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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

生产队中国大陆大跃进以后的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小型农场、林场直接管辖的农业生产作业单位,同时也是当时大陆农村地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其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下列所述生产队的体制,指人民公社化以来大跃进以后农村地区生产队成熟的分配体制。

生产大队下分成若干生产队在人民公社免费吃饭

历史 编辑

生产队绝大多数最初由高级社过渡而来;之后进入“大跃进”阶段的生产队组织,这期间以人民公社大食堂为标志,即所有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在生产队所设“公共食堂”就餐,劳动不计报酬食堂建立之初,吃饭不记账、不受定量限制,也就是当时人们开始想象的“共产主义”,其时也被称为“共产主义大食堂”,因此当时出现最流行的说法“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期间由于出现全国性的饥荒,之后食堂于1961年解体(称为“下放食堂”),1962年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开始推行“三自一包”、“ 四大自由”,分过一部分土地农户的政策未经推广即破产;后来生产队成为基层农业生产单位和行政编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0年以后,很多地区的生产队农户自发地拆分为“生产小组”或类似组织,规模、制度和组织方式类似于之前的“初级农业社”。

  • 生产小组:生产小组存在的时间一般从1980年至1984年,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渡阶段,在此期间很多“小组”开始实行“包产到户”。同一个生产大队辖区内,有的生产队拆分为“小组”,有的仍旧以生产队为作业和预算单位。但拆分后的“小组”绝大多数为独立预算单位,管理、预算和报酬制度基本承袭原生产队的模式,劳动主要集中在粮食种植和主要生产领域,劳动和作息“小组”有完全支配权。“小组”基本属于互助合作性质的生产单位,生产上接近包产到户的劳动效率;由于农民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加,家庭副业开始蓬勃发展,主要为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开始出现各种“农村专业户”的萌芽;由于农民开始享有对劳动的支配权,壮年劳动力可以外出打工,“建筑包头”由此慢慢出现;劳动效率的大大提高导致大量劳动力的过剩,农民自由务工,开始涌入城市寻找生活出路,这些人为被后来称为“农民工”,当时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小组与生产队的关系,生产队对小组的土地仍有支配权,可以根据人口增长情况和分布情况对小组土地作小范围的调整。小组规模上,每个生产队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被拆分为3~5个小组,人口密度较大的粮食生产区约为5~8户即25~30人的规模。
 
生产队在各家各户安装的广播喇叭。

规模 编辑

生产队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后期,户数和辖域约为一个“”的规模即10户左右;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家庭单位变小,到1970年代,一个生产队平均约为20农户规模;人民公社解体以前的1980年代初期一般达到25~30户的规模,人口从几十人到一百多人不等,平均人口约100人。

组织形式 编辑

生产队为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预算单位。每位农民其时的身份为“社员”;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副队长,必须配备有会计出纳、记工员,另外还有妇女队长。负责人中,队长和副队长每1~2年轮换,通常由社员推举或选举产生,其他负责人以推举为主,但比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担任;队长、副队长、会计、记工员和出纳每年有适当的工分补贴。社员由生产队统一调度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劳动作息 编辑

标准工作日指普通劳动的一天8小时,作息时间依照季节由生产队自行规定。全年上午作息时间多为8:00~12:00;下午作息时间依照各个季节而定,春秋二季多为下午2:00~6:00,冬季1:30~5:30,夏季2:30~6:30。

报酬 编辑

报酬以“工分”形式体现,生产队根据当年社员所获工分多少进行分配。“工分”标准的制定各地大同小异,“工分”报酬为两种形式,即针对“普通农业劳动”的标准工作日报酬和针对农忙时节或特殊劳动项目的“定额报酬”。具体到每个劳动者(社员)的工分档次由生产队负责人会议核定,对负责人会议的核定出现异议则通过生产队组织的“社员大会”审定。

