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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泰

雍泰(1436年-1515年),字世隆,號誼菴,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今陝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己丑進士,正德間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雍泰

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籍貫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
字號 字世隆
諡號 端惠
出生 正統元年(1436年)
逝世 正德十年(1515年)
出身
  • 成化五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五年(1469年),登進士,授南直隸吳縣知縣,在任期間修太湖堤壩,人稱“雍公堤”。召為監察御史,巡按兩淮鹽運,后出任鳳陽府知府。父喪丁憂去職,除服后起用為南陽府知府。余子俊督師時,推薦其為大同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其性格剛廉,并屢次抵制當地豪強。后因太原府知府尹珍彈劾下詔獄,降湖廣參議。弘治四年,轉為浙江右布政使,因母喪丁憂離去。弘治十二年(1499年),起用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

明武帝繼位,給事中潘鐸等舉薦其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吏部尚書馬文升起用其為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正德三年(1508年),起為南京戶部尚書。因與劉瑾不合,勒令辭職削籍。劉瑾伏誅後,恢復官職,致仕。天啟年間,追謚端惠[1]

佚事

《菽園雜記》載雍泰中式前投宿鳳陽老嫗家,老嫗夢遇御史,後來雍泰果成御史之奇事[2]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86):雍泰,字世隆,咸寧人。成化五年進士。除吳縣知縣。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堤」。民妾亡去,妾父訟其夫密殺女匿屍湖石下。泰詰曰:「彼密殺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兩月屍,必汝殺他人女,冀得賂耳。」一考而服。召為御史,巡鹽兩淮。竈丁無妻者,泰為婚匹。出知鳳陽府。父憂去,服闋起知南陽。余子俊督師,薦為大同兵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泰剛廉,所至好搏擊豪強。太原知府尹珍塗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數之。珍不服,泰竟笞珍。珍訴於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詔獄。王恕請寬泰罪,會事經赦,乃降湖廣參議。弘治四年轉浙江右布政使,復以母憂去。十二年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官馬死,軍士不能償,泰言於朝,以官帑市。邊軍貧,有妻者輒鬻,泰請官為資給。尚書周經因令貧者給聘財,典賣者收贖,軍盡歡。參將王傑有罪,泰劾之,下泰逮問。泰又請按千戶八人,帝以泰屢抑武臣,方詔都察院行勘。而參將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稽乃奏泰淩虐,帝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戶往按。傑復使人走登聞鼓下,訟泰妄逮將校至八十六人,並及其婿納賂事。法司核上,褫為民。武宗立,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辭不赴。正德三年春,許進為吏部,復起前官。七月擢南京戶部尚書。劉瑾,泰鄉人也,怒泰不與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謂進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給事中趙士賢、御史張津等為民,其他罰米輸邊者又五十余人。泰歸,居韋曲別墅,不入城市。瑾誅,復官,致仕。年八十卒。卒時榻下有聲若霆者。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謚端惠。
  2. ^ 《菽園雜記·卷六》:孫狀元賢赴會試途中,投宿一民家,主人敬禮甚隆,飲食一呼而具。賢疑其家有他會,問之,主人云:「昨夜夢狀元至,故治具以俟。今日公至,應此夢無疑矣。」賢竊自喜。至期,下第而歸。後一科,果狀元及第。雍御史泰未第時,嘗自金陵還陝西,道經鳳陽,投宿一老嫗家,問知是舉子,喜云:「昨夜夢有御史過吾家,子其人耶!」雍後以進士令吳,被召為御史。陸參政孟昭未第時,夫人夢得官參政,後果不爽。觀此,則人之出處,信有前定,非偶然也。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馬中錫
明朝宣府巡撫
1499年-1501年
繼任:
張縉

