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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登 (常州州官)

田登,是宋代常州州官,要他人避諱與他名同音的字,觸犯者有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得榜笞。有一年上元節花燈,放燈之前照例由地方官府貼出告示公文,但由於忌諱「燈」和「登」的同音,只好把「燈」稱為「火」,最後告示上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1][2]

事後,人人都挖苦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後來這兩句話就成為了成語,諷刺雙重標準,在上位者任意亂做,而限制在下位者的自由。

參考 编辑

  1. ^ 宋·陆游《老學庵筆記》:「古時常州每年元宵,按例大放花燈,以示歌舞昇平。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2. ^ 《鹤园随笔》.张崇琛著.10页

田登, 常州州官, 田登, 是宋代常州州官, 要他人避諱與他名同音的字, 觸犯者有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得榜笞, 有一年上元節放花燈, 放燈之前照例由地方官府貼出告示公文, 但由於忌諱, 的同音, 只好把, 稱為, 最後告示上寫成,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事後, 人人都挖苦說,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後來這兩句話就成為了成語, 諷刺雙重標準, 在上位者任意亂做, 而限制在下位者的自由, 參考, 编辑查看维基词典中的词条,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陆游, 老學庵筆記, 古時常州每年元宵, 按例大放花燈, 以. 田登 是宋代常州州官 要他人避諱與他名同音的字 觸犯者有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得榜笞 有一年上元節放花燈 放燈之前照例由地方官府貼出告示公文 但由於忌諱 燈 和 登 的同音 只好把 燈 稱為 火 最後告示上寫成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1 2 事後 人人都挖苦說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後來這兩句話就成為了成語 諷刺雙重標準 在上位者任意亂做 而限制在下位者的自由 參考 编辑查看维基词典中的词条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宋 陆游 老學庵筆記 古時常州每年元宵 按例大放花燈 以示歌舞昇平 田登作郡 自諱其名 觸者必怒 吏卒多被榜笞 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 許人入州治遊觀 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鹤园随笔 张崇琛著 10页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田登 常州州官 amp oldid 7450562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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