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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年

陈鹏年(1663年—1723年)。字滄洲,字北溟湖南湘潭(今分水乡)人,清朝前期官員。谥恪勤[1]:38

陳鵬年

《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陳鵬年石刻像


大清河道總督
籍貫 湖南湘潭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北溟
諡號 恪勤
出生 康熙二年(1663年)
湖南湘潭縣(今分水乡
逝世 雍正元年(1723年)
江蘇江寧縣
出身
  • 康熙三十年(1691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康熙三十年(1691年)辛未科进士。授浙江西安縣知縣,經河道總督張鵬翮推薦,授江南山陽縣知縣,參與河工。遷海州直隶州知州、擢江寧府知府。陳鵬年为官清廉,被民众称为陈青天[2]。四十四年(1705年)被两江总督阿山弹劾,但由于南京市民的抗议和商店罢市而平安无事。康熙四十五年自江宁入馆纂《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选》,認識顾嗣立,日後交往甚密。康熙六十年(1721年)任河道总督,六十一年(1722年)兼任漕运总督。雍正元年正月“朔有五日”卒于武陟河道总督任上。[3]著有《道荣堂文集》。卒諡恪勤,入祀河南、江寧名宦祠。《清史稿》有傳。[4]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27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龙剑宇. 第二章 湘潭——地灵人杰. 《乌石寨揽胜——彭德怀故里纪行》. 重庆市: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10-01. ISBN 7-5621-2044-7. 
  2. ^ 《陈垣学术论文集》第二集,第417页
  3. ^ 李恒《国朝耆献类征》卷一六四,《清代笔记丛刊》本
  4. ^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陳鵬年,字滄洲,湖廣湘潭人。康熙三十年進士。授浙江西安知縣,當兵後,戶口流亡,豪強率佔田自殖。鵬年履畝按驗,復業者數千戶。烈婦徐冤死十年,鵬年雪其枉,得罪人置諸法。禁溺女,民感之,女欲棄復育者,皆以陳為姓。河道總督張鵬翮薦調赴江南河工,授江南山陽知縣,遷海州知州。四十二年,聖祖南巡閱河,以山東饑,詔截漕四萬石,令鵬翮選賢幹吏運兗州分賑,以鵬年董事,全活數萬人。上回鑾,召見濟寧舟次,賦詩稱旨,賜御書。
    尋擢江寧知府。四十四年,上復南巡,總督阿山召屬吏議增地丁耗羨為巡幸供億,鵬年力持不可,事得寢。阿山嗛之,令主辦龍潭行宮,侍從徵餽遺,悉勿應,忌者中以蜚語。會致仕大學士張英入對,上問江南廉吏,舉鵬年;復詢居官狀,英言:「吏畏威而不怨,民懷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上意乃釋。幸京口閱水師,先一日,阿山檄鵬年於江干疊石為步,江流急,施工困難,胥徒惶遽。鵬年率士民親運土石,詰旦工成。顧阿山憾不已,疏劾鵬年受鹽、典各商年規,侵蝕龍江關稅銀,又無故枷責關役,坐奪職,繫江寧獄。命桑額、張鵬翮與阿山會鞫,江寧民呼號罷市,諸生千餘建旛將叩閽。鵬年嘗就南市樓故址建鄉約講堂,月朔宣講聖諭,並為之牓曰「天語丁寧」。南市樓者故狹邪地也,因坐以大不敬,論大辟。上與大學士李光地論阿山居官,光地言阿山任事廉幹,獨劾陳鵬年犯清議,上頷之。讞上,鵬年坐奪官免死,徵入武英殿修書。
    四十七年,復出為蘇州知府。禁革奢俗,清滯獄,聽斷稱神。值歲饑,疫甚,周歷村墟,詢民疾苦,請賑貨,全活甚眾。四十八年,署布政使。巡撫張伯行雅重鵬年,事無鉅細,倚以裁決。總督噶禮與伯行忤,並忌鵬年。已,劾布政使宜思恭、糧道賈樸,因坐鵬年覈報不實,吏議奪官,遣戍黑龍江,上寬之,命仍來京修書。噶禮復密奏鵬年虎丘詩,以為怨望,欲文致其罪,上不報。俄,噶禮與伯行互訐,屢遣大臣按治,議奪伯行職。上以伯行清廉,命九卿改議,並諭曰:「噶禮曾奏陳鵬年詩語悖謬,宵人伎倆,大率如此。朕豈受若輩欺耶?」因出其詩畀閣臣共閱。五十六年,出署霸昌道,仍回京修書。
    六十年,命隨尚書張鵬翮勘山東、河南運河,時河決武陟縣馬營口,自長垣直注張秋,命河督趙世顯塞之。議久不決,鵬年疏言:「黃河老隄衝決八九里,大溜直趨溢口,宜於對岸上流廣武山下別開引河,更於決口稍東亦開引河,引溜仍歸正河,方可堵築。」奏入稱旨。世顯罷,即命鵬年署河道總督。六十一年,馬營口既塞復決,鵬年謂:「地勢低窪,雖有引河,流不能暢。惟有分疏上下,殺其悍怒。請於沁、黃交匯對岸王家溝開引河,使水東南行,入滎澤正河,然後隄工可成。」詔如議行。先是,馬營決口因桃汛流激,難以程工;副都御史牛鈕奉命閱河,奏於上流秦家廠堵築,工甫竟,而南壩尾旋決一百二十餘丈,入馬營東下。鵬年與巡撫楊宗義謀合之。既,北壩尾復潰百餘丈,鵬年乃建此議。世宗即位,命真除。時南北壩尾合而復潰者四,至是以次合龍,而馬營口尚未塞。鵬年止宿河堧,寢食俱廢,寖羸憊。雍正元年,疾篤,遣御醫診視。尋卒,上聞,諭曰:「鵬年積勞成疾,沒於公所。聞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懸罄。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褒錫甚至。賜帑金二千,錫其母封誥,視一品例廕子,諡恪勤。祀河南、江寧名宦。
    子樹芝、樹萱,聖祖時,以諸生召見,令隨鵬年校書內廷。樹芝官至平越知府,樹萱官至戶部侍郎。

參考书目 编辑

  • 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外部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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