雍泰, 1436年, 1515年, 字世隆, 號誼菴,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 今陝西省西安市, 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己丑進士, 正德間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大明南京戶部尚書籍貫,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字號, 字世隆諡號, 端惠出生, 正統元年, 1436年, 逝世, 正德十年, 1515年, 出身成化五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目录, 生平, 佚事,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生平, 编辑成化五年, 1469年, 登進士, 授南直隸吳縣知縣, 在任期間修太湖堤壩, 人稱, 雍公堤, 召為監察御史, 巡按兩淮鹽. 雍泰 1436年 1515年 字世隆 號誼菴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 今陝西省西安市 人 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己丑進士 正德間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雍泰大明南京戶部尚書籍貫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寧縣字號 字世隆諡號 端惠出生 正統元年 1436年 逝世 正德十年 1515年 出身成化五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目录 1 生平 2 佚事 3 参考文献 4 相關條目生平 编辑成化五年 1469年 登進士 授南直隸吳縣知縣 在任期間修太湖堤壩 人稱 雍公堤 召為監察御史 巡按兩淮鹽運 后出任鳳陽府知府 父喪丁憂去職 除服后起用為南陽府知府 余子俊督師時 推薦其為大同備副使 擢山西按察使 其性格剛廉 并屢次抵制當地豪強 后因太原府知府尹珍彈劾下詔獄 降湖廣參議 弘治四年 轉為浙江右布政使 因母喪丁憂離去 弘治十二年 1499年 起用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巡撫宣府 明武帝繼位 給事中潘鐸等舉薦其有敢死之節 克亂之才 吏部尚書馬文升起用其為南京右副都御史 提督操江 固辭不赴 正德三年 1508年 起為南京戶部尚書 因與劉瑾不合 勒令辭職削籍 劉瑾伏誅後 恢復官職 致仕 天啟年間 追謚端惠 1 佚事 编辑 菽園雜記 載雍泰中式前投宿鳳陽老嫗家 老嫗夢遇御史 後來雍泰果成御史之奇事 2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186 明史 卷186 雍泰 字世隆 咸寧人 成化五年進士 除吳縣知縣 太湖漲 沒田千頃 泰作堤為民利 稱 雍公堤 民妾亡去 妾父訟其夫密殺女匿屍湖石下 泰詰曰 彼密殺汝女 汝何以知匿所 且此非兩月屍 必汝殺他人女 冀得賂耳 一考而服 召為御史 巡鹽兩淮 竈丁無妻者 泰為婚匹 出知鳳陽府 父憂去 服闋起知南陽 余子俊督師 薦為大同兵備副使 擢山西按察使 泰剛廉 所至好搏擊豪強 太原知府尹珍塗遇弗及避 泰召至 跽而數之 珍不服 泰竟笞珍 珍訴於朝 且告泰非罪杖人死 逮下詔獄 王恕請寬泰罪 會事經赦 乃降湖廣參議 弘治四年轉浙江右布政使 復以母憂去 十二年起右副都御史 巡撫宣府 官馬死 軍士不能償 泰言於朝 以官帑市 邊軍貧 有妻者輒鬻 泰請官為資給 尚書周經因令貧者給聘財 典賣者收贖 軍盡歡 參將王傑有罪 泰劾之 下泰逮問 泰又請按千戶八人 帝以泰屢抑武臣 方詔都察院行勘 而參將李稽坐事畏泰重劾 乞受杖 泰取大杖決之 稽乃奏泰淩虐 帝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戶往按 傑復使人走登聞鼓下 訟泰妄逮將校至八十六人 並及其婿納賂事 法司核上 褫為民 武宗立 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死之節 克亂之才 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 提督操江 固辭不赴 正德三年春 許進為吏部 復起前官 七月擢南京戶部尚書 劉瑾 泰鄉人也 怒泰不與通 甫四日即令致仕 謂進私泰 遂削二人籍 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 給事中趙士賢 御史張津等為民 其他罰米輸邊者又五十余人 泰歸 居韋曲別墅 不入城市 瑾誅 復官 致仕 年八十卒 卒時榻下有聲若霆者 泰奉身儉素 貴賓至 不過二肉 為尚書 無緋衣 及卒 家人始制以斂 天啟中 追謚端惠 菽園雜記 卷六 孫狀元賢赴會試途中 投宿一民家 主人敬禮甚隆 飲食一呼而具 賢疑其家有他會 問之 主人云 昨夜夢狀元至 故治具以俟 今日公至 應此夢無疑矣 賢竊自喜 至期 下第而歸 後一科 果狀元及第 雍御史泰未第時 嘗自金陵還陝西 道經鳳陽 投宿一老嫗家 問知是舉子 喜云 昨夜夢有御史過吾家 子其人耶 雍後以進士令吳 被召為御史 陸參政孟昭未第時 夫人夢得官參政 後果不爽 觀此 則人之出處 信有前定 非偶然也 相關條目 编辑明朝南京七卿年表官衔前任 馬中錫 明朝宣府巡撫1499年 1501年 繼任 張縉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雍泰 amp oldid 7441729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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