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编辑
秦毓秀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以《詩經》成舉人經魁,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淮安推官;七年(1627年)負責主持文武鄉試,取中的士子都有文行。淮安府多奸官,號稱難治,他就任後處理案件明決,部下不敢有所隱瞞,並平反崔氏母子冤屈、判決徐州知州汪心淵的積案;其他如捐出剩餘鹽貨、抑制強寇、開通濟河等政績都歷歷在目,死後入祀鄉賢祠[1]。
引用 编辑
- ^ 1.0 1.1 乾隆《新鄭縣志·卷十六·人物志》:秦毓秀,字瑞明,孝友性成,以《詩》魁萬歷戊午鄉榜,天啟乙丑成進士,司李淮南【安】;丁卯典試文武兩試,所得士皆有文行。淮故多猾胥號難治,毓秀至,忠信明決,吏不敢欺,雪崔氏母子冤、決徐州守汪心淵積案;他如捐羨鹽、戢強寇、開河濟漕皆彰彰在人者。既歿,人請祀鄉賢。 見舊志
參考文獻 编辑
官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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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京 | 明朝淮安府推官 1626年-崇禎年間 | 繼任: 王用予 |
秦毓秀, 16世紀, 17世紀, 字瑞明, 河南開封府新鄭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在萬曆四十六年, 1618年, 詩經, 成舉人經魁, 天啟五年, 1625年, 成進士, 獲授淮安推官, 七年, 1627年, 負責主持文武鄉試, 取中的士子都有文行, 淮安府多奸官, 號稱難治, 他就任後處理案件明決, 部下不敢有所隱瞞, 並平反崔氏母子冤屈, 判決徐州知州汪心淵的積案, 其他如捐出剩餘鹽貨, 抑制強寇, 開通濟河等政績都歷歷在目, 死後入祀鄉賢祠, 引用, 编辑, 乾隆, 新鄭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 秦毓秀 16世紀 17世紀 字瑞明 河南開封府新鄭縣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秦毓秀在萬曆四十六年 1618年 以 詩經 成舉人經魁 天啟五年 1625年 成進士 獲授淮安推官 七年 1627年 負責主持文武鄉試 取中的士子都有文行 淮安府多奸官 號稱難治 他就任後處理案件明決 部下不敢有所隱瞞 並平反崔氏母子冤屈 判決徐州知州汪心淵的積案 其他如捐出剩餘鹽貨 抑制強寇 開通濟河等政績都歷歷在目 死後入祀鄉賢祠 1 引用 编辑 1 0 1 1 乾隆 新鄭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 秦毓秀 字瑞明 孝友性成 以 詩 魁萬歷戊午鄉榜 天啟乙丑成進士 司李淮南 安 丁卯典試文武兩試 所得士皆有文行 淮故多猾胥號難治 毓秀至 忠信明決 吏不敢欺 雪崔氏母子冤 決徐州守汪心淵積案 他如捐羨鹽 戢強寇 開河濟漕皆彰彰在人者 既歿 人請祀鄉賢 見舊志參考文獻 编辑乾隆 新鄭縣志 卷十六 人物志官衔前任 周京 明朝淮安府推官1626年 崇禎年間 繼任 王用予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秦毓秀 amp oldid 6364758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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