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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從謙

馬從謙(1495年—1552年),益之竹湖[1]直隸應天府溧陽縣(今江蘇省溧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馬從謙

大明光祿寺少卿
籍貫 應天府漂陽縣
字號 字益之、號竹湖
出生 弘治八年(1495年)五月十二日
逝世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十二月
配偶 娶丁氏,继娶吕氏,封宜人
親屬 馬性魯,侄 馬一龍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順天府鄉試第一。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二甲十五名進士[2][3]。授工部主事。升尚寶寺丞、嘉靖二十年(1541年)任光祿寺少卿[4]。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1553年初),彈劾提督中官杜泰乾貪污,後因反對明世宗迷信方術而下獄,并廷杖八十,戍烟瘴,竟死杖下[5][6]

隆慶初,朝廷追卹先朝建言杖死諸臣。然而中官追恨從謙,從中阻撓。給事中王治、御史龐尚鵬力爭未果。

家族

曾祖馬信可;祖父馬公輔,封經歷;父馬忠;嫡母史氏;生母趙氏。慈侍下[7]

馬一龍,嘉靖九年順天解元。

参考文献

  1.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71卷 ,557
  2.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6卷
  5.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二》: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内官监太监杜泰提督光禄寺,所乾没内帑银以数万计,光禄寺少卿马从谦奏发其奸,泰亦奏从谦盗用大官食物及诽谤不忠状,巡视给事中孙允中、御史狄斯彬交章劾泰,如从谦言,因劾寺卿高耀不能觉察,四署正通同为奸,乞并治。诏逮从谦、泰于镇抚司讯鞫,科道官待问明议处已。镇抚司讯上泰因公侵有,从谦挟私奏讦,俱属有罪,苐所引诽谤暧昧,谙无证佐,不足深诛。 上竟怒从谦诽谤,下法司令与泰各候追赃完日拟罪,以允中等党护,降边方杂职。镇抚司官断狱不当,夺俸五月。于是法司议从谦当坐盗内府财物者,律赎徒为民;第所指诽谤虽无明据,然迹其狂悖不恭,虽依常典,直发极边卫充军;泰送司礼监奏处。 上怒未已,诏执从谦廷杖八十,发烟瘴充军,泰革任,以能发谤臣免罪,从谦遂死杖下。
  6. ^ 《明史》(卷209):馬從謙,字益之,溧陽人。嘉靖十年舉順天鄉試第一。越三年成進士,授工部主事。出治二洪,有政績。改官主客,擢尚寶丞,掌內閣制誥。章聖太后崩,勸帝行三年喪,不報。稍進光祿少卿。提督中官杜泰乾沒歲鉅萬,為從謙奏發,泰因誣從謙誹謗。巡視給事中孫允中、御史狄斯彬劾泰,如從謙言。帝方惡人言醮齋,而從謙奏頗及之,怒下從謙及泰詔獄。所司言誹謗無左証,帝益怒。下從謙法司,以允中、斯彬黨庇,謫邊方雜職。法司擬從謙戍遠邊。帝命廷杖八十,戍烟瘴,竟死杖下。而泰以能發謗臣罪,宥之。時三十一年十二月也。久之,光祿寺災,帝曰:「此馬從謙餘孽所致耳。」隆慶初,卹先朝建言杖死諸臣。中官追恨從謙,沮之。給事中王治、御史龐尚鵬力爭。帝以從謙所犯,比子罵父,終不許。
  7.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相關條目

