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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條例

印花稅條例是《香港法例》第117章,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否則將被重罰。

印花稅條例
香港立法局
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有關印花稅的法律。
引稱第117章
制定機關香港立法會
施行日期1981年5月29日 (1981-05-29)
立法歷史
法案公布日期1981年2月27日 (1981-02-27)
呈交者財政司夏鼎基爵士
首讀1981年3月11日 (1981-03-11)
二讀1981年5月27日 (1981-05-27)
三讀1981年5月27日 (1981-05-27)
修訂
1981、1984、1985、1986、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7、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
現狀:已施行

常用的印花稅法例條文

  • 第117章 第2條 釋義
  • 第117章 第4條 印花稅的徵收、繳付的法律責任及追討
  • 第117章 第9條 逾期加蓋印花
  • 第117章 第10條 文書的書寫、徵稅及加蓋印花方式
  • 第117章 第11條 須列出影響印花稅的事實及情況
  • 第117章 第14條 反對評稅而提出上訴
  • 第117章 第15條 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不得接納為證據等
  • 第117章 第19條 關於香港證券的售賣及購買的成交單據等
  • 第117章 第24條 如轉易契等的代價是債項等時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 第117章 第27條 無償產權處置
  • 第117章 第29條 關於某些售賣轉易契的證明書
  • 第117章 第29F條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無償買賣協議
  • 第117章 第44條 向獲豁免機構作出饋贈的寬免
  • 第117章 第45條 相聯法人團體之間的轉易契的寬免
  • 第117章 第52條 印花稅的減免
  • 第117章 第53條 法人團體犯罪時的法律責任
  • 第117章 第56條 與印花有關的罪行
  • 第117章 第60條 罪行的懲罰
  • 第117章 附表1 必須加蓋付印花稅的文件類別

案例

相比於利得稅,香港的印花稅相當平宜。 但是大額交易也可以是天文數字。 例如一宗避稅個案:Arrowtown Assets Ltd,一家地產發展商合營購買房地產,向賣方以配售股份(即是非金錢交易方式)等步驟,務求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節省支付印花稅額$3.3億港元。 結果因為反避稅原則,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是項計劃觸犯普通法中稱為「拉姆齊原則英语Ramsay principle」,而最終仍需繳付鉅額印花稅。

有關文件

  1. 售賣轉易契(樓契)
  2.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3. 不動產租約 (租約)
  4. 香港證券轉讓書

外部連結

  • 第117章《印花稅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印花稅案例 Ramsay principle 反避稅原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印花稅條例, 香港法例, 第117章, 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 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 例如在法律訴訟時, 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 否則將被重罰, 香港立法局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有關印花稅的法律, 引稱第117章制定機關香港立法會施行日期1981年5月29日, 1981, 立法歷史法案公布日期1981年2月27日, 1981, 呈交者財政司夏鼎基爵士首讀1981年3月11日, 1981, 二讀1981年5月27日, 1981, 三讀1981年5月27日, 198. 印花稅條例是 香港法例 第117章 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 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 例如在法律訴訟時 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 否則將被重罰 印花稅條例香港立法局本條例旨在綜合和修訂有關印花稅的法律 引稱第117章制定機關香港立法會施行日期1981年5月29日 1981 05 29 立法歷史法案公布日期1981年2月27日 1981 02 27 呈交者財政司夏鼎基爵士首讀1981年3月11日 1981 03 11 二讀1981年5月27日 1981 05 27 三讀1981年5月27日 1981 05 27 修訂1981 1984 1985 1986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7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8現狀 已施行 目录 1 常用的印花稅法例條文 2 案例 3 有關文件 4 外部連結常用的印花稅法例條文 编辑第117章 第2條 釋義 第117章 第4條 印花稅的徵收 繳付的法律責任及追討 第117章 第9條 逾期加蓋印花 第117章 第10條 文書的書寫 徵稅及加蓋印花方式 第117章 第11條 須列出影響印花稅的事實及情況 第117章 第14條 反對評稅而提出上訴 第117章 第15條 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不得接納為證據等 第117章 第19條 關於香港證券的售賣及購買的成交單據等 第117章 第24條 如轉易契等的代價是債項等時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第117章 第27條 無償產權處置 第117章 第29條 關於某些售賣轉易契的證明書 第117章 第29F條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無償買賣協議 第117章 第44條 向獲豁免機構作出饋贈的寬免 第117章 第45條 相聯法人團體之間的轉易契的寬免 第117章 第52條 印花稅的減免 第117章 第53條 法人團體犯罪時的法律責任 第117章 第56條 與印花有關的罪行 第117章 第60條 罪行的懲罰 第117章 附表1 必須加蓋付印花稅的文件類別案例 编辑相比於利得稅 香港的印花稅相當平宜 但是大額交易也可以是天文數字 例如一宗避稅個案 Arrowtown Assets Ltd 一家地產發展商合營購買房地產 向賣方以配售股份 即是非金錢交易方式 等步驟 務求根據 印花稅條例 第117章 第45條 節省支付印花稅額 3 3億港元 結果因為反避稅原則 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是項計劃觸犯普通法中稱為 拉姆齊原則 英语 Ramsay principle 而最終仍需繳付鉅額印花稅 有關文件 编辑售賣轉易契 樓契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不動產租約 租約 香港證券轉讓書外部連結 编辑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印花稅案例 Ramsay principle 反避稅原則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印花稅條例 amp oldid 6986369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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