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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經濟合作協議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英文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CECA,或「經濟合作協議」即ECA)是一項強化簽署國之間的貿易協議,主旨在於促進雙邊的經濟活動更趨向全面性。簽署前,雙邊官方必全面檢視當前的經濟活動,並預測未來經濟活動的趨勢,以便參與學者和研究人員在條文擬定和條件談判時,使此後的合作項目更具有廣泛的聯結性和適用性。[1]

簡介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對於簽署國而言,乃經濟協議的一種。經濟合作協議與綜合經濟夥伴協議對照,前者說明簽署國之間有經濟合作關係,內容較為寬鬆;後者則強調著經濟夥伴關係,是密切而且是更頻繁的互動。[1]

協議本身始由兩國負責經濟、商務的機關進行經濟諮商和談判。當雙邊的主談代表等均達成同意的條件和附帶條件之後,兩國的代表(經濟或商務部門的長官)即可正式簽署協議。接著,將協議書交付立法機關審查,以求通過。通過以後,即在簽署國的國境內依期生效。[2]

條件和附帶條件的內容,依各國之間的關係而有所不同。洽商與談判的範圍,可能涉及雙邊的各種經濟層面和考量與內容;或許擴及屬服務業或境外直接投資事務裡的出口貨物關稅、對國籍海外工作人士的保障等。[3]

要旨

經濟合作協議的著眼點在於關稅降低,以及免除原先被列入有限度進口配額的各類項目。經濟夥伴協議,則除了具有經濟合作協議的所有要件之外,尚更聚焦於貿易投資和所攸關的服務事項[4];前者因此可謂是後者的試金石。如果雙邊認為彼此的經濟合作內容尚有進一步緊密互動的空間,可再進展至內容更為廣泛和深入的經濟夥伴協議。[5]

定義

  •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的內容可能比自由貿易協定更為廣泛,它包括了促進雙邊投資的條約、避免兩地重複課稅的協議,以及航空服務業的協議(做為自由貿易協定裡的增加條例)。[6]

主要內容

  1. 強化,並提昇雙邊的經濟、貿易、投資上的合作關係;
  2. 開放,並促進貨物交易;
  3. 開放,並促進服務交流,包括承認彼此在職業技能上的專業認證;
  4. 建立一個透明、可預測,並可推動投資業務的營利機構;
  5. 改善雙邊製造業和服務業的效率和競爭力,以擴大雙邊的貿易量與投資額,包括共同開拓商業與經濟發展的新機會;
  6. 開闢經濟合作的新領域,並發展出適宜的標準以評議雙方合作之成果與進展;
  7. 促進,並提昇區域內的經濟合作與整合,尤其是做為開創區域內的自由貿易圈上的新路;
  8. 所簽訂的形式和內容均以世界貿易組織的架構為基礎。[6]

(各國間所簽署內容乃依國情和雙邊交流情形而有所差異)

參考文獻

  1. ^ 1.0 1.1 Difference Between CECA and CEPA
  2. ^ . [2013-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9). 
  3. ^ India and Malaysia Implement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IMCECA). [2013-07-09]. (原始内容于2011-09-04). 
  4. ^ 印度分別與馬來西亞及日本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 [2013-07-09]. (原始内容于2016-03-04). 
  5. ^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on the Cards Between Australia and Indonesia. [2013-07-09]. (原始内容于2011-04-21). 
  6. ^ 6.0 6.1 . [2013-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3-07). 

外部連結

  • Taiwan, Singapore to Discuss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 英文,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簡稱ceca, 經濟合作協議, 即eca, 是一項強化簽署國之間的貿易協議, 主旨在於促進雙邊的經濟活動更趨向全面性, 簽署前, 雙邊官方必全面檢視當前的經濟活動, 並預測未來經濟活動的趨勢, 以便參與學者和研究人員在條文擬定和條件談判時, 使此後的合作項目更具有廣泛的聯結性和適用性, 目录, 簡介, 要旨, 定義, 主要內容,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簡介, 编辑對於簽署國而言, 乃經濟協議的.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 英文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簡稱CECA 或 經濟合作協議 即ECA 是一項強化簽署國之間的貿易協議 主旨在於促進雙邊的經濟活動更趨向全面性 簽署前 雙邊官方必全面檢視當前的經濟活動 並預測未來經濟活動的趨勢 以便參與學者和研究人員在條文擬定和條件談判時 使此後的合作項目更具有廣泛的聯結性和適用性 1 目录 1 簡介 2 要旨 3 定義 4 主要內容 5 參考文獻 6 外部連結簡介 编辑綜合經濟合作協議對於簽署國而言 乃經濟協議的一種 經濟合作協議與綜合經濟夥伴協議對照 前者說明簽署國之間有經濟合作關係 內容較為寬鬆 後者則強調著經濟夥伴關係 是密切而且是更頻繁的互動 1 協議本身始由兩國負責經濟 商務的機關進行經濟諮商和談判 當雙邊的主談代表等均達成同意的條件和附帶條件之後 兩國的代表 經濟或商務部門的長官 即可正式簽署協議 接著 將協議書交付立法機關審查 以求通過 通過以後 即在簽署國的國境內依期生效 2 條件和附帶條件的內容 依各國之間的關係而有所不同 洽商與談判的範圍 可能涉及雙邊的各種經濟層面和考量與內容 或許擴及屬服務業或境外直接投資事務裡的出口貨物關稅 對國籍海外工作人士的保障等 3 要旨 编辑經濟合作協議的著眼點在於關稅降低 以及免除原先被列入有限度進口配額的各類項目 經濟夥伴協議 則除了具有經濟合作協議的所有要件之外 尚更聚焦於貿易投資和所攸關的服務事項 4 前者因此可謂是後者的試金石 如果雙邊認為彼此的經濟合作內容尚有進一步緊密互動的空間 可再進展至內容更為廣泛和深入的經濟夥伴協議 5 定義 编辑綜合經濟合作協議的內容可能比自由貿易協定更為廣泛 它包括了促進雙邊投資的條約 避免兩地重複課稅的協議 以及航空服務業的協議 做為自由貿易協定裡的增加條例 6 主要內容 编辑強化 並提昇雙邊的經濟 貿易 投資上的合作關係 開放 並促進貨物交易 開放 並促進服務交流 包括承認彼此在職業技能上的專業認證 建立一個透明 可預測 並可推動投資業務的營利機構 改善雙邊製造業和服務業的效率和競爭力 以擴大雙邊的貿易量與投資額 包括共同開拓商業與經濟發展的新機會 開闢經濟合作的新領域 並發展出適宜的標準以評議雙方合作之成果與進展 促進 並提昇區域內的經濟合作與整合 尤其是做為開創區域內的自由貿易圈上的新路 所簽訂的形式和內容均以世界貿易組織的架構為基礎 6 各國間所簽署內容乃依國情和雙邊交流情形而有所差異 參考文獻 编辑 1 0 1 1 Difference Between CECA and CEPA India Singapore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 2013 07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6 29 India and Malaysia Implement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IMCECA 2013 07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9 04 印度分別與馬來西亞及日本簽署綜合經濟合作協定 2013 07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3 04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on the Cards Between Australia and Indonesia 2013 07 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4 21 6 0 6 1 What is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 2013 07 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 03 07 外部連結 编辑Taiwan Singapore to Discuss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綜合經濟合作協議 amp oldid 6171908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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