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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是中華民國派駐歐洲聯盟比利時王國之外交代表機構,設於歐盟執委會所在地及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負責歐洲聯盟比利時王國盧森堡大公國之政治、經貿、文化、科技等各層面之實質關係,並具有實質大使館功能。比國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則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代表處門牌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比利時布鲁塞尔
地址梅予思廣場法语Square de Meeûs26-27號
坐标50°50′25″N 4°22′14″E / 50.8402809°N 4.3704185°E / 50.8402809; 4.3704185
启用日1971年 (1971)
機構信息
辖区
所属部門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陳立國 大使[註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be/
地圖

歷史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內景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比利時王國於1971年10月25日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原任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大使兼駐盧森堡大使的王蓬離任。1971年11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維持與比利時王國的雙邊實質關係,遂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另外設置「孫逸仙文化中心」作為代表機構。

1990年1月,「孫逸仙文化中心」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1995年11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該代表處除了有代表中華民國駐比大使館的性質之外,還曾同時兼辦與歐盟前身「歐洲共同體」之關係業務。在歐盟日益成形且為世界政經之要角後,為增進與歐盟總部(含歐盟理事會、歐盟執委會、歐洲議會)之關係,於2001年4月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中華民國駐盧森堡代表處於2002年10月25日裁撤後,其業務及領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管

歷任大使與代表

注釋

  1. ^ 2012年9月,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参考文献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參見

外部連結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的Facebook專頁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英語,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elgium, 是中華民國派駐歐洲聯盟與比利時王國之外交代表機構, 設於歐盟執委會所在地及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負責歐洲聯盟與比利時王國及盧森堡大公國之政治, 經貿, 文化, 科技等各層面之實質關係, 並具有實質大使館功能, 比國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則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elgium代表處門牌概要類型駐外機構, 實質大使館, 地點, 比利時布鲁塞尔地址.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英語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是中華民國派駐歐洲聯盟與比利時王國之外交代表機構 設於歐盟執委會所在地及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負責歐洲聯盟與比利時王國及盧森堡大公國之政治 經貿 文化 科技等各層面之實質關係 並具有實質大使館功能 比國派駐台灣的相應機構則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代表處門牌概要類型駐外機構 實質大使館 地點 比利時布鲁塞尔地址梅予思廣場 法语 Square de Meeus 26 27號坐标50 50 25 N 4 22 14 E 50 8402809 N 4 3704185 E 50 8402809 4 3704185启用日1971年 1971 機構信息辖区列表 欧盟 比利時 卢森堡 刚果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加彭 喀麦隆 卢旺达 布隆迪所属部門中華民國外交部代表陳立國 大使 註 1 网站www wbr roc taiwan wbr org wbr be wbr 地圖 目录 1 歷史 2 歷任大使與代表 3 注釋 4 参考文献 5 參見 6 外部連結歷史 编辑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內景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比利時王國於1971年10月25日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 原任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大使兼駐盧森堡大使的王蓬離任 1971年11月5日 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維持與比利時王國的雙邊實質關係 遂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另外設置 孫逸仙文化中心 作為代表機構 1990年1月 孫逸仙文化中心 更名為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1995年11月 再更名為 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 該代表處除了有代表中華民國駐比大使館的性質之外 還曾同時兼辦與歐盟前身 歐洲共同體 之關係業務 在歐盟日益成形且為世界政經之要角後 為增進與歐盟總部 含歐盟理事會 歐盟執委會 歐洲議會 之關係 於2001年4月更名為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中華民國駐盧森堡代表處於2002年10月25日裁撤後 其業務及領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管 歷任大使與代表 编辑主条目 中華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列表注釋 编辑 2012年9月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 明定大使館 代表處設大使 公使 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 副代表 辦事處設總領事 副總領事 對外仍稱處長 副處長 1 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 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 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 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 3 参考文献 编辑 外交部針對本 8 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 大使 事 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 08 31 2022 12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12 09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 08 31 2022 12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11 09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 06 13 2022 12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11 09 參見 编辑 中华民国主题 台湾主题 欧洲主题 比利時主题 国际关系主题 中華民國外交 臺灣外交 中華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中華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歐洲經貿辦事處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外部連結 编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的Facebook專頁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amp oldid 7654138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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