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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浹

熊浹(1468年—1554年),悅之北源江西南昌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進士。嘉靖年間官至吏部尚書

熊浹

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悅之,號北源
諡號 恭肅
出生 成化四年(1468年)
江西南昌縣
逝世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
江西南昌縣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寧王朱宸濠將謀反,熊浹與御史熊蘭草擬奏疏,交与御史蕭淮上奏,朱宸濠只得倉促舉事,埋下敗因。此後,熊浹奉命審核松潘邊餉。副總兵張傑倚仗江彬勢力,受賄上萬,并誘殺熟番千人。之後又嘗率家眾攔截攻擊副使胡澧。當地巡撫按察使不敢進言。熊浹抵達后舉報其事,張傑遂被罷官[1]

明世宗繼位后,廷臣為大禮之事爭論不息。熊浹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為皇考。嘉靖初年(1522年)其由右給事中出任為河南參議。遇喪歸鄉。嘉靖六年(1527年)守喪期滿後歸朝,召修《明倫大典》,破格提拔為右僉都御史,協理都察院事。次年四月,升任大理寺卿,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明倫大典》書成后,轉左副都御史。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升任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2]

京師有民張福起訴同鄉張柱殺害張福母,東廠介入后,刑部定張柱死罪。張柱不服,張福的姐姐亦哭着報官,稱母亲是张福自己所殺,而其相鄰也都作證。世宗下詔郎中魏應召複查,改判張福之罪。東廠上奏法司妄斷人罪,世宗大怒,將魏應召投入詔獄。熊浹仍然堅持魏應召的主張,世宗大怒,將熊浹免職。給事中陸粲劉希簡上疏勸阻,均被逮捕入詔獄侍郎許讚又改張柱為死罪,魏應召與鄉人等充軍,張福姊授杖刑一百下,人們都認為是冤案。當時,因為世宗忌諱孝宗武宗妻家,張柱其實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僕人,所以世宗定要置之於死地[3]

熊浹家居十年。世宗巡視承天府期間,與近臣談論舊人,提到熊浹,於是召為南京禮部尚書,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嘉靖二十一年(1532年)召為兵部尚書,掌管都察院事。兩年后,代替許讚吏部尚書。當時,世宗迷戀仙臺,熊浹上疏稱其為妄謬,招致世宗大怒,但因大禮議事,不予追究。六年后二品滿,加太子太保,因事奪俸。熊浹深知世宗之意,遂借病請求歸鄉。世宗大怒,遂貶其為民。十年后,熊浹去世[4]隆慶初年(1567年)恢復官職,并賜予祭葬,恭肅[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熊浹,字悅之,南昌人。正德九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寧王宸濠將為變,浹與同邑御史熊蘭草奏,授御史蕭淮上之。濠倉卒舉事,卒敗,本兩人早發之力。出核松潘邊餉。副總兵張傑倚江彬勢,贓累鉅萬,誘殺熟番上功啟邊釁,箠死千戶以下至五百人。又嘗率家眾遮擊副使胡澧。撫、按莫敢言。浹至,盡發其狀,傑遂褫職。”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世宗踐阼,廷議追崇禮未定。浹馳疏言:「陛下起自藩服,入登大寶,倘必執為後之說,考孝宗而母慈壽,則興獻母妃當降稱伯叔父母矣。不知陛下承懽內庭時,將仍舊稱乎,抑改而從今稱乎?若仍舊稱,而不得尊之為后,則於慈壽徒有為後之虛文,於母妃則又缺尊崇之大典,無一而可也。臣愚謂興獻王尊以帝號,別建一廟,以示不敢上躋於列聖。母妃則尊為皇太后,而少殺其徽稱,以示不敢上同於慈壽。此於大統固無所妨,而天性之恩亦得以兼盡。」疏至,會興王及妃已稱為帝后,下之禮官。嘉靖初,由右給事中出為河南參議。外艱歸。六年,服闋,召修明倫大典。超擢右僉都御史,協理院事。明年四月遷大理寺卿,俄遷右副都御史。大典成,轉左。八年二月遂擢右都御史,掌院事。”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京師民張福訴里人張柱殺其母,東廠以聞,刑部坐柱死。不服,福姊亦泣訴官,謂母福自殺之,其鄰人之詞亦然。詔郎中魏應召覆按,改坐福。東廠奏法司妄出人罪,帝怒,下應召詔獄。浹是應召議,執如初。帝愈怒,褫浹職。給事中陸粲、劉希簡爭之,帝大怒,並下兩人詔獄。侍郎許讚等遂抵柱死,應召及鄰人俱充軍,杖福姊百,人以為冤。當是時,帝方深疾孝、武兩后家,柱實武宗后家夏氏僕,故帝必欲殺之。”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浹家居十年。至帝幸承天與近臣論舊人,乃召為南京禮部尚書,改兵部,參贊機務。二十一年召為兵部尚書,掌都察院事。居二年,代許讚為吏部尚書。帝於禁中築乩仙臺,間用其言決威福,浹論其妄。帝大怒,欲罪之,以前議禮故不遽斥。二品六年滿,加太子太保,坐事奪俸者再。浹知帝意終不釋,遂稱病乞休。帝大怒,褫職為民。又十年卒。”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7):“浹少有志節,自守嚴。雖由議禮顯,然不甚黨比,尤愛護人才。故其去吏部也,善類多思之。隆慶初,復官,予祭葬,諡恭肅。”

