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临时法制院官制

临时法制院官制是1924年12月4日由临时执政段祺瑞公布的中华民国法律。

该法是段祺瑞出任临时执政后公布。根据该法设立了“临时法制院”。该法第一条称:[1]

第一條 臨時執政因籌備建設釐定一切制度,設臨時法制院,直隸於臨時執政,其職掌如左:

  • 一、擬定臨時政府應發布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案;
  • 二、審定主管各部院及其他官署所擬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案;
  • 三、調查條議關於憲政之一切制度,典章,及臨時執政特交審議事項;
  • 四、收受審定一切關於法制之條陳;
  • 五、保存臨時執政所發布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正本。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东方杂志第21卷第24号,第109页

临时法制院官制, 是1924年12月4日由临时执政段祺瑞公布的中华民国法律, 该法是段祺瑞出任临时执政后公布, 根据该法设立了, 临时法制院, 该法第一条称, 第一條, 臨時執政因籌備建設釐定一切制度, 設臨時法制院, 直隸於臨時執政, 其職掌如左, 擬定臨時政府應發布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案, 審定主管各部院及其他官署所擬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案, 調查條議關於憲政之一切制度, 典章, 及臨時執政特交審議事項, 收受審定一切關於法制之條陳, 保存臨時執政所發布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正本, 参考文献, 编辑, 东方杂志第21卷第24. 临时法制院官制是1924年12月4日由临时执政段祺瑞公布的中华民国法律 该法是段祺瑞出任临时执政后公布 根据该法设立了 临时法制院 该法第一条称 1 第一條 臨時執政因籌備建設釐定一切制度 設臨時法制院 直隸於臨時執政 其職掌如左 一 擬定臨時政府應發布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案 二 審定主管各部院及其他官署所擬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案 三 調查條議關於憲政之一切制度 典章 及臨時執政特交審議事項 四 收受審定一切關於法制之條陳 五 保存臨時執政所發布有法規性質之命令正本 参考文献 编辑 东方杂志第21卷第24号 第109页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临时法制院官制 amp oldid 7468400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