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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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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网站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简称ICP备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信息服务互联网站所需進行的備案登記作業。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绪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1][2]该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
为配合这一需要,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统一的备案工作网站,接受符合办法规定的网站负责人的备案登记。
网站备案所需资料 编辑
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带接入商名称背景);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填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填写《真实性核验单》。
个人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带接入商名称背景);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填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填写《真实性核验单》。
各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网站备案具体要求略有不同。
影響 编辑
未经过備案審查的中国大陆网站,會被雲服務商劫持80、443端口的连接,公眾訪問會直接跳轉至雲服務商設置的要求完成备案審查的提示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