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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748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748號決議于1992年3月31日通過。決議回顧了安理會第731(1992)號決議,決定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要求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必須遵守調查洛克比空難以及法國聯合航空772號班機空難的要求。呼籲利比亞停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行動以及支援恐怖組織的行為。為此,聯合國對利比亞實行了制裁。[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748号决议
日期1992年3月31日
会议3063
编号S/RES/748(文件)
主题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
投票
10票赞成
0票反对
5票弃权
结果通過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該決議決定,自1992年4月15日起,所有會員國應該:

(一)在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領空禁止一切飛行,包括從其領土起飛、在其領土降落或飛躍其領土。但人道主義援助例外;
(二)禁止向利比亞提供飛機及飛機部件,亦禁止為其提供維修服務;
(三)禁止為利比亞提供武器彈藥及其他軍事裝備,並且不得為其提供技術諮詢或提供培訓;
(四)撤出目前在利比亞向利比亞政府提供軍事方面諮詢意見的任何官員和人員;
(五)裁減利比亞外交使團和領館人員的數目和降低其級別;
(六)取締所有阿拉伯利比亞航空公司辦事處的營業;
(七)將曾因涉及恐怖主義行為而被別國政府驅逐的利比亞國民驅逐出境或不允許其入境。

安理會呼籲所有會員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嚴格遵守該決議的制裁令,並決定成立一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匯集各成員國對制裁令遵守的情況,並研究如何提升禁運的效力。決議敦促所有國家與該委員會通力合作,並要求該委員會每120天向安理會匯報。

該決議以10票贊成、0票反對、5票棄權通過。棄權的國家有維德角、中國、印度、摩洛哥和辛巴威。該決議引用第七章規定,指出利比亞受到《蒙特利爾公約》的約束。[2][3]

利比亞在該決議通過後拒絕執行,於是後來安理會通過了更為嚴厲的第883號決議(1993年)。

參見 编辑

  • 查德和利比亞的衝突英语Chadian–Libyan conflict
  • 利比亞外交英语Foreign relations of Libya
  • 洛克比空難的調查英语Investigation into the bombing of Pan Am Flight 103

參考文獻 编辑

  1. ^ Merrills, J. G.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4t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69. ISBN 978-0-521-85250-0. 
  2. ^ Lauterpacht, Elihu; Greenwood, C. J. International Law Repor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550. ISBN 978-0-521-47291-3. 
  3. ^ Schweigman, David. The authority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under Chapter VII of the UN Charter: legal limits and the rol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01: 252. ISBN 978-90-411-1641-3. 

外部連結 编辑

  • Resolution 748 (PDF). 美國財政部.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8-0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748號決議, 于1992年3月31日通過, 決議回顧了安理會第731, 1992, 號決議, 決定根據, 聯合國憲章, 第七章採取行動, 要求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必須遵守調查洛克比空難以及法國聯合航空772號班機空難的要求, 呼籲利比亞停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行動以及支援恐怖組織的行為, 為此, 聯合國對利比亞實行了制裁,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748号决议利比亞航空日期1992年3月31日会议3063编号s, 文件, 主题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投票10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结果通過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常任理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748號決議于1992年3月31日通過 決議回顧了安理會第731 1992 號決議 決定根據 聯合國憲章 第七章採取行動 要求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必須遵守調查洛克比空難以及法國聯合航空772號班機空難的要求 呼籲利比亞停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行動以及支援恐怖組織的行為 為此 聯合國對利比亞實行了制裁 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748号决议利比亞航空日期1992年3月31日会议3063编号S RES 748 文件 主题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投票10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结果通過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國俄罗斯 英国 美國非常任理事国 奥地利 比利時 佛得角 厄瓜多尔 匈牙利 印度 日本 摩洛哥 委內瑞拉 辛巴威該決議決定 自1992年4月15日起 所有會員國應該 一 在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領空禁止一切飛行 包括從其領土起飛 在其領土降落或飛躍其領土 但人道主義援助例外 二 禁止向利比亞提供飛機及飛機部件 亦禁止為其提供維修服務 三 禁止為利比亞提供武器彈藥及其他軍事裝備 並且不得為其提供技術諮詢或提供培訓 四 撤出目前在利比亞向利比亞政府提供軍事方面諮詢意見的任何官員和人員 五 裁減利比亞外交使團和領館人員的數目和降低其級別 六 取締所有阿拉伯利比亞航空公司辦事處的營業 七 將曾因涉及恐怖主義行為而被別國政府驅逐的利比亞國民驅逐出境或不允許其入境 安理會呼籲所有會員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嚴格遵守該決議的制裁令 並決定成立一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 匯集各成員國對制裁令遵守的情況 並研究如何提升禁運的效力 決議敦促所有國家與該委員會通力合作 並要求該委員會每120天向安理會匯報 該決議以10票贊成 0票反對 5票棄權通過 棄權的國家有維德角 中國 印度 摩洛哥和辛巴威 該決議引用第七章規定 指出利比亞受到 蒙特利爾公約 的約束 2 3 利比亞在該決議通過後拒絕執行 於是後來安理會通過了更為嚴厲的第883號決議 1993年 參見 编辑查德和利比亞的衝突 英语 Chadian Libyan conflict 利比亞外交 英语 Foreign relations of Libya 洛克比空難的調查 英语 Investigation into the bombing of Pan Am Flight 103 參考文獻 编辑 Merrills J G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4t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69 ISBN 978 0 521 85250 0 Lauterpacht Elihu Greenwood C J International Law Repor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550 ISBN 978 0 521 47291 3 Schweigman David The authority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under Chapter VII of the UN Charter legal limits and the rol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01 252 ISBN 978 90 411 1641 3 外部連結 编辑Resolution 748 PDF 美國財政部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3 08 03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748號決議 amp oldid 6467980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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