标准工作日计分标准 编辑

“普通劳动”指劳动强度不高,一般事务性的农业劳动。记分基准以每个“标准工作日”一个男壮年劳动力为最高,多定为10~12分,即有的生产队男壮年劳动力报酬定为10分,有的定为12分。以男壮年劳动力每标准工作日12分为例,列举如下:

  • 成年男性
    • 男壮年劳动力12分;
    • 一般男性劳动力则定为9分~11分;
  • 成年女性
    • 女性壮年劳动力为7~9分;
    • 一般女性劳动力(中年家庭妇女)为6~7分;
  • 学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
    • 高年级男性,健壮体力素质好,9~11分;其他6~9分;
    • 高年级女性,健壮体力素质好,6~8分;其他为4~6分;
  • 儿童,3分。

定额报酬 编辑

定额报酬,即很多生产队在农忙时节(双抢、秋收)、特殊农业项目的采取的按工作量记工的制度。这种制度只针对某一生产项目,生产队不统一工作时间,可以由几人临时组成的小组、家庭或个人为具体工作单位。如开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水稻的早稻插秧定为每40分,晚稻插秧定为每亩45分;收割环节的割每亩定为20分,旱地脱粒每亩记45分,水田脱粒每亩50分等等方案,依照具体情况而定,相邻生产队之间存在差异。

分配 编辑

生产队预算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社员劳动所得以实物和现金两种形式。

粮食分配 编辑

粮食分配为社员劳动所得的主要形式,在粮食分配中按照人头数设置基本口粮。在剔除农业税、村级提留、统筹提留和各种上缴实物折算以后,余下的在全部按照社员当年劳动所得的工分量进行分配,粮食分配之首要内容就是保证基本口粮。以水稻主产区为例,当年收成好、生产管理得当、稻田面积大的生产队,一般农业劳动力多的家庭人均每年可以获得包括基本口粮在内粮食(稻谷)约为300~400公斤;一般家庭200~350公斤,困难家庭人均150~200公斤,困难家庭一年6~8个月过去就没有口粮。如水稻主产区湖南长沙县(含望城县)在1970年代中期,一个6口之家,劳动力多的家庭,每年可以获得稻谷2000~2500公斤;2个主要劳动力的家庭可以获得约2000公斤,一般家庭约为1600~1800公斤,较差家庭为1400~1600公斤,困难家庭1400公斤以下,但一个家庭粮食分配所得不得低于规定的农村基本口粮数。

生产队的基本口粮按照人口的成年、未成年设置标准,有的生产队成年和未成年为一个标准,即通常成年人150~200公斤、未成年人100~150公斤。

现金分配 编辑

生产队在剔除按照人头农业税、村级提留、统筹提留和各种上缴的货币折算以后,余下现金收入全部按照社员每年劳动所得的工分量进行分配。出现亏损的家庭,实际没有现金分配。经济发达地区,每10分工现金分配为0.8元以上;一般地区则为0.3~0.8元,落后地区0.3元以下。以湖南长沙农村地区为例,1970年代中期城市郊区经营很好的生产队可以达到每10分1元以上;长沙县较发达地区0.8~1元左右,一般地区0.5~0.8元,其他地区0.3元以下。在长沙县,经济发达地区生产经营好的生产队,较好家庭的现金分配400元以上,较好家庭200~400元,一般或较差家庭100以下或亏损。

财产 编辑

拥有土地、各种生产资料农具和农业设施、场地,生产队其他所有的畜力等。

相关术语 编辑

参见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前任:
农村村民小组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
1950年代末-1980年代初
繼任:
农村村民小组
前任:
社区居民小组
繼任:
社区居民小组

