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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明衡

马明衡,字子莘(子萃),號師山,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縣)人。

生平 编辑

正德八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七名举人,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三甲105名进士,任太常博士。嘉靖三年(1524年),授湖廣道監察御史。當時恰逢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朱淛與馬明衡上疏反對。因為當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遂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均不被聽從。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驄繼續上諫,明世宗更怒,一併將數人下詔獄并謫邊。當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淛、馬明衡兩人,內閣大臣蔣冕稱道:“陛下有堯舜之治,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氣,遂欲戍之。蔣冕繼續請奏,并為之哭泣。於是改為杖刑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雖多有論薦,不復召用[1]

明史将马明衡字载为“子萃”,经考证系记载错误[2]

家族 编辑

曾祖馬亹。祖父馬純二。父马思聪。母朱氏,封孺人。

参考 编辑

  1. ^ 《明史》(卷207):朱淛 ,字必東,莆田人。舉鄉試第一。嘉靖二年成進士。明年春與同縣馬明衡並授御史。甫閱月,會昭聖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婦朝賀。淛言:「皇太后親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鋻。若傳免朝賀。何以慰親心而隆孝治。」明衡亦言:「暫免朝賀,在恒時則可,在議禮紛更之時則不可。且前者興國太后令節,朝賀如儀,今相去不過數旬,而彼此情文互異。詔旨一出,臣民駭疑。萬一因禮儀末節,稍成嫌隙,俾陛下貽譏天下,匪細故也。」時帝亟欲尊所生,而羣臣必欲帝母昭聖,相持未決。二人疏入,帝恚且怒。立捕至內廷,責以離間宮闈,歸過於上,下詔獄拷訊。侍郎何孟春、御史蕭一中論救,皆不聽。御史陳逅、季本,員外郎林應驄繼諫,帝愈怒,幷下詔獄,遠謫之。帝必欲殺二人,變色謂閣臣蔣冕曰:「此曹誣朕不孝,罪當死。」冕膝行頓首請曰:「陛下方興堯、舜之治,奈何有殺諫臣名。」良久,色稍解,欲戍之。冕又固請,繼以泣。乃杖八十,除名為民,兩人遂廢。廷臣多論薦,不復召。淛為人長者,不欺人,或為人欺亦不校。與明衡皆貧,淛尤甚。鄉里利病,必與有司言,雖忤弗顧。家居三十餘年卒。
  2. ^ 李平. 《明史·朱淛、马明衡等传》正误一则. 史学月刊. 1995, (03): 117 [2021-11-26]. (原始内容于2021-11-26). 

馬明衡, 马明衡, 字子莘, 子萃, 號師山,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今福建省莆田縣,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七名举人, 九年, 1514年, 联捷甲戌科三甲105名进士, 任太常博士, 嘉靖三年, 1524年, 授湖廣道監察御史, 當時恰逢昭聖皇太后生辰, 有旨免命婦朝賀, 朱淛與上疏反對, 因為當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 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 遂以離間宮闈, 歸過於上, 下詔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 御史蕭一中論救, 均不被聽從, 御史陳逅, 季本, 員外郎林應驄繼續上諫, 明世宗更怒,. 马明衡 字子莘 子萃 號師山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今福建省莆田縣 人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七名举人 九年 1514年 联捷甲戌科三甲105名进士 任太常博士 嘉靖三年 1524年 授湖廣道監察御史 當時恰逢昭聖皇太后生辰 有旨免命婦朝賀 朱淛與馬明衡上疏反對 因為當時明世宗給予尊生母為太后 而兩人奏摺違背旨意 遂以離間宮闈 歸過於上 下詔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 御史蕭一中論救 均不被聽從 御史陳逅 季本 員外郎林應驄繼續上諫 明世宗更怒 一併將數人下詔獄并謫邊 當時明世宗欲殺死朱淛 馬明衡兩人 內閣大臣蔣冕稱道 陛下有堯舜之治 奈何還有殺死諫臣之名 久之 明世宗稍微解氣 遂欲戍之 蔣冕繼續請奏 并為之哭泣 於是改為杖刑八十 除名為民 兩人遂廢 廷臣雖多有論薦 不復召用 1 明史将马明衡字载为 子萃 经考证系记载错误 2 家族 编辑曾祖馬亹 祖父馬純二 父马思聪 母朱氏 封孺人 参考 编辑 明史 卷207 朱淛 字必東 莆田人 舉鄉試第一 嘉靖二年成進士 明年春與同縣馬明衡並授御史 甫閱月 會昭聖皇太后生辰 有旨免命婦朝賀 淛言 皇太后親挈神器以授陛下 母子至情 天日昭鋻 若傳免朝賀 何以慰親心而隆孝治 明衡亦言 暫免朝賀 在恒時則可 在議禮紛更之時則不可 且前者興國太后令節 朝賀如儀 今相去不過數旬 而彼此情文互異 詔旨一出 臣民駭疑 萬一因禮儀末節 稍成嫌隙 俾陛下貽譏天下 匪細故也 時帝亟欲尊所生 而羣臣必欲帝母昭聖 相持未決 二人疏入 帝恚且怒 立捕至內廷 責以離間宮闈 歸過於上 下詔獄拷訊 侍郎何孟春 御史蕭一中論救 皆不聽 御史陳逅 季本 員外郎林應驄繼諫 帝愈怒 幷下詔獄 遠謫之 帝必欲殺二人 變色謂閣臣蔣冕曰 此曹誣朕不孝 罪當死 冕膝行頓首請曰 陛下方興堯 舜之治 奈何有殺諫臣名 良久 色稍解 欲戍之 冕又固請 繼以泣 乃杖八十 除名為民 兩人遂廢 廷臣多論薦 不復召 淛為人長者 不欺人 或為人欺亦不校 與明衡皆貧 淛尤甚 鄉里利病 必與有司言 雖忤弗顧 家居三十餘年卒 李平 明史 朱淛 马明衡等传 正误一则 史学月刊 1995 03 117 2021 11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11 26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馬明衡 amp oldid 7926609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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