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田法,是高麗末期最后一次田制改革,也是朝鲜王朝早期田制。
高麗後期田柴科制破坏,大量官地成为私地。后来李成桂改革地制,把京城最好的地方配给自己手下,使他们有取代高麗的能力。最初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1417年也分配忠清道、全羅道、慶尚道,1431年收入不足又重新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
科田法規定土地國有,分配给两班但不准買賣,以收获十分一交税给國家,兩班可持有土地至其死亡,但子嗣不得繼承,除寡妇不再婚,或有孤儿则可繼承作為恤養。1466年由於土地与收入不足只授田在职两班,退休即歸還土地,稱為職田法。
科田法, 是高麗末期最后一次田制改革, 也是朝鲜王朝早期田制, 高麗後期田柴科制破坏, 大量官地成为私地, 后来李成桂改革地制, 把京城最好的地方配给自己手下, 使他们有取代高麗的能力, 最初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 1417年也分配忠清道, 全羅道, 慶尚道, 1431年收入不足又重新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 規定土地國有, 分配给两班但不准買賣, 以收获十分一交税给國家, 兩班可持有土地至其死亡, 但子嗣不得繼承, 除寡妇不再婚, 或有孤儿则可繼承作為恤養, 1466年由於土地与收入不足只授田在职两班, 退休即歸還土地. 科田法 是高麗末期最后一次田制改革 也是朝鲜王朝早期田制 高麗後期田柴科制破坏 大量官地成为私地 后来李成桂改革地制 把京城最好的地方配给自己手下 使他们有取代高麗的能力 最初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 1417年也分配忠清道 全羅道 慶尚道 1431年收入不足又重新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 科田法規定土地國有 分配给两班但不准買賣 以收获十分一交税给國家 兩班可持有土地至其死亡 但子嗣不得繼承 除寡妇不再婚 或有孤儿则可繼承作為恤養 1466年由於土地与收入不足只授田在职两班 退休即歸還土地 稱為職田法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科田法 amp oldid 7469139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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