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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彥

蕭彥(1537年—1591年),字思學,號念渠[1]直隸寧國府涇縣(今安徽涇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諡定肅

蕭彥

大明戶部右侍郎
籍貫 直隸寧國府涇縣
字號 字思學,號念渠
諡號 定肅
出生 八月十六日
逝世 萬曆二十一年(1591年)
配偶 娶趙氏
親屬 祖父蕭瑞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

生平 编辑

應天府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會試第八名,三甲十五名進士,任浙江杭州府推官。万历三年(1575年)七月,升兵科给事中。七年復除礼科给事中,八年四月升户科右,万历九年(1581年)二月,任工科左给事中[2],巡视陕西四镇的边务。回来后,向神宗奏报训练部队、储藏粮饷等十件事,神宗全部予以赞同[3]。十一年升为户科都给事中。

万历十三年(1585年)二月,萧彦升任太常寺少卿[4]。万历十五年(1588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5]。都匀答千岩苗族叛乱,土官蒙诏不能制服,萧彦命令副使杨寅秋平定叛乱。宣慰安国亨诡称要献上大木,受到赏赐。等到征求大木时却称没有,被萧彦弹劾。安国亨非常害怕,诬赖商人掠夺了他的大木,在朝廷上攻击萧彦。神宗大怒,准备治罪萧彦。大学士申时行等称是安国亨反咬一口,轻视朝廷,神宗才作罢[6]

万历十六年(1588年),蕭彥改任云南巡抚[7],当时明朝用兵陇川,副将邓子龙不善统御部队,士兵群起喧哗,守备姜忻安抚他们,但是,士兵平素就骄纵,兵饷给得稍慢,就犯上作乱。部队很快走到永昌,直趋大理,抵澜沧,过会城。萧彦调动少数民族士兵和汉兵两路夹攻,杀死八十余人,其余的或降或逃。事情传到京城,朝廷赏赐大量的银子。自从缅甸叛乱,孟养、车里二宣慰已很久不上贡了。从这时起,才重新修好关系上贡,萧彦抚慰并接纳他们的贡品[8]

不久,以副都御史撫治郧阳。万历十九年(1591年),加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9]日本入侵朝鲜期間,暹罗入贡,使者表示愿意出兵救援朝鲜,尚书石星命暹罗发兵攻日本。萧彦認為暹罗地處西面,离日本有万里之遥,请求收回成命,石星执意不从。结果暹罗并未发一兵一卒。神宗召见萧彦,任命为户部右侍郎[9],不久,萧彦病逝。朝廷赠右都御史,谥定肃[10]

事跡 编辑

蕭彥任兵科給事中期間,边塞多警,守边官吏常假传圣旨招降以邀赏。萧彦上疏稱:“议定招降叛逆的党徒,是为逮捕境内亡命之徒而设立的,想以此招降漠北的敌人。李俊满四等休养生息百余年,一旦叛乱,后患无穷。招降之人不能让他们居于内地是很清楚的政策。此類邀功的請求应一律否定。”明神宗听从此意見。

起初,实行土地丈量法,延、宁二镇增加田地一万八千余顷。总督高文荐请求三年后征收赋税。時任戶科都給事中的萧彦上奏:“西北垦荒永远免除科差税收,是祖宗制度。何况二镇多沙碛,为什么要定永远性额赋,使刚刚集中起来的流民有远走他乡的想法呢?”朝廷于是取消此前命令。皇帝下诏购买黄金和珠宝,不久,下令停止购买,命令直接输送到内库。萧彦认为不应当让外府空虚,而充实内库的收藏,万历帝不听。不久萧彦再次上疏:“考察官吏的政绩,不应该看他催科的多少为标准。从前隆庆五年(1571年),隆庆帝下诏说征收赋税不到十分之八的,停发有关官吏的俸禄。到万历四年(1576年)又以十分之九为及格线,仍然下令附带征收所欠的二分,则百姓每岁输税十分以上。官吏害怕考核,必定敲诈勒索百姓。百姓不能负担,只能到处流亡。我认为九分与附带征收二条制度不应同时实行。所谓放宽一分,百姓受陛下一分的恩赐。”吏部讨论后,同意他的建议。不久,浙江巡抚张佳胤又请实行旧法,吏部又同意。萧彦上疏力争,于是下诏还是实行新法。神宗下令调取黄金三千二百两,萧彦请求接纳户部意见,减免一半,神宗不听[11]

