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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 (1934年)

王秀珍(1934年),女,辽宁辽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王秀珍是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安平村人。早年在辽阳纺织厂工作,后担任车间副工长。1956年后,进入上海国棉三十厂工作。1966年,开始参与文革运动,并当选为国棉三十厂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此后组织一月风暴,紧跟王洪文参与夺权并成立上海人民公社。此后当选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1月王秀珍被离职审查,次年被开除党籍。1982年,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1]

参考文献

  1. ^ 亲历者口述: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 正义网. [2012-07-04]. (原始内容于2012-04-06). 

王秀珍, 1934年, 关于名为王秀珍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秀珍, 王秀珍, 1934年, 辽宁辽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王秀珍是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安平村人, 早年在辽阳纺织厂工作, 后担任车间副工长, 1956年后, 进入上海国棉三十厂工作, 1966年, 开始参与文革运动, 并当选为国棉三十厂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 此后组织一月风暴, 紧跟王洪文参与夺权并成立上海人民公社, 此后当选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1年, 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1977年1月王. 关于名为王秀珍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秀珍 王秀珍 1934年 女 辽宁辽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王秀珍是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安平村人 早年在辽阳纺织厂工作 后担任车间副工长 1956年后 进入上海国棉三十厂工作 1966年 开始参与文革运动 并当选为国棉三十厂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 此后组织一月风暴 紧跟王洪文参与夺权并成立上海人民公社 此后当选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1年 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1977年1月王秀珍被离职审查 次年被开除党籍 1982年 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 1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王秀珍反革命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亲历者口述 审判 四人帮 上海余党 正义网 2012 07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4 06 这是一篇與中国政治人物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秀珍 1934年 amp oldid 6761313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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