生产队,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2月21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为中国大陆大跃进以后的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 小型农场, 林场直接管辖的农业生产作业单位, 同时也是当时大陆农村地区最基层的, 行政编组, 其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 作为一种组织, 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 绝大多数地区按照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 下列所述的体制, 指人民公.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2月21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生产队为中国大陆大跃进以后的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 小型农场 林场直接管辖的农业生产作业单位 同时也是当时大陆农村地区最基层的 行政编组 其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 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 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 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 下列所述生产队的体制 指人民公社化以来大跃进以后农村地区生产队成熟的分配体制 生产大队下分成若干生产队在人民公社免费吃饭 目录 1 历史 2 规模 3 组织形式 4 劳动作息 5 报酬 5 1 标准工作日计分标准 5 2 定额报酬 6 分配 6 1 粮食分配 6 2 现金分配 7 财产 8 相关术语 9 参见历史 编辑生产队绝大多数最初由高级社过渡而来 之后进入 大跃进 阶段的生产队组织 这期间以人民公社大食堂为标志 即所有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在生产队所设 公共食堂 就餐 劳动不计报酬 食堂建立之初 吃饭不记账 不受定量限制 也就是当时人们开始想象的 共产主义 其时也被称为 共产主义大食堂 因此当时出现最流行的说法 跑步进入共产主义 期间由于出现全国性的饥荒 之后食堂于1961年解体 称为 下放食堂 1962年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兼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开始推行 三自一包 四大自由 分过一部分土地给农户的政策未经推广即破产 后来生产队成为基层农业生产单位和行政编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0年以后 很多地区的生产队农户自发地拆分为 生产小组 或类似组织 规模 制度和组织方式类似于之前的 初级农业社 生产小组 生产小组存在的时间一般从1980年至1984年 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渡阶段 在此期间很多 小组 开始实行 包产到户 同一个生产大队辖区内 有的生产队拆分为 小组 有的仍旧以生产队为作业和预算单位 但拆分后的 小组 绝大多数为独立预算单位 管理 预算和报酬制度基本承袭原生产队的模式 劳动主要集中在粮食种植和主要生产领域 劳动和作息 小组 有完全支配权 小组 基本属于互助合作性质的生产单位 生产上接近包产到户的劳动效率 由于农民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加 家庭副业开始蓬勃发展 主要为家庭种植业和养殖业 开始出现各种 农村专业户 的萌芽 由于农民开始享有对劳动的支配权 壮年劳动力可以外出打工 建筑包头 由此慢慢出现 劳动效率的大大提高导致大量劳动力的过剩 农民自由务工 开始涌入城市寻找生活出路 这些人为被后来称为 农民工 当时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小组与生产队的关系 生产队对小组的土地仍有支配权 可以根据人口增长情况和分布情况对小组土地作小范围的调整 小组规模上 每个生产队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被拆分为3 5个小组 人口密度较大的粮食生产区约为5 8户即25 30人的规模 nbsp 生产队在各家各户安装的广播喇叭 规模 编辑生产队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后期 户数和辖域约为一个 甲 的规模即10户左右 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家庭单位变小 到1970年代 一个生产队平均约为20农户规模 人民公社解体以前的1980年代初期一般达到25 30户的规模 人口从几十人到一百多人不等 平均人口约100人 组织形式 编辑生产队为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预算单位 每位农民其时的身份为 社员 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 副队长 