家族 编辑

曾祖蕭士貴,贈監察御史。祖父蕭瑞,布政司右參議。父蕭儲。母董氏。慈侍下。兄蕭歆,监生;萧豪。弟蕭雍、萧韶、萧颜。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 编辑

  1.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下冊 ,906
  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20卷 ,2235
  3. ^ 《明史》(卷227):蕭彥,字思學,涇縣人。隆慶五年進士。除杭州推官。萬曆三年擢兵科給事中。自塞 上多警,邊吏輒假招降倖賞。彥言:「議招逆黨,為中國逋亡設耳,乃欲以此招漠北敵人。夫 李俊、滿四等休養百年,稱亂一旦,降人不可處內地,明矣。宜一切報罷。」從之。以工科左 給事中閱視陝西四鎮邊務。還奏訓兵、儲餉十事,並允行。
  4.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8卷 ,2915
  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3卷 ,3417
  6. ^ 《明史》(卷227):擢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都勻答千巖苗叛,土官蒙詔不能制,彥檄副使 楊寅秋破擒之。宣慰安國亨詭言獻大木,被賚。及徵木無有,為彥所劾。國亨懼,誣商奪其木,訐彥於朝。帝怒,欲罪彥。大學士申時行等言國亨反噬,輕朝廷,帝乃止。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7卷 ,3712
  8. ^ 《明史》(卷227):改撫雲南。時用師隴川,副將鄧子龍不善御軍,兵大譟,守備姜忻撫定之。而其兵素 驕,給餉少緩,遂作亂。鼓行至永昌,趨大理,抵瀾滄,過會城。彥調土、漢兵夾攻之,斬首 八十,脅從皆撫散。事聞,賚銀幣。自緬甸叛,孟養、車里二宣
  9. ^ 9.0 9.1 明實錄:神宗實錄 ,233卷 ,4316
  10. ^ 《明史》(卷227):尋以副都御史撫治鄖陽。進兵部右侍郎,總制兩廣軍務。日本躪朝鮮。會暹羅入貢, 其使請勤王,尚書石星因令發兵搗日本。彥言暹羅處極西,去日本萬里,安能發越大海,請 罷其議,星執不從。既而暹羅兵卒不出。召拜戶部右侍郎,尋卒。 彥從同縣查鐸學,有志行。服官明習天下事,所在見稱。後贈右都御史,諡定肅。
  11. ^ 《明史》(卷227):尋進戶科都給事中。初,行丈量法,延、寧二鎮益田萬八千餘頃。總督高文薦請三年 征賦,彥言:「西北墾荒永免科稅,祖制也。況二鎮多沙磧,奈何定永額,使初集流庸懷去 志。」遂除前令。詔購金珠,已,停市,而命以其直輸內庫。彥言不當虛外府以實內藏,不聽。尋上言:「察吏之道,不宜視催科為殿最。昨隆慶五年詔征賦不及八分者,停有司俸。 至萬曆四年則又以九分為及格,仍令帶征宿負二分,是民歲輸十分以上也。有司憚考成, 必重以敲扑。民力不勝,則流亡隨之。臣以為九分與帶征二議,不宜並行。所謂寬一分, 民受一分之賜。」部議允行。未幾,浙江巡撫張佳胤復以舊例請,部又從之。彥疏爭,乃 詔如新令。詔取黃金三千二百兩,彥請納戶部言減其半,不從。
官衔
前任:
須用賓
明朝杭州府推官
1570年-1574年
繼任:
胡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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