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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显

蔡顯(?—1767年),景真闲渔江苏省华亭县(今上海市)人,清朝文人。

雍正七年(1729年)中举。在家开馆授徒为业。蔡显一生不得志,自恃才情,潜心著述。著有《闲渔闲闲录》、《宵行杂识》、《红蕉诗话》、《潭上闲渔稿》、《闲渔剩稿》、《老渔尚存草》、《续刻红蕉诗话》等七書。乾隆年间,东台县举人徐述夔作《紫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亦称王”之句。蔡顯在《闲渔闲闲录》中摘引此句。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三月《闲渔闲闲录》刻成,分送其門人和亲朋。書中语涉狂悖,且多讦发他人陰私之处。不久有匿名揭贴,说本县举人蔡显私刻图书,“怨望讪谤”,号召乡绅去官府共同举报。松江知府鍾光豫發現“書內所載多有不法之語”。蔡显将书送官,並投案自首,说“此书于本年三月内刻成,并无不法语句。”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明德對蔡顯一案进行會審,一起押解到省的還有蔡顯的門人蔡必照、劉朝棟、吳承芳、吳球、倪世琳、凌日躋以及作序之人聞人倓、胡鳴玉等。蔡顯“不能置辯,惟稱草野無知,原有寓意,今天奪其魄,自行敗露,罪該萬死,實無可辭”。乾隆仔细查阅了蔡显的著作,看出更严重的问题。训斥高晋等人办案粗疏,责问“该督何竟意存姑息,仍不免大事化小化无之陋习”。高晋和明德只好对此案的重新审讯,並追查一百二十部《闲渔闲闲录》的下落。最終蔡顯被判凌遲处死,後改斬立决。其子蔡必昭判斬監侯。[1]其妾朱氏、朱氏所生幼子以及蔡显门生闻人卓、刘朝栋、吴秋渔等二十四人均遭流徙。[2]

注釋 编辑

  1. ^ 吴振械《养吉斋丛录》云:“乾隆三十二年,举人蔡显逆书事起,内有戴名世以《南山集》弃市等语,意涉怨谤。又所作诗,有‘风雨从所好,南北杳难分’句;又《题友袈裟照》,有‘莫教行化乌肠国,风雨龙王行怒嗔’句。隐约怨诽,情罪甚重,刑臣拟以凌迟,改斩决。其子蔡必昭斩侯。作序之闻人倓戍伊犁。”
  2. ^ 許嗣茅《绪南笔谈》云:“丁亥五月,吾郡《闲闲录》狱起。《闲闲录》者,举人蔡显作也。诗中多雌黄处,郡人恶之,摘其引古人紫牡丹诗句,以为狂悖。遂弃市。其门下士谴戍者:闻人卓三倓,刘素葊朝栋,吴秋渔光裕等二十四人。蔡显妾朱氏,子三人:长曰必昭,隽才也,年十七,亦遣戍。蔡显别有《宵行杂志》等书,亦无狂悖语,此事或以为冤狱。盖郡绅某嫉之,而府尊钟公,亦以蔡之狂而故杀之也。闻、刘皆遇赦归,吴殁于华州,吴集甚多,其在华州时作诗,积一千二百首,寄其弟学士树本。”徐珂《清稗類鈔》獄訟類:“蔡顯,華亭舉人也,著有《閒漁閒閒錄》,以論祀鄉賢祠節孝一條,為郡紳所嫉,郡守鍾某亦惡之。乾隆丁亥,摘其所作詩有‘風雨從所好,南北杳難分’句,又《題友袈裟小照》詩有‘莫教行化烏腸國,風雨龍王行怒嗔’句,謂為隱約怨誹,情罪甚重,刑部擬以淩遲,改斬決。其門下士譴戍者聞人卓之倓、劉素菴朝棟等二十四人,並其妾朱氏。顯有子三人,長曰必昭,雋才也,年十七,亦與書賈吳秋漁同譴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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