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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樹汶案

王樹汶案清末名臣趙舒翹平反的著名冤案之一。又稱頂兇冤案,视为河南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1]

案件情况

对于此案,正史、野史多有记叙,亦与官方档案有矛盾、冲突之处。1879年,河南鎮平縣的染匠胡體安[1],糾結一班衙役趁夜搶劫富豪之家,以供一己之揮霍。同治十三年(1874年)五月廿八日,這伙強盜前往百里之外的河南光山縣,明火執杖洗劫卸任京官尹文法家中。事跡敗露之後,胡體安逃走,且誘騙年僅15歲、並未參與搶劫的隨從王樹汶冒名頂替,即使此案曾被鎮平知縣馬翥、南陽府知府任愷以及臬台吳直的審判,但在官官相護、審理顢頇之下,外觀與胡體安不同的王樹汶依舊被判斬立決

臨刑前,馱犯人的兩匹騾子突然發狂,衝進城隍廟不動,王趁機喊冤,監斬官陸惺以為有異,奏請複查。然而河南巡撫李鶴年、東河總督梅啟照等人複查審理之後,卻僅將王樹汶的罪名改為從犯,依舊處以死刑。由於此案轟動京城,許多京官上書彈劾此案官員,慈禧太后遂依刑部尚書潘祖蔭之推薦,交付時任刑部員外郎的趙舒翹審理。

趙舒翹頂著壓力,力主詳查,終將時歷三年的王樹汶冤案平反。王樹汶被釋放,李鶴年、梅啟照等參與此案審理的官吏多人以失職罪被判刑。而真兇胡體安依舊逍遙法外,甚至在他地換名繼續當捕頭,未受制裁。都察院副都御史張佩綸在該案疏稿後題寫:「長大吏草菅人命之風,其患猶淺。啟疆臣藐視朝廷之漸,其患實深。」可見當時官場腐敗之至。

注释 

  1. ^ 1.0 1.1 陈德鹏. 《王树汶临刑呼冤案考略》. 《平顶山学院学报》2011年 第1期 (河南省平顶山市: 平顶山学院). 2011, (2011年第1期): 39–41. ISSN 1673-1670. (原始内容于2020-07-02) (简体中文). 

王樹汶案, 此条目也许具备关注度, 但需要可靠的来源来加以彰显, 2011年1月8日,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為清末名臣趙舒翹平反的著名冤案之一, 又稱頂兇冤案, 视为河南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案件情况, 编辑对于此案, 正史, 野史多有记叙, 亦与官方档案有矛盾, 冲突之处, 1879年, 河南鎮平縣的染匠胡體安, 糾結一班衙役趁夜搶劫富豪之家, 以供一己之揮霍, 同治十三年, 1874年, 五月廿八日, 這伙強盜前往百里之外的河南光山縣, 明火執杖洗劫卸任京官尹文法家中, 事跡敗露之後, 胡體安逃. 此条目也许具备关注度 但需要可靠的来源来加以彰显 2011年1月8日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王樹汶案為清末名臣趙舒翹平反的著名冤案之一 又稱頂兇冤案 视为河南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1 案件情况 编辑对于此案 正史 野史多有记叙 亦与官方档案有矛盾 冲突之处 1879年 河南鎮平縣的染匠胡體安 1 糾結一班衙役趁夜搶劫富豪之家 以供一己之揮霍 同治十三年 1874年 五月廿八日 這伙強盜前往百里之外的河南光山縣 明火執杖洗劫卸任京官尹文法家中 事跡敗露之後 胡體安逃走 且誘騙年僅15歲 並未參與搶劫的隨從王樹汶冒名頂替 即使此案曾被鎮平知縣馬翥 南陽府知府任愷以及臬台吳直的審判 但在官官相護 審理顢頇之下 外觀與胡體安不同的王樹汶依舊被判斬立決 臨刑前 馱犯人的兩匹騾子突然發狂 衝進城隍廟不動 王趁機喊冤 監斬官陸惺以為有異 奏請複查 然而河南巡撫李鶴年 東河總督梅啟照等人複查審理之後 卻僅將王樹汶的罪名改為從犯 依舊處以死刑 由於此案轟動京城 許多京官上書彈劾此案官員 慈禧太后遂依刑部尚書潘祖蔭之推薦 交付時任刑部員外郎的趙舒翹審理 趙舒翹頂著壓力 力主詳查 終將時歷三年的王樹汶冤案平反 王樹汶被釋放 李鶴年 梅啟照等參與此案審理的官吏多人以失職罪被判刑 而真兇胡體安依舊逍遙法外 甚至在他地換名繼續當捕頭 未受制裁 都察院副都御史張佩綸在該案疏稿後題寫 長大吏草菅人命之風 其患猶淺 啟疆臣藐視朝廷之漸 其患實深 可見當時官場腐敗之至 注释 编辑 1 0 1 1 陈德鹏 王树汶临刑呼冤案考略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1年 第1期 河南省平顶山市 平顶山学院 2011 2011年第1期 39 41 ISSN 1673 167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7 02 简体中文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樹汶案 amp oldid 6166971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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