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中婆移民協定

中婆移民協定》是一份由中華民國政府英國政府簽訂的招募華工條約。條約于1913年(民國2年)9月20日在北京簽訂。

條約背景 编辑

英屬北婆羅洲政府(今馬來西亞沙巴州)欲開發北婆羅洲,於是先後在中國各地招募華工開發此地,並給于優待。

此簽訂條約後,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派官員護送華工,并在北婆羅洲亞庇設立領事館。此條約的主要特點在於招募對象中有一批是天津人,約八百多人。

當時護送的官員是謝天保,他也是中華民國駐北婆羅洲的第一任領事

條約內容 编辑

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條款 编辑

  • 一、每戶須給土地十英畝以上。
  • 二、每畝每年繳納租金五角,最初二年免收。
  • 三、所墾之土地,得轉讓于其他華人
  • 四、該民赴北婆羅洲川資,由英屬北婆羅洲政府供給,另給男丁費用每日三角五分,至由收成為止。
  • 五、男丁攜帶眷屬,其川資亦由北婆羅洲政府供給,並照發日常費用。
  • 六、該民如不服水土,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居留者,北婆羅洲政府可資送返回故里,但無須預先向該民聲明。
  • 七、北婆羅洲政府保證於華民到達時,即為安置住所。
  • 八、該民之土地,至少以半數種椰子咖啡胡椒,所需種子由北婆羅洲政府發給。
  • 九、華民農具,由北婆羅洲政府發給,但須償還。
  • 十、該民子女,由北婆羅洲政府特設學校供其讀書。
  • 十一、華民死亡後,其柩如願運返本籍者,由北婆羅洲政府供給川資。
  • 十二、華民抵達北婆羅洲,無須另定合約。
  • 十三、華民初次登時,由中華民國政府派員同往照料。

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章程 编辑

  • 一、墾戶除種植外,不得令其改事他項工作,唯本人自願經營其他事業者聽便。
  • 二、墾戶遇水災旱災致歉收時,應予欠租或減租。
  • 三、該墾戶不帶家眷者,應每人給安家費三十元,無須償還,該款由英屬北婆羅洲政府駐天津代表按月付給。
  • 四、英屬北婆羅洲政府允許依照最惠國人民,平等對待墾戶。
  • 五、此次招殖華民,以二百五十家為限,由中華民國政府派員駐英屬北婆羅洲保護僑民。如墾戶均願居留者,英屬北婆羅洲政府有意續招華民前往時,中華民國政府可商得北婆羅洲政府同意,派領事常駐該地。
  • 六、此次所定個條款,雙方已商妥。惟華民到達後,如中華民國政府所派人員體察情形,認為有不便之處,可向當地政府商洽改善,以後方許續招華民前往。
  • 七、中華民國政府對所派人員,關於華民利益可與當地政府商洽,所需經費,由北婆羅洲政府在薪俸中籌給。
  • 八、中華民國政府應令天津地方官員,協助北婆羅洲代表籌辦運送華民事宜。
  • 九、墾戶未登船前,委員應詢問各墾戶,是否明悉一切章程之內容。
  • 十、開列墾戶名冊,及由合格醫生檢驗身體等事,應由中華民國政府所派人員辦理。
  • 十一、凡運送墾戶船隻,應遵照英國運送出洋旅客章程。

參考資料 编辑

  • 謝育得。《北婆羅洲沙巴百年簡史》。沙巴:鬥湖日報社,1981;
  • 周偉民、唐玲玲。《中國和馬來西亞文化交流史》。海南:海南出版社,2002。

中婆移民協定, 是一份由中華民國政府與英國政府簽訂的招募華工條約, 條約于1913年, 民國2年, 9月20日在北京簽訂, 目录, 條約背景, 條約內容, 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條款, 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章程, 參考資料條約背景, 编辑英屬北婆羅洲政府, 今馬來西亞沙巴州, 欲開發北婆羅洲, 於是先後在中國各地招募華工開發此地, 並給于優待, 此簽訂條約後, 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派官員護送華工, 并在北婆羅洲亞庇設立領事館, 此條約的主要特點在於招募對象中有一批是天津人, 約八百多人, 當時護送的官員是謝天保, 他也是. 中婆移民協定 是一份由中華民國政府與英國政府簽訂的招募華工條約 條約于1913年 民國2年 9月20日在北京簽訂 目录 1 條約背景 2 條約內容 2 1 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條款 2 2 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章程 3 參考資料條約背景 编辑英屬北婆羅洲政府 今馬來西亞沙巴州 欲開發北婆羅洲 於是先後在中國各地招募華工開發此地 並給于優待 此簽訂條約後 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派官員護送華工 并在北婆羅洲亞庇設立領事館 此條約的主要特點在於招募對象中有一批是天津人 約八百多人 當時護送的官員是謝天保 他也是中華民國駐北婆羅洲的第一任領事 條約內容 编辑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條款 编辑 一 每戶須給土地十英畝以上 二 每畝每年繳納租金五角 最初二年免收 三 所墾之土地 得轉讓于其他華人 四 該民赴北婆羅洲川資 由英屬北婆羅洲政府供給 另給男丁費用每日三角五分 至由收成為止 五 男丁攜帶眷屬 其川資亦由北婆羅洲政府供給 並照發日常費用 六 該民如不服水土 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居留者 北婆羅洲政府可資送返回故里 但無須預先向該民聲明 七 北婆羅洲政府保證於華民到達時 即為安置住所 八 該民之土地 至少以半數種稻或椰子 咖啡 胡椒 所需種子由北婆羅洲政府發給 九 華民農具 由北婆羅洲政府發給 但須償還 十 該民子女 由北婆羅洲政府特設學校供其讀書 十一 華民死亡後 其柩如願運返本籍者 由北婆羅洲政府供給川資 十二 華民抵達北婆羅洲 無須另定合約 十三 華民初次登船時 由中華民國政府派員同往照料 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章程 编辑 一 墾戶除種植外 不得令其改事他項工作 唯本人自願經營其他事業者聽便 二 墾戶遇水災 旱災致歉收時 應予欠租或減租 三 該墾戶不帶家眷者 應每人給安家費三十元 無須償還 該款由英屬北婆羅洲政府駐天津代表按月付給 四 英屬北婆羅洲政府允許依照最惠國人民 平等對待墾戶 五 此次招殖華民 以二百五十家為限 由中華民國政府派員駐英屬北婆羅洲保護僑民 如墾戶均願居留者 英屬北婆羅洲政府有意續招華民前往時 中華民國政府可商得北婆羅洲政府同意 派領事常駐該地 六 此次所定個條款 雙方已商妥 惟華民到達後 如中華民國政府所派人員體察情形 認為有不便之處 可向當地政府商洽改善 以後方許續招華民前往 七 中華民國政府對所派人員 關於華民利益可與當地政府商洽 所需經費 由北婆羅洲政府在薪俸中籌給 八 中華民國政府應令天津地方官員 協助北婆羅洲代表籌辦運送華民事宜 九 墾戶未登船前 委員應詢問各墾戶 是否明悉一切章程之內容 十 開列墾戶名冊 及由合格醫生檢驗身體等事 應由中華民國政府所派人員辦理 十一 凡運送墾戶船隻 應遵照英國運送出洋旅客章程 參考資料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婆移民協定謝育得 北婆羅洲沙巴百年簡史 沙巴 鬥湖日報社 1981 周偉民 唐玲玲 中國和馬來西亞文化交流史 海南 海南出版社 2002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婆移民協定 amp oldid 7665445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