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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問題

秩序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秩序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在位階英语Floor (legislative)上,秩序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秩序問題
動議 程序動議
位階英语Floor (legislative) 特權優先
附議 不需要
討論英语Debate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不可以
復議英语Reconsideration of a motion 不可以
修正 不可以
表決 主席裁定

用法

當議事程序出現錯誤,或發言離題時,與會者可以打斷錯誤程序或場上發言,立即向主席提出秩序問題。此動議不能與會議詢問資訊詢問權宜問題混淆,會議詢問用在與會者不熟悉議事規範英语Parliamentary authority時,可以向主席請教;資訊詢問用在與會者看不懂議案內容,可以向主席請教議案相關的背景資料;權宜問題則是用來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例如議場的舒適度與安全性,此動議在位階上也高於秩序問題[1]

提出秩序問題時,與會者應口呼主席,說:「主席,本席提出秩序問題,……」,此時主席必須響應,并停止當前議題的討論,立即對秩序問題作出處理。當與會者陳述完秩序問題后,主席必須立即作出裁決。假如主席裁決受理此動議,則回答:「本席受理(與會者)之秩序問題,……」;假如裁決不受理,則回答:「本席駁回(與會者)之秩序問題,……」。如果提出秩序問題的與會者反對主席的裁決,可提出申訴,如果有與會者附議,則議題立即轉換成主席的裁決是否成立,在支持與反對方輪流完成陳述后,由全體與會者(除主席外)表決決定主席裁決是否成立。

就座與戴帽

英國下議院,議員在表決程序進行時提出秩序問題,應戴上大禮帽(可摺疊式,通常與正式晚禮服搭配),方便主席看見。1992年,一名英國下議院議員抱怨此一傳統,認為它「無庸置疑地,使高尚的議員們提出秩序問題以糾正議場的荒謬錯誤時感到尷尬」[3]。1998年,另一個反對戴帽傳統的意見表示:「雖然有些議員覺得這個傳統很有趣,但在其他人準備投票時戴著帽子提出秩序問題,會讓議員看起來很荒謬[4]。」此傳統已被下議院現代化專責委員會一致同意廢除。

參考文獻

  1. ^ 1.0 1.1 宋偉民. 《重編會議規範》. 新北市: 輔仁大學出版社. 2000年9月: 19. ISBN 9789570439069 (中文(臺灣)). 
  2. ^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216. ISBN 073820384X (英语). 
  3. ^ Early day motion 1623. parliament.uk. [2013-08-28]. (原始内容于2016-02-24) (英语). 
  4. ^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Debates for 4 Jun 1998 (pt 19). parliament.uk. [2013-08-28]. (原始内容于2013-07-11) (英语). 

秩序問題, point, order, 是一項議事程序, 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 在程序錯誤時, 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 根據, 羅伯特議事規則, 毋需附議, 不可以討論, 重提, 修正, 也毋需表決, 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 在位階, 英语, floor, legislative, 特權優先, 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 動議, 程序動議位階, 英语, floor, legislative, 特權優先附議, 不需要討論, 英语, debate, parliamentary, proced. 秩序問題 point of order 是一項議事程序 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 在程序錯誤時 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 1 根據 羅伯特議事規則 秩序問題毋需附議 不可以討論 重提 修正 也毋需表決 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 在位階 英语 Floor legislative 上 秩序問題特權優先 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 2 秩序問題 動議 程序動議位階 英语 Floor legislative 特權優先附議 不需要討論 英语 Debate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不可以復議 英语 Reconsideration of a motion 不可以修正 不可以表決 主席裁定用法 编辑當議事程序出現錯誤 或發言離題時 與會者可以打斷錯誤程序或場上發言 立即向主席提出秩序問題 此動議不能與會議詢問 資訊詢問和權宜問題混淆 會議詢問用在與會者不熟悉議事規範 英语 Parliamentary authority 時 可以向主席請教 資訊詢問用在與會者看不懂議案內容 可以向主席請教議案相關的背景資料 權宜問題則是用來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 例如議場的舒適度與安全性 此動議在位階上也高於秩序問題 1 提出秩序問題時 與會者應口呼主席 說 主席 本席提出秩序問題 此時主席必須響應 并停止當前議題的討論 立即對秩序問題作出處理 當與會者陳述完秩序問題后 主席必須立即作出裁決 假如主席裁決受理此動議 則回答 本席受理 與會者 之秩序問題 假如裁決不受理 則回答 本席駁回 與會者 之秩序問題 如果提出秩序問題的與會者反對主席的裁決 可提出申訴 如果有與會者附議 則議題立即轉換成主席的裁決是否成立 在支持與反對方輪流完成陳述后 由全體與會者 除主席外 表決決定主席裁決是否成立 就座與戴帽 编辑 在英國下議院 議員在表決程序進行時提出秩序問題 應戴上大禮帽 可摺疊式 通常與正式晚禮服搭配 方便主席看見 1992年 一名英國下議院議員抱怨此一傳統 認為它 無庸置疑地 使高尚的議員們提出秩序問題以糾正議場的荒謬錯誤時感到尷尬 3 1998年 另一個反對戴帽傳統的意見表示 雖然有些議員覺得這個傳統很有趣 但在其他人準備投票時戴著帽子提出秩序問題 會讓議員看起來很荒謬 4 此傳統已被下議院現代化專責委員會一致同意廢除 參考文獻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社會建設 第二十章 1 0 1 1 宋偉民 重編會議規範 新北市 輔仁大學出版社 2000年9月 19 ISBN 9789570439069 中文 臺灣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 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216 ISBN 073820384X 英语 引文使用过时参数coauthor 帮助 Early day motion 1623 parliament uk 2013 08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2 24 英语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Debates for 4 Jun 1998 pt 19 parliament uk 2013 08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7 11 英语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秩序問題 amp oldid 6170382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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