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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評論

公正評論公允評論(Fair Comment)是在誹謗案中被告人常用的辯護理由,即被告人的問題說話是被告人真心相信是建基於事實,亦符合公眾知情權;比方說,有報刊發佈消息,說某城中名人到處留情,其後遭名人訴諸法庭,告以誹謗罪名,報刊可以辯稱它說的是公正評論,因為名人曾對外宣稱他在內地和台灣都有女朋友,而身為名人,他的行為公眾有知情權。

香港,最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是謝偉俊訴鄭經瀚一案,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李啟新勳爵(Lord Nicholls)說公正的評論應稱為誠實的評論,如果被告人能夠給法院證明他的言論是建基於誠實的信念,根據他當時所知道的發表,他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來源請求]。在另一個[哪個/哪些?]香港終審法院案例中,烈顯倫常任法官也說過,如果評論是為了公眾利益,而誠實地說出一個社會人士普遍關心的問題,即使帶有誇張,亦可以接受。

案例 编辑

鄭經翰、林旭華對謝偉俊」(Albert Cheng and Another v. Tse Wai Chun Paul)

2000年,謝偉俊控告鄭經翰林旭華案,終審法院為公允評論下了定義,其中一項重點是,評論是否關乎公眾利益;是否基於事實。[1]

來源 编辑

  1. ^ 律師:公允評論不構成誹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10-11-02。
  • 牛津法律字典

外部連結 编辑

  •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甄美玲《特區終審法院與「一國兩制」下的「發表自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正評論,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或公允評論, fair, comment, 是在誹謗案中被告人常用的辯護理由, 即被告人的問題說話是被告人真心相信是建基於事實, 亦符合公眾知情權, 比方說, 有報刊發佈消息, 說某城中名人到處留情, 其後遭名人訴諸法庭, 告以誹謗罪名, 報刊可以辯稱它說的是, 因為名人曾對外宣稱他在內地和台灣都有女朋友, 而身為名人, 他的行為公眾有知情權, 在香港, 最有里.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公正評論或公允評論 Fair Comment 是在誹謗案中被告人常用的辯護理由 即被告人的問題說話是被告人真心相信是建基於事實 亦符合公眾知情權 比方說 有報刊發佈消息 說某城中名人到處留情 其後遭名人訴諸法庭 告以誹謗罪名 報刊可以辯稱它說的是公正評論 因為名人曾對外宣稱他在內地和台灣都有女朋友 而身為名人 他的行為公眾有知情權 在香港 最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是謝偉俊訴鄭經瀚一案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李啟新勳爵 Lord Nicholls 說公正的評論應稱為誠實的評論 如果被告人能夠給法院證明他的言論是建基於誠實的信念 根據他當時所知道的發表 他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來源請求 在另一個 哪個 哪些 香港終審法院案例中 烈顯倫常任法官也說過 如果評論是為了公眾利益 而誠實地說出一個社會人士普遍關心的問題 即使帶有誇張 亦可以接受 案例 编辑 鄭經翰 林旭華對謝偉俊 Albert Cheng and Another v Tse Wai Chun Paul 2000年 謝偉俊控告鄭經翰及林旭華案 終審法院為公允評論下了定義 其中一項重點是 評論是否關乎公眾利益 是否基於事實 1 來源 编辑 律師 公允評論不構成誹謗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10 11 02 牛津法律字典外部連結 编辑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甄美玲 特區終審法院與 一國兩制 下的 發表自由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bsp 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公正評論 amp oldid 711154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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