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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鳴騄

馬鳴騄(?-1645年),不羣,號煙雨[1]山西平陽府絳州垣曲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馬鳴騄是崇禎六年(1633年)的舉人[3],十三年(1640年)成進士,獲授戶部銀庫主事,有廉正名聲;改任揚州知府,任內判決案件精明,被稱為「神君」,又制止高傑部下暴行。弘光年間他遷任浙西僉事,調任淮揚副使,練兵守城,因拒絕劉澤清招降在通州被殺害[2][4]

參考文獻

  1.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馬鳴騄,曾祖海;祖重贤;父雲龍。烟雨,易一房,戊申年二月二十四日生,垣曲县籍翼城人,癸酉五十六名,会试一百十九名,二甲三名。吏部观政,本年授户部福建司主事。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南直司道:……馬鳴騄,字不羣,垣曲人。崇禎十三年進士。歷戶部主事、揚州知府。傑兵為暴,堅守月餘。遷浙西僉事,調淮揚副使,練兵置守。劉澤清招降,不從,遇害通州。
  3. ^ 光緒《垣曲縣志·卷六·選舉上》:崇禎六年癸酉科(舉人) 馬鳴騄 見進士
  4. ^ 光緒《垣曲縣志·卷八·人物》:馬鳴騄,崇禎庚辰進士,任銀庫主事,有廉名。陞揚州太守,讞決疑獄,人稱神君。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光緒《垣曲縣志》·卷六·選舉上
  • 光緒《垣曲縣志》·卷八·人物
官衔
前任:
馮文偉
明朝揚州府知府
崇禎年間-1645年
繼任:
任民育
济宁举人

馬鳴騄, 1645年, 字不羣, 號煙雨, 山西平陽府絳州垣曲縣人, 明朝,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崇禎六年, 1633年, 的舉人, 十三年, 1640年, 成進士, 獲授戶部銀庫主事, 有廉正名聲, 改任揚州知府, 任內判決案件精明, 被稱為, 神君, 又制止高傑部下暴行, 弘光年間他遷任浙西僉事, 調任淮揚副使, 練兵守城, 因拒絕劉澤清招降在通州被殺害, 參考文獻, 编辑,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 曾祖海, 祖重贤, 父雲龍, 烟雨, 易一房, 戊申年二月二十四日生, 垣曲县籍翼城人, 癸酉. 馬鳴騄 1645年 字不羣 號煙雨 1 山西平陽府絳州垣曲縣人 2 明朝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馬鳴騄是崇禎六年 1633年 的舉人 3 十三年 1640年 成進士 獲授戶部銀庫主事 有廉正名聲 改任揚州知府 任內判決案件精明 被稱為 神君 又制止高傑部下暴行 弘光年間他遷任浙西僉事 調任淮揚副使 練兵守城 因拒絕劉澤清招降在通州被殺害 2 4 參考文獻 编辑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 馬鳴騄 曾祖海 祖重贤 父雲龍 烟雨 易一房 戊申年二月二十四日生 垣曲县籍翼城人 癸酉五十六名 会试一百十九名 二甲三名 吏部观政 本年授户部福建司主事 2 0 2 1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弘光 時南直司道 馬鳴騄 字不羣 垣曲人 崇禎十三年進士 歷戶部主事 揚州知府 傑兵為暴 堅守月餘 遷浙西僉事 調淮揚副使 練兵置守 劉澤清招降 不從 遇害通州 光緒 垣曲縣志 卷六 選舉上 崇禎六年癸酉科 舉人 馬鳴騄 見進士 光緒 垣曲縣志 卷八 人物 馬鳴騄 崇禎庚辰進士 任銀庫主事 有廉名 陞揚州太守 讞決疑獄 人稱神君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三十五 列傳第十一 光緒 垣曲縣志 卷六 選舉上 光緒 垣曲縣志 卷八 人物官衔前任 馮文偉 明朝揚州府知府崇禎年間 1645年 繼任 任民育济宁举人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馬鳴騄 amp oldid 7518364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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