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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有關立法的法律,共6章120條。該法律於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作出第一次修正。[1]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作出第二次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简称立法法
起草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提请审议机关不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大)
公布日期2000年3月15日
施行日期2000年7月1日
最新修正2023年3月13日(第2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基本法律
立法历程
  • 一审:1999年10月25日-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二审:1999年12月17日-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三审:2000年3月5日-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 人大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年3月15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修正案
列表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现状:施行中

制定原因 编辑

中国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尽管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导致有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有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片面强化、扩大部门的权力,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有的还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各搞各的规章。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严重地影响了正确执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做出统一的规定,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制定《立法法》。

參考資料 编辑

  1. ^ 立法法 王云奇主编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读本》 2017 第27页
  2. ^ (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新华网. [2023-03-14]. (原始内容于2023-05-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3年3月14日, 請更新本文以反映近況和新增内容, 完成修改後請移除本模板,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有關立法的法律, 共6章120條, 該法律於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 作出第一次修正, 20.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 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詳見法律聲明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3年3月14日 請更新本文以反映近況和新增内容 完成修改後請移除本模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有關立法的法律 共6章120條 該法律於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 作出第一次修正 1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 作出第二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起草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提请审议机关不明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向全国人大 公布日期2000年3月15日施行日期2000年7月1日最新修正2023年3月13日 第2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基本法律立法历程一审 1999年10月25日 31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二审 1999年12月17日 25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三审 2000年3月5日 15日 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人大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国家主席公布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0年3月15日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修正案列表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现状 施行中制定原因 编辑中国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尽管对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程序 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 不够明确 导致有些法规 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 规章之间相互矛盾 冲突 有些法规 规章的质量不高 存在着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片面强化 扩大部门的权力 为本部门 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 发证权 收费权 处罚权 有的还超越职权 擅自解释法律 法规 或者各搞各的规章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也严重地影响了正确执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对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的制定做出统一的规定 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制定 立法法 參考資料 编辑 立法法 王云奇主编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读本 2017 第27页 两会受权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新华网 2023 03 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 05 10 nbsp 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amp oldid 7794100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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