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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香港社會福利署自1999年6月1日推行的計劃,此計劃規定,所有領取綜援的失業但健全成年(15-59歲)受助人必須參加此計劃,尋找工作。

豁免條件:

  1. 受助人需照顧年幼或傷殘的家庭成員
  2. 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
  3. 屬低收入全職工作人士即每月工作至少120小時,工資不少於1,450元(2007年12月起改為1,490元)

此計劃包括「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社區工作計劃」或其他就業援助試驗計劃,包括「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另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以鼓勵受助人逐漸脫離綜援網。

合資格的參加綜援受助人如不遵守及參與此計劃下的有關安排,將會被停發綜援金, 停發期最少14日。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每兩星期(15至49歲)或每一個月(50至59歲又5個月)與就業援助主任面談交待求職的方式及結果。有關受助人需每兩星期或每一個月最少尋找2份工作。

社區工作計劃

安排受助人參與不多於每星期3次,第一階段共24次以及第二階段共72次的各式各樣的社區服務,例如清潔郊野公園和海灘,又或者一些簡單的文職工作。目的是培養他們的自尊和自信,為日後尋找有薪工作做準備。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

社署於2003年10月起委託非政府機構營辦此計劃,社署職員將轉介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參加計劃,目的是提高受助人的受僱能力。 此計劃包括個人就業援助服務,短暫經濟援助,小型企業或合作社及就業後的支援服務。

豁免計算入息

此項安排,避免領取失業綜援的低收入人士工作收入被等額在綜援金額扣減,而鼓勵受助人尋找工作。從2007年12月起,豁免入息計算改為當月入息首800元全數豁免, 其後半數豁免,最高豁免額為4,200元。

欣曉計劃

欣曉計劃是類似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試驗計劃,對象是年紀最少的子女年齡介乎12-14歲的單親家庭綜合援助受助人。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有所不同,此試驗計劃是鼓勵性質為主,希望單親家庭家長能隨著子女長大,重投勞動市場,因此他們不需要參加社會服務,只需積極尋找每月不少於32小時的有薪工作(即兼職或全職工作亦可),他們每月只需尋找最少兩份工作,較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為低。他們有權拒絕參加此計劃而繼續領取綜援,但綜援金額將會每月被扣減$200。

成效

據政府有關數字,自1999年6月至2007年1月底,共有78,650人,在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後覓得工作。[1]

截至二○○六年七月,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已為34000多名綜援受助人及其他失業人士提供服務,當中超過四成半參加者在接受服務後覓得全職工作,而綜援受助人中有四成參加者更完全脫離綜援網或減少領取綜援。[2]

另一方面,此計劃推出後,被部份非政府組織批評「積極就業援助計劃」不能有效協助有關人士重投勞動市場,不斷求職失敗經驗令他們產生挫敗感。負責此計劃的就業援助主任,未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化服務,因此對參加者尋找工作作用不大。[3]

而安排社區工作,部份政黨認為除涉及極高的行政成本外,對培訓有關受助人毫無幫助,因為社區工作大多是低技術的工作(如清潔郊野公園)。[4]被戲謔為「服務令[5]

參考文獻

  1. ^ 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有關青少年失業率問題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2007年3月14日,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2. ^ 社署新聞稿 - 社署推行三項就業援助計劃 協助失業綜援人士重返就業市場《[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2006年9月29日,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3.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推行 研究報告撮要《[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2001年6月,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4. ^ 民主黨 綜援檢討 《[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1999年1月13日,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5. ^ 樂施會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綜援-NIZATION》,香港:2007年,ISBN 962-664-028-6

