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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紹芳

謝紹芳(16世紀—1648年),劍緒福建建寧府甌寧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謝紹芳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舉人,獲授海寧知縣,調任浙江道御史崇禎十一年(1638年)時他上疏應該趁著張獻忠尚未作亂,消滅階州文縣的流寇。他又說:「張獻忠投降,要他立功贖罪。部下數萬人應該安置在房縣竹山,開荒自給自足。湖廣巡撫重兵扼險,不准他們進入洞庭湖浙江巡撫駐兵扼守,不准他們進入鄖陽。」於是朝廷命熊文燦調度兵馬[1]隆武帝即位,起用謝紹芳為河南道御史,他提出恢復領土的計策,撫定浦城縣;又和周維新守衛大安關,升任太僕少卿,到永曆二年(1648年)建寧府失陷,他跟隨王祁自焚而死[2]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謝紹芳,字劍緒,甌寧人。萬曆三十七年舉於鄉,授海寧知縣,遷浙江道御史。崇禎十一年,疏陳宜乘入川之賊未反,出滅階、文之賊。又言:「張獻忠降,須令立功自贖。所部數萬,宜安置房、竹,開荒自給。楚撫以重兵扼險,毋令得入洞庭;江撫駐兵扼守,毋令得入鄖陽。」旨命熊文燦調度。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紹宗即位,起掌河南道,上恢復機宜,安撫浦城。與周維新守大安關,陞太僕少卿。建寧陷,從王祁自焚卒。

參考文獻 编辑

官衔
前任:
鮑觀光
明朝海寧縣知縣
1628年-1630年
繼任:
蔣之煥

謝紹芳, 16世紀, 1648年, 字劍緒, 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 明朝,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萬曆三十七年, 1609年, 的舉人, 獲授海寧知縣, 調任浙江道御史, 崇禎十一年, 1638年, 時他上疏應該趁著張獻忠尚未作亂, 消滅階州, 文縣的流寇, 他又說, 張獻忠投降, 要他立功贖罪, 部下數萬人應該安置在房縣, 竹山, 開荒自給自足, 湖廣巡撫重兵扼險, 不准他們進入洞庭湖, 浙江巡撫駐兵扼守, 不准他們進入鄖陽, 於是朝廷命熊文燦調度兵馬, 隆武帝即位, 起用為河南道御史, 他提出恢復領土的. 謝紹芳 16世紀 1648年 字劍緒 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 1 明朝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謝紹芳是萬曆三十七年 1609年 的舉人 獲授海寧知縣 調任浙江道御史 崇禎十一年 1638年 時他上疏應該趁著張獻忠尚未作亂 消滅階州 文縣的流寇 他又說 張獻忠投降 要他立功贖罪 部下數萬人應該安置在房縣 竹山 開荒自給自足 湖廣巡撫重兵扼險 不准他們進入洞庭湖 浙江巡撫駐兵扼守 不准他們進入鄖陽 於是朝廷命熊文燦調度兵馬 1 隆武帝即位 起用謝紹芳為河南道御史 他提出恢復領土的計策 撫定浦城縣 又和周維新守衛大安關 升任太僕少卿 到永曆二年 1648年 建寧府失陷 他跟隨王祁自焚而死 2 引用 编辑 1 0 1 1 錢海岳 南明史 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謝紹芳 字劍緒 甌寧人 萬曆三十七年舉於鄉 授海寧知縣 遷浙江道御史 崇禎十一年 疏陳宜乘入川之賊未反 出滅階 文之賊 又言 張獻忠降 須令立功自贖 所部數萬 宜安置房 竹 開荒自給 楚撫以重兵扼險 毋令得入洞庭 江撫駐兵扼守 毋令得入鄖陽 旨命熊文燦調度 錢海岳 南明史 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 紹宗即位 起掌河南道 上恢復機宜 安撫浦城 與周維新守大安關 陞太僕少卿 建寧陷 從王祁自焚卒 參考文獻 编辑錢海岳 南明史 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官衔前任 鮑觀光 明朝海寧縣知縣1628年 1630年 繼任 蔣之煥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謝紹芳 amp oldid 7489412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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