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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廷讚

謝廷讚(16世紀-17世紀),曰可江西撫州府金谿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舉人,次年(1598年)聯捷進士,未授官已經指出礦稅害處,擔任刑部主事。二十八年(1600年),皇長子朱常洛達適婚之年,都御史溫純、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御史馮應鳳相繼進言,明神宗都不予理睬;他於是上疏:「閣員應該儘快補任,尚書應該儘快選用,礦稅應該儘快撤銷,冠婚應該儘快舉行,詔合應該講求信譽。」拿著奏疏跪在文華門一段時間。明神宗非常憤怒,命令宦官田義詰責他。

幾天後,明神宗召來趙志皋沈一貫擬定諭令給禮部準備儀式,諭令呈上後並未發佈;二人催促明神宗,明神宗就說:「謝廷讚出面邀功,以致不等待命令,現在示各部靜候。」結果謝廷讚遭褫奪官職,同年未能進行冊立禮,他僑居淮揚教學,很快去世,天啟年間追贈尚寶卿[1][2]

家族

謝相,嘉靖十六年舉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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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1. ^ 1.0 1.1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謝廷讚,字曰可,相次子,舉萬厯二十五年順天鄉試,明年成進士;未授官即極論礦稅之害,旋授刑部主事。先是,詔二十八年春冊立冠婚之禮將屆期,都御史溫純、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御史馮應鳳相繼言,不報;廷讚上疏言:「閣員當補,臺省當選,礦稅當徹,冠婚當速,詔合當信。」持疏跪文華門候命踰時,帝震怒,遣中官田義詰責。越數日,命大學士趙志皐、沈一貫擬勅諭令禮部具儀比擬,諭進竟不發;志皐、一貫趣之,帝乃言:「因廷讚出位邀功,以致少待命,示諸司靜候俟。」遂褫廷讚為民,是歲冊立禮不行,廷讚歸僑寓維揚,授徒自給,久之卒,天啟中贈尚寶卿。 《明史》本傳
  2.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一》:謝廷讚,字曰可,金谿人。……廷贊舉萬歷二十六年進士。未授官,即極論礦稅之害。旋授刑部主事。先是,詔二十八年春舉行冊立、冠婚之禮。將屆期,都御史溫純、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御史馮應鳳相繼言,不報。廷贊上疏言閣員當補,臺省當選,礦稅當撤,冠婚、冊立當速,詔令當信。持疏跪文華門,候命逾時。帝震怒,遣中官田義詰責。趙數日,命大學士趙誌臯、沈一貫擬敕諭,令禮部具儀。比擬諭進,竟不發。志臯、一貫趣之,帝乃言因廷讚出位邀功,以致少待,命示諸司靜俟。遂褫廷讚職為民,並奪尚書蕭大亨,侍郎邵傑、董裕俸一歲,貶郎中徐如珂、員外郎林耀,主事鍾鳴陛、曹文偉三秩,調極邊。是歲冊立之禮不行,廷讚歸。僑寓維揚,授徒自給。久之,卒。天啟中,贈尚寶卿。
  •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謝廷讚, 16世紀, 17世紀, 字曰可, 江西撫州府金谿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目录, 生平, 家族, 延伸阅读, 參考文獻生平, 编辑萬曆二十五年, 1597年, 中舉人, 次年, 1598年, 聯捷進士, 未授官已經指出礦稅害處, 擔任刑部主事, 二十八年, 1600年, 皇長子朱常洛達適婚之年, 都御史溫純, 禮科給事中楊天民, 御史馮應鳳相繼進言, 明神宗都不予理睬, 他於是上疏, 閣員應該儘快補任, 尚書應該儘快選用, 礦稅應該儘快撤銷, 冠婚應該儘快舉行, 詔合應該講求信譽, 拿著奏疏跪在文華門一段時. 謝廷讚 16世紀 17世紀 字曰可 江西撫州府金谿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目录 1 生平 2 家族 3 延伸阅读 4 參考文獻生平 编辑萬曆二十五年 1597年 中舉人 次年 1598年 聯捷進士 未授官已經指出礦稅害處 擔任刑部主事 二十八年 1600年 皇長子朱常洛達適婚之年 都御史溫純 禮科給事中楊天民 御史馮應鳳相繼進言 明神宗都不予理睬 他於是上疏 閣員應該儘快補任 尚書應該儘快選用 礦稅應該儘快撤銷 冠婚應該儘快舉行 詔合應該講求信譽 拿著奏疏跪在文華門一段時間 明神宗非常憤怒 命令宦官田義詰責他 幾天後 明神宗召來趙志皋 沈一貫擬定諭令給禮部準備儀式 諭令呈上後並未發佈 二人催促明神宗 明神宗就說 謝廷讚出面邀功 以致不等待命令 現在示各部靜候 結果謝廷讚遭褫奪官職 同年未能進行冊立禮 他僑居淮揚教學 很快去世 天啟年間追贈尚寶卿 1 2 家族 编辑父謝相 嘉靖十六年舉人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 出自 明史 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道光 金谿縣志 卷十一 宦業 謝廷讚 字曰可 相次子 舉萬厯二十五年順天鄉試 明年成進士 未授官即極論礦稅之害 旋授刑部主事 先是 詔二十八年春冊立冠婚之禮將屆期 都御史溫純 禮科給事中楊天民 御史馮應鳳相繼言 不報 廷讚上疏言 閣員當補 臺省當選 礦稅當徹 冠婚當速 詔合當信 持疏跪文華門候命踰時 帝震怒 遣中官田義詰責 越數日 命大學士趙志皐 沈一貫擬勅諭令禮部具儀比擬 諭進竟不發 志皐 一貫趣之 帝乃言 因廷讚出位邀功 以致少待命 示諸司靜候俟 遂褫廷讚為民 是歲冊立禮不行 廷讚歸僑寓維揚 授徒自給 久之卒 天啟中贈尚寶卿 明史 本傳 明史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謝廷讚 字曰可 金谿人 廷贊舉萬歷二十六年進士 未授官 即極論礦稅之害 旋授刑部主事 先是 詔二十八年春舉行冊立 冠婚之禮 將屆期 都御史溫純 禮科給事中楊天民 御史馮應鳳相繼言 不報 廷贊上疏言閣員當補 臺省當選 礦稅當撤 冠婚 冊立當速 詔令當信 持疏跪文華門 候命逾時 帝震怒 遣中官田義詰責 趙數日 命大學士趙誌臯 沈一貫擬敕諭 令禮部具儀 比擬諭進 竟不發 志臯 一貫趣之 帝乃言因廷讚出位邀功 以致少待 命示諸司靜俟 遂褫廷讚職為民 並奪尚書蕭大亨 侍郎邵傑 董裕俸一歲 貶郎中徐如珂 員外郎林耀 主事鍾鳴陛 曹文偉三秩 調極邊 是歲冊立之禮不行 廷讚歸 僑寓維揚 授徒自給 久之 卒 天啟中 贈尚寶卿 道光 金谿縣志 卷十一 宦業 明史 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謝廷讚 amp oldid 7459738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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