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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二次金改案,於2010年在台灣發生的金融案件。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被指控在第二次臺灣金融改革期間,收受元大證券馬志玲兩億元賄款,協助元大證券購併復華金控。這被視為是扁家弊案之一。

事件經過 编辑

 
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

在2001年間,陳水扁政府時期,推動二次金改政策,政府希望台灣金融機構能朝向整併方向前進。

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 编辑

因為行政院財政部凍結金控公司執照申請,元大證券希望能夠經由併購復華金控,來取得金控公司執照,但是面對市場上,如中國信託的競爭。元大證券董事長馬志玲,透過其友人杜麗萍,向吳淑珍談妥2億元政治獻金,在2004年11月30日,以水果紙箱,內裝現金,帶至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

為使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案通過,陳水扁及吳淑珍發揮政治上的影響力,勸退辜仲諒,使中國信託放棄併購復華金控;讓元大證券取得有利地位。11月24日至26日期間,陳水扁指示馬永成,以電話聯繫財政部長林全,說明元大證券已經取得復華金控最多股權,希望爭取公股支持,讓元大證券進入復華金控董事會。

2006年11月9日,元大證券以成為復華金控子公司之方式進行合併。2007年6月29日,元大證券取得復華金控經營權。8月1日召開董事會,將復華金控改名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 编辑

國泰金控蔡宏圖,連續四年交付政治獻金給陳水扁,金額共4 億元。

特偵組認為國泰金控經由行賄,以取得世華銀行經營權。二審法官也認定這筆錢是賄款,但最高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只依照推論來定罪,將此部份發回。

法院審理 编辑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於2010年一審時,根據法定職權說,認為金融合併非《憲法》所定總統職權,判決陳水扁及吳淑珍無罪[1]

二審法院(高等法院99年矚上重訴字77號判決)則根據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總統對於二次金改等金融政策有實質上的影響力,判決陳水扁、吳淑珍收賄成立,各判決18年、11年徒刑。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刑事判決)根據觸犯職務上收賄罪,陳水扁及吳淑珍珍各被判刑10年、8年,共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並追繳2億元貪污所得定讞[2]。2015年,特偵組循司法互助途徑,由瑞士銀行將陳水扁家族遭凍結帳戶中的674萬2,416美金(折合新台幣2億2,135萬餘元)匯回台灣,其中2億元繳入國庫,剩餘款項作為陳水扁個人罰金。此項執行完成後,陳水扁未繳個人罰金剩下7,000萬多元,吳淑珍個人罰金8,000萬元則已繳清[3]

參見 编辑

註釋 编辑

  1. ^ 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自由時報. 2010-11-06 [2015-02-24]. (原始内容于2019-06-2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二次金改 扁10年珍8年定讞. 蘋果日報. 2012-12-21 [2015-01-30]. (原始内容于2017-09-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胡守得. 扁元大併復華2億貪款 北檢追繳入國庫. 台灣蘋果日報. 2015-10-01 [2015-10-01]. (原始内容于2017-09-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二次金改案, 於2010年在台灣發生的金融案件, 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 被指控在第二次臺灣金融改革期間, 收受元大證券馬志玲兩億元賄款, 協助元大證券購併復華金控, 這被視為是扁家弊案之一, 目录, 事件經過, 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 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 法院審理, 參見, 註釋事件經過, 编辑, nbsp, 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1年間, 陳水扁政府時期, 推動二次金改政策, 政府希望台灣金融機構能朝向整併方向前進, 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 编辑, 因為行政院財政部凍結金控公司執照申請. 二次金改案 於2010年在台灣發生的金融案件 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 被指控在第二次臺灣金融改革期間 收受元大證券馬志玲兩億元賄款 協助元大證券購併復華金控 這被視為是扁家弊案之一 目录 1 事件經過 1 1 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 1 2 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 2 法院審理 3 參見 4 註釋事件經過 编辑 nbsp 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1年間 陳水扁政府時期 推動二次金改政策 政府希望台灣金融機構能朝向整併方向前進 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 编辑 因為行政院財政部凍結金控公司執照申請 元大證券希望能夠經由併購復華金控 來取得金控公司執照 但是面對市場上 如中國信託的競爭 元大證券董事長馬志玲 透過其友人杜麗萍 向吳淑珍談妥2億元政治獻金 在2004年11月30日 以水果紙箱 內裝現金 帶至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 為使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案通過 陳水扁及吳淑珍發揮政治上的影響力 勸退辜仲諒 使中國信託放棄併購復華金控 讓元大證券取得有利地位 11月24日至26日期間 陳水扁指示馬永成 以電話聯繫財政部長林全 說明元大證券已經取得復華金控最多股權 希望爭取公股支持 讓元大證券進入復華金控董事會 2006年11月9日 元大證券以成為復華金控子公司之方式進行合併 2007年6月29日 元大證券取得復華金控經營權 8月1日召開董事會 將復華金控改名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 编辑 國泰金控的蔡宏圖 連續四年交付政治獻金給陳水扁 金額共4 億元 特偵組認為國泰金控經由行賄 以取得世華銀行經營權 二審法官也認定這筆錢是賄款 但最高法院認為證據不足 只依照推論來定罪 將此部份發回 法院審理 编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於2010年一審時 根據法定職權說 認為金融合併非 憲法 所定總統職權 判決陳水扁及吳淑珍無罪 1 二審法院 高等法院99年矚上重訴字77號判決 則根據實質影響力說 認為總統對於二次金改等金融政策有實質上的影響力 判決陳水扁 吳淑珍收賄成立 各判決18年 11年徒刑 2012年12月20日 最高法院 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刑事判決 根據觸犯職務上收賄罪 陳水扁及吳淑珍珍各被判刑10年 8年 共併科罰金1億8 000萬元 並追繳2億元貪污所得定讞 2 2015年 特偵組循司法互助途徑 由瑞士銀行將陳水扁家族遭凍結帳戶中的674萬2 416美金 折合新台幣2億2 135萬餘元 匯回台灣 其中2億元繳入國庫 剩餘款項作為陳水扁個人罰金 此項執行完成後 陳水扁未繳個人罰金剩下7 000萬多元 吳淑珍個人罰金8 000萬元則已繳清 3 參見 编辑21世紀台灣金融機構重大弊案列表註釋 编辑 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自由時報 2010 11 06 2015 02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29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二次金改 扁10年珍8年定讞 蘋果日報 2012 12 21 2015 01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9 06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胡守得 扁元大併復華2億貪款 北檢追繳入國庫 台灣蘋果日報 2015 10 01 2015 10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9 06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二次金改案 amp oldid 7912515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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