或廢止,應由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院經由立法程序等民主程序決定,不應由大法官來越俎代庖。[6][7][8]

[6]

軼聞 编辑

2021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審理一位王姓男子的外遇事件,王男妻子主張王男外遇對象楊女侵犯配偶權,吳佳樺法官認為釋字791號已認為刑法通姦罪、相姦罪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解釋公布日後已失其效力,因此難認通姦或相姦行為有何侵權行為之不法性,遂駁回王男妻子針對「配偶權」的求償訴訟,而本案法官吳佳樺正好是吳陳鐶大法官之女兒,足見即使父女仍有相異之見解。[9][10]

相關著作 编辑

  •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臺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05年。
  • 代理商之理論與實際,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9年12月。

參考資料 编辑

  1. ^ 中華民國司法院. 現任大法官 Current Members. 憲法法庭. 中華民國司法院. 2015-10-01 [2023-04-15]. (原始内容于2023-04-19) (中文(臺灣)). 
  2. ^ 2.0 2.1 陳志賢. 新任大法官吳陳鐶:反廢死及同性婚姻. 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 2015-06-12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20) (中文(臺灣)). 
  3. ^ 台灣法學基金會. 組織架構 - 最高顧問. 台灣法學基金會. 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5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16) (中文(臺灣)). 
  4. ^ 陳詩璧. 立院同意人事案 吳陳鐶等4人任命大法官. 華視新聞 (中華電視公司). 2015-06-12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16) (中文(臺灣)). 
  5. ^ 5.0 5.1 憲法法庭.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憲法法庭. 中華民國司法院. 2017-05-24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19) (中文(臺灣)). 
  6. ^ 6.0 6.1 釋字第791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cons.judicial.gov.tw.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20) (中文(臺灣)). 
  7.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吳陳鐶 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 -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0-05-29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19) (中文(臺灣)). 
  8. ^ 一起讀判決. 791號解釋:通姦罪釋憲案. 一起讀判決. 2020-05-29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6-08) (中文(臺灣)). 
  9. ^ 中時新聞網. 大法官父女法律見解大不同! 配偶權受侵害求償案遭駁回 - 社會. 中時新聞網.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19) (中文(臺灣)). 
  10.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官女兒認「配偶權」不存在 大法官父昔認通姦罪合憲 -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1-12-27 [2023-04-16]. (原始内容于2023-04-19) (中文(臺灣)). 

吳陳鐶, 1954年, 台灣法律工作者, 曾任檢察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常務次長, 法務部政務次長, 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其曾在首訪時向媒體表示其法學見解立場為保守派, 司法院大法官现任就任日期, 2015年10月1日提名馬英九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1954年, 69歲, 中華民國台灣省国籍, 中華民國政党無黨籍职业檢察官学历, 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 吳陳鐶 1954年 台灣法律工作者 曾任檢察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常務次長 法務部政務次長 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1 其曾在首訪時向媒體表示其法學見解立場為保守派 2 吳陳鐶司法院大法官现任就任日期 2015年10月1日提名馬英九个人资料性别男出生1954年 68 69歲 中華民國台灣省国籍 中華民國政党無黨籍职业檢察官学历 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经历 司法院大法官 2015 10 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民國2015 09 法務部政務次長 2012 01 2015 09 法務部常務次長 2008 05 2001 12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2007 04 2008 0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2002 04 2007 04 法務部參事 1995 11 1998 01 1998 09 2000 01 法律事務司司長 2000 01 2000 03 主任秘書 2000 06 2002 04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2002 10 2005 11 1998 01 1998 08 主任檢察官 2000 03 2000 05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1991 11 1992 1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主任檢察官 1987 12 1989 12 1988 05合格實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1989 12 1991 10 目录 1 經歷 2 知名釋憲案 2 1 2017年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釋字748號 2 2 2020年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791號 3 軼聞 4 相關著作 5 參考資料經歷 编辑吳陳鐶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步入職場後先後於各地檢察單位 最高法院檢察署以及法務部任職 相關資歷完整 3 2015年4月獲得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候選人 並於同年6月於立法院通過人事案 10月正式就任 4 知名釋憲案 编辑吳陳鐶大法官曾表示大法官亦會有自身的政治認同和見解 重視也維護人倫關係的傳統價值 因此是當前司法院大法官中色彩較為鮮明的保守派 2 2017年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 釋字748號 编辑 吳陳鐶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中提出不同意見 吳大法官於 不同意見書 中表示 中華民國憲法 保障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 婚姻乃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 為社會形成與發展基礎 乃一種受 憲法 制度性保障的制度 Institution 具有深植人心的社會及文化意涵 可能因不同社會而有巨大差異 反映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觀 變更與否 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 並非一味地仿效他國作法即可 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應由代表全國民意之中央立法機關 經由立法程序的間接民主程序 或由全國民眾透過公民投票 創制立法原則的直接民主程序決定 5 多數意見反客為主 倒果為因 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 均受 憲法 之保障 邏輯謬誤 釋字第748號解釋吳陳鐶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5 2020年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釋字791號 编辑 吳陳鐶大法官於釋字791號解釋中提出 不同意見書 認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否已不合當前社會風俗 倫理觀 價值觀應予修正或廢止 應由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院經由立法程序等民主程序決定 不應由大法官來越俎代庖 6 7 8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家庭完整之家庭制度 婚生子女之正常成長及國家社會安定與發展 屬極重要的公共利益 一個文明 法治的社會 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之婚姻制度 釋字第791號解釋吳陳鐶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6 軼聞 编辑2021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審理一位王姓男子的外遇事件 王男妻子主張王男外遇對象楊女侵犯配偶權 吳佳樺法官認為釋字791號已認為刑法通姦罪 相姦罪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自解釋公布日後已失其效力 因此難認通姦或相姦行為有何侵權行為之不法性 遂駁回王男妻子針對 配偶權 的求償訴訟 而本案法官吳佳樺正好是吳陳鐶大法官之女兒 足見即使父女仍有相異之見解 9 10 相關著作 编辑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臺北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2005年 代理商之理論與實際 臺北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1989年12月 參考資料 编辑 中華民國司法院 現任大法官 Current Members 憲法法庭 中華民國司法院 2015 10 01 2023 04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19 中文 臺灣 2 0 2 1 陳志賢 新任大法官吳陳鐶 反廢死及同性婚姻 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 2015 06 12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20 中文 臺灣 台灣法學基金會 組織架構 最高顧問 台灣法學基金會 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5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16 中文 臺灣 陳詩璧 立院同意人事案 吳陳鐶等4人任命大法官 華視新聞 中華電視公司 2015 06 12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16 中文 臺灣 5 0 5 1 憲法法庭 釋字第748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憲法法庭 中華民國司法院 2017 05 24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19 中文 臺灣 6 0 6 1 釋字第791號解釋 憲法法庭網站 cons judicial gov tw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20 中文 臺灣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通姦罪違憲 大法官吳陳鐶 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0 05 29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19 中文 臺灣 一起讀判決 791號解釋 通姦罪釋憲案 一起讀判決 2020 05 29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6 08 中文 臺灣 中時新聞網 大法官父女法律見解大不同 配偶權受侵害求償案遭駁回 社會 中時新聞網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19 中文 臺灣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官女兒認 配偶權 不存在 大法官父昔認通姦罪合憲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1 12 27 2023 04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4 19 中文 臺灣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吳陳鐶 amp oldid 7805418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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