必须配备有会计 出纳 记工员 另外还有妇女队长 负责人中 队长和副队长每1 2年轮换 通常由社员推举或选举产生 其他负责人以推举为主 但比较固定 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担任 队长 副队长 会计 记工员和出纳每年有适当的工分补贴 社员由生产队统一调度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劳动作息 编辑标准工作日指普通劳动的一天8小时 作息时间依照季节由生产队自行规定 全年上午作息时间多为8 00 12 00 下午作息时间依照各个季节而定 春秋二季多为下午2 00 6 00 冬季1 30 5 30 夏季2 30 6 30 报酬 编辑报酬以 工分 形式体现 生产队根据当年社员所获工分多少进行分配 工分 标准的制定各地大同小异 工分 报酬为两种形式 即针对 普通农业劳动 的标准工作日报酬和针对农忙时节或特殊劳动项目的 定额报酬 具体到每个劳动者 社员 的工分档次由生产队负责人会议核定 对负责人会议的核定出现异议则通过生产队组织的 社员大会 审定 标准工作日计分标准 编辑 普通劳动 指劳动强度不高 一般事务性的农业劳动 记分基准以每个 标准工作日 一个男壮年劳动力为最高 多定为10 12分 即有的生产队男壮年劳动力报酬定为10分 有的定为12分 以男壮年劳动力每标准工作日12分为例 列举如下 成年男性 男壮年劳动力12分 一般男性劳动力则定为9分 11分 成年女性 女性壮年劳动力为7 9分 一般女性劳动力 中年家庭妇女 为6 7分 学生 指高中或以下 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 高年级男性 健壮体力素质好 9 11分 其他6 9分 高年级女性 健壮体力素质好 6 8分 其他为4 6分 儿童 3分 定额报酬 编辑 定额报酬 即很多生产队在农忙时节 双抢 秋收 特殊农业项目的采取的按工作量记工的制度 这种制度只针对某一生产项目 生产队不统一工作时间 可以由几人临时组成的小组 家庭或个人为具体工作单位 如开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 水稻的早稻插秧定为每亩40分 晚稻插秧定为每亩45分 收割环节的割麦每亩定为20分 旱地脱粒每亩记45分 水田脱粒每亩50分等等方案 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相邻生产队之间存在差异 分配 编辑生产队预算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 12月31日 社员劳动所得以实物和现金两种形式 粮食分配 编辑 粮食分配为社员劳动所得的主要形式 在粮食分配中按照人头数设置基本口粮 在剔除农业税 村级提留 统筹提留和各种上缴实物折算以后 余下的在全部按照社员当年劳动所得的工分量进行分配 粮食分配之首要内容就是保证基本口粮 以水稻主产区为例 当年收成好 生产管理得当 稻田面积大的生产队 一般农业劳动力多的家庭人均每年可以获得包括基本口粮在内粮食 稻谷 约为300 400公斤 一般家庭200 350公斤 困难家庭人均150 200公斤 困难家庭一年6 8个月过去就没有口粮 如水稻主产区湖南长沙县 含望城县 在1970年代中期 一个6口之家 劳动力多的家庭 每年可以获得稻谷2000 2500公斤 2个主要劳动力的家庭可以获得约2000公斤 一般家庭约为1600 1800公斤 较差家庭为1400 1600公斤 困难家庭1400公斤以下 但一个家庭粮食分配所得不得低于规定的农村基本口粮数 生产队的基本口粮按照人口的成年 未成年设置标准 有的生产队成年和未成年为一个标准 即通常成年人150 200公斤 未成年人100 150公斤 现金分配 编辑 生产队在剔除按照人头农业税 村级提留 统筹提留和各种上缴的货币折算以后 余下现金收入全部按照社员每年劳动所得的工分量进行分配 出现亏损的家庭 实际没有现金分配 经济发达地区 每10分工现金分配为0 8元以上 一般地区则为0 3 0 8元 落后地区0 3元以下 以湖南长沙农村地区为例 1970年代中期城市郊区经营很好的生产队可以达到每10分1元以上 长沙县较发达地区0 8 1元左右 一般地区0 5 0 8元 其他地区0 3元以下 在长沙县 经济发达地区生产经营好的生产队 较好家庭的现金分配400元以上 较好家庭200 400元 一般或较差家庭100以下或亏损 财产 编辑拥有土地 各种生产资料 农具和农业设施 场地 生产队其他所有的畜力等 相关术语 编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产到户 社队企业 离土不离乡 盲流 社员 干部 三农问题之农民工 农民工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 三包一獎 口粮 基本口粮 五保户 半边户 阶级成分 地主 富农和贫农 阶级斗争 文化大革命 四类分子 二十一种人 人民公社 社员 人民公社大食堂 农村税费 农业税 村级提留 统筹提留 三面红旗参见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前任 农村村民小组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1950年代末 1980年代初 繼任 农村村民小组前任 社区居民小组 繼任 社区居民小组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生产队 amp oldid 7976279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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