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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瀛洲

謝瀛洲(1894年-1972年4月20日)字仙庭广东省从化县木棉村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政治人物。[1]

生平

謝瀛洲生於清朝光緖二十年五月十八日。幼年入从化县立小学堂。毕业后,入广东存古学堂。此后遊學上海,入法律專門學校。二十歲,與同村高浥茶女士結婚。嗣后膺選半官費生,赴法國留学,入巴黎大學法學院。本科畢業後,復進入該校硏究院,获法學博士學位。[1]

民國十三年(1924年)春,謝瀛洲归国。同年夏,加入中國國民黨。经林雲陔介绍,到大元帅府拜见孫中山,获聘爲法制委員。同時,應國立廣東大學校長鄒魯聘请,出任该校法學院敎授,講授「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等课程。[1]

1925年,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委员兼青年部部长,同时任古应芬开办的课吏馆教务主任、馆长。1927年,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总教官,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11月6日至12月5日,兼任国民政府考试院参事。1928年12月5日至1932年1月6日,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任内还兼法官训练所所长。1932年春,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广东省教育厅厅长(1933年卸任教育厅厅长职务)。1935年2月,转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一直任至1937年。同时,他还兼任广东法科学院院长,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1936年11月4日至1945年9月12日,任国民政府审计部驻外审计。同时还兼任广东审计处处长。[1][2]

1945年7月6日至1947年10月25日,謝瀛洲复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1947年,任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国民大会主席团成员。1947年9月18日至1948年7月20日,任台湾省政府秘书长。1948年7月13日,任最高法院院长。[1][2]

1949年10月,謝瀛洲赴台湾,历任国立台湾大学国立政治大学东吴大学等校教授。司法院副院长傅秉常于1965年7月20日病逝后,谢瀛洲接任司法院副院长。1972年4月20日,謝瀛洲在台北病逝。司法院副院长一职由戴炎辉接任。[1][3]

著作

  • 《共产与民主》
  • 《五权宪法大纲》
  • 《中华民国宪法论》

家庭

  • 父:谢蔚南,曾在家鄉設帳授徒,嗣當選廣東諮議局常駐議員。[1]
  • 孫:謝明,美國企業家。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民國人物小傳11,傳記文學出版社,1981年
  2. ^ 2.0 2.1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3. ^ 刘红、郑庆勇,国民党在台五十年,九州出版社,2001年,第52页
司法职务
前任:
夏勤
最高法院院長
1948年—1966年
繼任:
查良鑑

謝瀛洲, 1894年, 1972年4月20日, 字仙庭, 广东省从化县木棉村人, 中华民国法学家, 法官, 政治人物, 目录, 生平, 著作, 家庭,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生於清朝光緖二十年五月十八日, 幼年入从化县立小学堂, 毕业后, 入广东存古学堂, 此后遊學上海, 入法律專門學校, 二十歲, 與同村高浥茶女士結婚, 嗣后膺選半官費生, 赴法國留学, 入巴黎大學法學院, 本科畢業後, 復進入該校硏究院, 获法學博士學位, 民國十三年, 1924年, 归国, 同年夏, 加入中國國民黨, 经林雲陔介绍, 到大元帅府. 謝瀛洲 1894年 1972年4月20日 字仙庭 广东省从化县木棉村人 中华民国法学家 法官 政治人物 1 目录 1 生平 2 著作 3 家庭 4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謝瀛洲生於清朝光緖二十年五月十八日 幼年入从化县立小学堂 毕业后 入广东存古学堂 此后遊學上海 入法律專門學校 二十歲 與同村高浥茶女士結婚 嗣后膺選半官費生 赴法國留学 入巴黎大學法學院 本科畢業後 復進入該校硏究院 获法學博士學位 1 民國十三年 1924年 春 謝瀛洲归国 同年夏 加入中國國民黨 经林雲陔介绍 到大元帅府拜见孫中山 获聘爲法制委員 同時 應國立廣東大學校長鄒魯聘请 出任该校法學院敎授 講授 憲法 行政法 國際公法 等课程 1 1925年 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委员兼青年部部长 同时任古应芬开办的课吏馆教务主任 馆长 1927年 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总教官 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1928年11月6日至12月5日 兼任国民政府考试院参事 1928年12月5日至1932年1月6日 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 任内还兼法官训练所所长 1932年春 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广东省教育厅厅长 1933年卸任教育厅厅长职务 1935年2月 转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 一直任至1937年 同时 他还兼任广东法科学院院长 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 1936年11月4日至1945年9月12日 任国民政府审计部驻外审计 同时还兼任广东审计处处长 1 2 1945年7月6日至1947年10月25日 謝瀛洲复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 1947年 任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国民大会主席团成员 1947年9月18日至1948年7月20日 任台湾省政府秘书长 1948年7月13日 任最高法院院长 1 2 1949年10月 謝瀛洲赴台湾 历任国立台湾大学 国立政治大学 东吴大学等校教授 司法院副院长傅秉常于1965年7月20日病逝后 谢瀛洲接任司法院副院长 1972年4月20日 謝瀛洲在台北病逝 司法院副院长一职由戴炎辉接任 1 3 著作 编辑 共产与民主 五权宪法大纲 中华民国宪法论 家庭 编辑父 谢蔚南 曾在家鄉設帳授徒 嗣當選廣東諮議局常駐議員 1 孫 謝明 美國企業家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民國人物小傳11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81年 2 0 2 1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职官年表 北京 中华书局 1995年 刘红 郑庆勇 国民党在台五十年 九州出版社 2001年 第52页 司法职务前任 夏勤 最高法院院長1948年 1966年 繼任 查良鑑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謝瀛洲 amp oldid 5666774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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