馬從謙, 1495年, 1552年, 字益之, 號竹湖, 直隸應天府溧陽縣, 今江蘇省溧陽縣, 明朝政治人物, 大明光祿寺少卿籍貫, 應天府漂陽縣字號, 字益之, 號竹湖出生, 弘治八年, 1495年, 五月十二日逝世, 嘉靖三十一年, 1552年, 十二月配偶, 娶丁氏, 继娶吕氏, 封宜人親屬, 馬性魯, 馬一龍出身嘉靖十年辛卯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目录, 生平, 家族,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生平, 编辑嘉靖十年, 1531年, 順天府鄉試第一, 嘉靖十四年, 1535年, 乙未科. 馬從謙 1495年 1552年 字益之 號竹湖 1 直隸應天府溧陽縣 今江蘇省溧陽縣 人 明朝政治人物 馬從謙大明光祿寺少卿籍貫 應天府漂陽縣字號 字益之 號竹湖出生 弘治八年 1495年 五月十二日逝世 嘉靖三十一年 1552年 十二月配偶 娶丁氏 继娶吕氏 封宜人親屬 兄 馬性魯 侄 馬一龍出身嘉靖十年辛卯科順天鄉試第一名舉人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目录 1 生平 2 家族 3 参考文献 4 相關條目生平 编辑嘉靖十年 1531年 順天府鄉試第一 嘉靖十四年 1535年 乙未科二甲十五名進士 2 3 授工部主事 升尚寶寺丞 嘉靖二十年 1541年 任光祿寺少卿 4 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 1553年初 彈劾提督中官杜泰乾貪污 後因反對明世宗迷信方術而下獄 并廷杖八十 戍烟瘴 竟死杖下 5 6 隆慶初 朝廷追卹先朝建言杖死諸臣 然而中官追恨從謙 從中阻撓 給事中王治 御史龐尚鵬力爭未果 家族 编辑曾祖馬信可 祖父馬公輔 封經歷 父馬忠 嫡母史氏 生母趙氏 慈侍下 7 侄馬一龍 嘉靖九年順天解元 参考文献 编辑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 國朝獻徵錄 71卷 557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 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 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 7 307 07043 1 明實錄 世宗實錄 256卷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二 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 内官监太监杜泰提督光禄寺 所乾没内帑银以数万计 光禄寺少卿马从谦奏发其奸 泰亦奏从谦盗用大官食物及诽谤不忠状 巡视给事中孙允中 御史狄斯彬交章劾泰 如从谦言 因劾寺卿高耀不能觉察 四署正通同为奸 乞并治 诏逮从谦 泰于镇抚司讯鞫 科道官待问明议处已 镇抚司讯上泰因公侵有 从谦挟私奏讦 俱属有罪 苐所引诽谤暧昧 谙无证佐 不足深诛 上竟怒从谦诽谤 下法司令与泰各候追赃完日拟罪 以允中等党护 降边方杂职 镇抚司官断狱不当 夺俸五月 于是法司议从谦当坐盗内府财物者 律赎徒为民 第所指诽谤虽无明据 然迹其狂悖不恭 虽依常典 直发极边卫充军 泰送司礼监奏处 上怒未已 诏执从谦廷杖八十 发烟瘴充军 泰革任 以能发谤臣免罪 从谦遂死杖下 明史 卷209 馬從謙 字益之 溧陽人 嘉靖十年舉順天鄉試第一 越三年成進士 授工部主事 出治二洪 有政績 改官主客 擢尚寶丞 掌內閣制誥 章聖太后崩 勸帝行三年喪 不報 稍進光祿少卿 提督中官杜泰乾沒歲鉅萬 為從謙奏發 泰因誣從謙誹謗 巡視給事中孫允中 御史狄斯彬劾泰 如從謙言 帝方惡人言醮齋 而從謙奏頗及之 怒下從謙及泰詔獄 所司言誹謗無左証 帝益怒 下從謙法司 以允中 斯彬黨庇 謫邊方雜職 法司擬從謙戍遠邊 帝命廷杖八十 戍烟瘴 竟死杖下 而泰以能發謗臣罪 宥之 時三十一年十二月也 久之 光祿寺災 帝曰 此馬從謙餘孽所致耳 隆慶初 卹先朝建言杖死諸臣 中官追恨從謙 沮之 給事中王治 御史龐尚鵬力爭 帝以從謙所犯 比子罵父 終不許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相關條目 编辑明朝解元列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馬從謙 amp oldid 7482003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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