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消費物又稱不消費物,為依一般使用方式,使用後仍可保持原本的形體及本質,而可重複用於同一目的的物,非消費物可為使用借貸及通常寄託的標的物。訂立使用非消費物為目的的契約不須移轉物的所有權[1],只要移轉占有即可。與消費物相對,如書、土地、汽車、建築物、衣服、寶玉、鑽戒[2][3]等屬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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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编辑
非消費物, 又稱不消費物, 為依一般使用方式, 使用後仍可保持原本的形體及本質, 而可重複用於同一目的的物, 可為使用借貸及通常寄託的標的物, 訂立使用為目的的契約不須移轉物的所有權, 只要移轉占有即可, 與消費物相對, 如書, 土地, 汽車, 建築物, 衣服, 寶玉, 鑽戒, 等屬之, 參見, 编辑消費物參考文獻, 编辑, 吳律師, 民法總則, 頁6, 2009年8月, isbn, 王澤鑑, 民法總則, 頁228, 頁129, 法律百科全書i, 一般法學, 物之分類, 三民書局, 2008年2月, isbn, 5. 非消費物又稱不消費物 為依一般使用方式 使用後仍可保持原本的形體及本質 而可重複用於同一目的的物 非消費物可為使用借貸及通常寄託的標的物 訂立使用非消費物為目的的契約不須移轉物的所有權 1 只要移轉占有即可 與消費物相對 如書 土地 汽車 建築物 衣服 寶玉 鑽戒 2 3 等屬之 4 參見 编辑消費物參考文獻 编辑 吳律師 民法總則 頁6 13 2009年8月 ISBN 978 957 814 101 8 王澤鑑 民法總則 頁228 頁129 法律百科全書I 一般法學 物之分類 三民書局 2008年2月 ISBN 978 957 41 5158 5 頁267 法律百科全書IV 民法 消費物與不消費物 三民書局 2008年2月 ISBN 978 957 41 5160 8 nbsp 这是一篇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非消費物 amp oldid 625426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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