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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尋

范尋(?-?),扶南國王,活躍時間大約於東漢年間。原為扶南大將。

范旃謀朝篡位,奪去其舅父范蔓的王權約二十年之後,范蔓流落民間之幼兒范長二十歲時結集扶南壯士將范旃殺死。但最後范長亦被范尋殺死,並自立為王。[1][2]

范尋在位後一改國家風氣,起樓台玩樂。國法內並無牢獄,被告要先齋戒三日,然後燒紅斧頭並着令原告舉着斧頭行七步,及將金鐶、雞蛋放入沸湯中着原告取出,如果原告手爛即代表是沒有根據地捏造事實。范尋亦在城溝中飼養鱷魚及城門外圈養老虎,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或如果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罪,被告將被放置在城溝或城門外與鱷魚老虎同住三日,若果被告不被鱷魚老虎所食即代表被告無罪,可即時釋放。另外飼養鱷魚亦用作保衛王宮。[3][4][5][6]

參考文獻

  1. ^ 《梁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扶南國》:「次當伐金鄰國,蔓遇疾,遣太子金生代行。蔓姊子旃,時爲二千人將,因篡蔓自立,遣人詐金生而殺之。蔓死時,有乳下兒名長,在民間,至年二十,乃結國中壯士襲殺旃,旃大將范尋又殺長而自立。」
  2. ^ 《南史‧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八‧夷貊上‧扶南國》:「次當伐金鄰國,蔓遇疾,遣太子金生代行。蔓姊子旃因篡蔓自立,遣人詐金生而殺之。蔓死時有乳下兒名長在人間,至年二十,乃結國中壯士,襲殺旃。旃大將范尋又攻殺長而代立。」
  3. ^ 《梁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扶南國》:「更繕治國內,起觀閣遊戲之,朝旦中晡三四見客。民人以焦蔗龜鳥爲禮。國法無牢獄。有罪者,先齋戒三日,乃燒斧極赤,令訟者捧行七步。又以金鐶、雞卵投沸湯中,令探取之,若無實者,手卽焦爛,有理者則不。又於城溝中養鰐魚,門外圈猛獸,有罪者,輒以喂猛獸及鰐魚,魚獸不食爲無罪,三日乃放之。」
  4. ^ 《南史‧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八‧夷貊上‧扶南國》:「更繕國內,起觀閣遊戲之,朝旦中晡三四見客。百姓以蕉蔗龜鳥爲禮。國法,無牢獄,有訟者,先齋三日,乃燒斧極赤,令訟者捧行七步。又以金鐶、雞卵投沸湯中,令探取之,若無實者手即爛,有理者則不。又於城溝中養鱷魚,門外圈猛獸,有罪者輒以餧猛獸及鱷魚,魚獸不食爲無罪,三日乃放之。」
  5. ^ 《太平御覽‧卷八百九十二‧獸部四》:「扶南王范尋常畜生虎及鱷魚。若有訟未知曲直,便投與魚虎。虎不噬,則為有理。」
  6. ^ 《太平御覽/0938 太平御覽‧卷九百三十八‧鱗介部十》:「鰐魚大者長二三丈,有四足,似守宮,常吞食人。扶南王范尋勑捕取置溝塹中,尋有所忿者,縛以食鱷。若罪當死,鱷便食之;如其不食,便解放,以為無罪。」

范尋, 扶南國王, 活躍時間大約於東漢年間, 原為扶南大將, 范旃謀朝篡位, 奪去其舅父范蔓的王權約二十年之後, 范蔓流落民間之幼兒范長二十歲時結集扶南壯士將范旃殺死, 但最後范長亦被殺死, 並自立為王, 在位後一改國家風氣, 起樓台玩樂, 國法內並無牢獄, 被告要先齋戒三日, 然後燒紅斧頭並着令原告舉着斧頭行七步, 及將金鐶, 雞蛋放入沸湯中着原告取出, 如果原告手爛即代表是沒有根據地捏造事實, 亦在城溝中飼養鱷魚及城門外圈養老虎, 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或如果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罪, 被告將被放置在城溝或城門外與鱷魚老. 范尋 扶南國王 活躍時間大約於東漢年間 原為扶南大將 范旃謀朝篡位 奪去其舅父范蔓的王權約二十年之後 范蔓流落民間之幼兒范長二十歲時結集扶南壯士將范旃殺死 但最後范長亦被范尋殺死 並自立為王 1 2 范尋在位後一改國家風氣 起樓台玩樂 國法內並無牢獄 被告要先齋戒三日 然後燒紅斧頭並着令原告舉着斧頭行七步 及將金鐶 雞蛋放入沸湯中着原告取出 如果原告手爛即代表是沒有根據地捏造事實 范尋亦在城溝中飼養鱷魚及城門外圈養老虎 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或如果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罪 被告將被放置在城溝或城門外與鱷魚老虎同住三日 若果被告不被鱷魚老虎所食即代表被告無罪 可即時釋放 另外飼養鱷魚亦用作保衛王宮 3 4 5 6 參考文獻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梁書 卷5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南史 卷78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太平御覽 0892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太平御覽 0938 梁書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八 諸夷 扶南國 次當伐金鄰國 蔓遇疾 遣太子金生代行 蔓姊子旃 時爲二千人將 因篡蔓自立 遣人詐金生而殺之 蔓死時 有乳下兒名長 在民間 至年二十 乃結國中壯士襲殺旃 旃大將范尋又殺長而自立 南史 卷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夷貊上 扶南國 次當伐金鄰國 蔓遇疾 遣太子金生代行 蔓姊子旃因篡蔓自立 遣人詐金生而殺之 蔓死時有乳下兒名長在人間 至年二十 乃結國中壯士 襲殺旃 旃大將范尋又攻殺長而代立 梁書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八 諸夷 扶南國 更繕治國內 起觀閣遊戲之 朝旦中晡三四見客 民人以焦蔗龜鳥爲禮 國法無牢獄 有罪者 先齋戒三日 乃燒斧極赤 令訟者捧行七步 又以金鐶 雞卵投沸湯中 令探取之 若無實者 手卽焦爛 有理者則不 又於城溝中養鰐魚 門外圈猛獸 有罪者 輒以喂猛獸及鰐魚 魚獸不食爲無罪 三日乃放之 南史 卷七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夷貊上 扶南國 更繕國內 起觀閣遊戲之 朝旦中晡三四見客 百姓以蕉蔗龜鳥爲禮 國法 無牢獄 有訟者 先齋三日 乃燒斧極赤 令訟者捧行七步 又以金鐶 雞卵投沸湯中 令探取之 若無實者手即爛 有理者則不 又於城溝中養鱷魚 門外圈猛獸 有罪者輒以餧猛獸及鱷魚 魚獸不食爲無罪 三日乃放之 太平御覽 卷八百九十二 獸部四 扶南王范尋常畜生虎及鱷魚 若有訟未知曲直 便投與魚虎 虎不噬 則為有理 太平御覽 0938 太平御覽 卷九百三十八 鱗介部十 鰐魚大者長二三丈 有四足 似守宮 常吞食人 扶南王范尋勑捕取置溝塹中 尋有所忿者 縛以食鱷 若罪當死 鱷便食之 如其不食 便解放 以為無罪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范尋 amp oldid 5744725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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