外部連結

  • 社會福利署: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介紹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社會福利署: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是香港社會福利署自1999年6月1日推行的計劃, 此計劃規定, 所有領取綜援的失業但健全成年, 59歲, 受助人必須參加此計劃, 尋找工作, 豁免條件, 受助人需照顧年幼或傷殘的家庭成員, 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 屬低收入全職工作人士即每月工作至少120小時, 工資不少於1, 450元, 2007年12月起改為1, 490元, 此計劃包括,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社區工作計劃, 或其他就業援助試驗計劃, 包括,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 另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以鼓勵受助人逐漸脫離綜援網, 合資格的參加綜援.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香港社會福利署自1999年6月1日推行的計劃 此計劃規定 所有領取綜援的失業但健全成年 15 59歲 受助人必須參加此計劃 尋找工作 豁免條件 受助人需照顧年幼或傷殘的家庭成員 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 屬低收入全職工作人士即每月工作至少120小時 工資不少於1 450元 2007年12月起改為1 490元 此計劃包括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社區工作計劃 或其他就業援助試驗計劃 包括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 另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以鼓勵受助人逐漸脫離綜援網 合資格的參加綜援受助人如不遵守及參與此計劃下的有關安排 將會被停發綜援金 停發期最少14日 目录 1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2 社區工作計劃 3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 4 豁免計算入息 5 欣曉計劃 6 成效 7 參考文獻 8 外部連結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编辑每兩星期 15至49歲 或每一個月 50至59歲又5個月 與就業援助主任面談交待求職的方式及結果 有關受助人需每兩星期或每一個月最少尋找2份工作 社區工作計劃 编辑安排受助人參與不多於每星期3次 第一階段共24次以及第二階段共72次的各式各樣的社區服務 例如清潔郊野公園和海灘 又或者一些簡單的文職工作 目的是培養他們的自尊和自信 為日後尋找有薪工作做準備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 编辑社署於2003年10月起委託非政府機構營辦此計劃 社署職員將轉介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參加計劃 目的是提高受助人的受僱能力 此計劃包括個人就業援助服務 短暫經濟援助 小型企業或合作社及就業後的支援服務 豁免計算入息 编辑此項安排 避免領取失業綜援的低收入人士工作收入被等額在綜援金額扣減 而鼓勵受助人尋找工作 從2007年12月起 豁免入息計算改為當月入息首800元全數豁免 其後半數豁免 最高豁免額為4 200元 欣曉計劃 编辑欣曉計劃是類似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試驗計劃 對象是年紀最少的子女年齡介乎12 14歲的單親家庭綜合援助受助人 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有所不同 此試驗計劃是鼓勵性質為主 希望單親家庭家長能隨著子女長大 重投勞動市場 因此他們不需要參加社會服務 只需積極尋找每月不少於32小時的有薪工作 即兼職或全職工作亦可 他們每月只需尋找最少兩份工作 較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為低 他們有權拒絕參加此計劃而繼續領取綜援 但綜援金額將會每月被扣減 200 成效 编辑據政府有關數字 自1999年6月至2007年1月底 共有78 650人 在參加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後覓得工作 1 截至二 六年七月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已為34000多名綜援受助人及其他失業人士提供服務 當中超過四成半參加者在接受服務後覓得全職工作 而綜援受助人中有四成參加者更完全脫離綜援網或減少領取綜援 2 另一方面 此計劃推出後 被部份非政府組織批評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不能有效協助有關人士重投勞動市場 不斷求職失敗經驗令他們產生挫敗感 負責此計劃的就業援助主任 未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化服務 因此對參加者尋找工作作用不大 3 而安排社區工作 部份政黨認為除涉及極高的行政成本外 對培訓有關受助人毫無幫助 因為社區工作大多是低技術的工作 如清潔郊野公園 4 被戲謔為 服務令 5 參考文獻 编辑 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有關青少年失業率問題 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發佈於2007年3月14日 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社署新聞稿 社署推行三項就業援助計劃 協助失業綜援人士重返就業市場 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發佈於2006年9月29日 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推行 研究報告撮要 3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發佈於2001年6月 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民主黨 綜援檢討 4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發佈於1999年1月13日 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樂施會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 綜援 NIZATION 香港 2007年 ISBN 962 664 028 6外部連結 编辑社會福利署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介紹網頁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社會福利署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介紹文件 pdf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amp oldid 7354096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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