延伸阅读 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五》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許贊
明朝吏部尚書
1455年-1456年
繼任:
唐龍

熊浹, 1468年, 1554年, 字悅之, 號北源, 江西南昌人, 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甲戌進士, 嘉靖年間官至吏部尚書, 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悅之, 號北源諡號, 恭肅出生, 成化四年, 1468年, 江西南昌縣逝世, 嘉靖三十三年, 1554年, 江西南昌縣出身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正德九年, 1514年, 登甲戌科進士, 授禮科給事中, 寧王朱宸濠將謀反, 與御史熊蘭草擬奏疏, 交与御史蕭淮上奏, 朱宸濠只得倉促舉事. 熊浹 1468年 1554年 字悅之 號北源 江西南昌人 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甲戌進士 嘉靖年間官至吏部尚書 熊浹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悅之 號北源諡號 恭肅出生 成化四年 1468年 江西南昌縣逝世 嘉靖三十三年 1554年 江西南昌縣出身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正德九年 1514年 登甲戌科進士 授禮科給事中 寧王朱宸濠將謀反 熊浹與御史熊蘭草擬奏疏 交与御史蕭淮上奏 朱宸濠只得倉促舉事 埋下敗因 此後 熊浹奉命審核松潘邊餉 副總兵張傑倚仗江彬勢力 受賄上萬 并誘殺熟番千人 之後又嘗率家眾攔截攻擊副使胡澧 當地巡撫 按察使不敢進言 熊浹抵達后舉報其事 張傑遂被罷官 1 明世宗繼位后 廷臣為大禮之事爭論不息 熊浹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為皇考 嘉靖初年 1522年 其由右給事中出任為河南參議 遇喪歸鄉 嘉靖六年 1527年 守喪期滿後歸朝 召修 明倫大典 破格提拔為右僉都御史 協理都察院事 次年四月 升任大理寺卿 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 明倫大典 書成后 轉左副都御史 嘉靖八年 1529年 二月 升任右都御史 掌管都察院事 2 京師有民張福起訴同鄉張柱殺害張福母 東廠介入后 刑部定張柱死罪 張柱不服 張福的姐姐亦哭着報官 稱母亲是张福自己所殺 而其相鄰也都作證 世宗下詔郎中魏應召複查 改判張福之罪 東廠上奏法司妄斷人罪 世宗大怒 將魏應召投入詔獄 熊浹仍然堅持魏應召的主張 世宗大怒 將熊浹免職 給事中陸粲 劉希簡上疏勸阻 均被逮捕入詔獄 侍郎許讚又改張柱為死罪 魏應召與鄉人等充軍 張福姊授杖刑一百下 人們都認為是冤案 當時 因為世宗忌諱孝宗 武宗的妻家 張柱其實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僕人 所以世宗定要置之於死地 3 熊浹家居十年 世宗巡視承天府期間 與近臣談論舊人 提到熊浹 於是召為南京禮部尚書 改南京兵部尚書 參贊機務 嘉靖二十一年 1532年 召為兵部尚書 掌管都察院事 兩年后 代替許讚為吏部尚書 當時 世宗迷戀仙臺 熊浹上疏稱其為妄謬 招致世宗大怒 但因大禮議事 不予追究 六年后二品滿 加太子太保 因事奪俸 熊浹深知世宗之意 遂借病請求歸鄉 世宗大怒 遂貶其為民 十年后 熊浹去世 4 隆慶初年 1567年 恢復官職 并賜予祭葬 諡恭肅 5 参考文献 编辑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熊浹 字悅之 南昌人 正德九年進士 授禮科給事中 寧王宸濠將為變 浹與同邑御史熊蘭草奏 授御史蕭淮上之 濠倉卒舉事 卒敗 本兩人早發之力 出核松潘邊餉 副總兵張傑倚江彬勢 贓累鉅萬 誘殺熟番上功啟邊釁 箠死千戶以下至五百人 又嘗率家眾遮擊副使胡澧 撫 按莫敢言 浹至 盡發其狀 傑遂褫職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世宗踐阼 廷議追崇禮未定 浹馳疏言 陛下起自藩服 入登大寶 倘必執為後之說 考孝宗而母慈壽 則興獻母妃當降稱伯叔父母矣 不知陛下承懽內庭時 將仍舊稱乎 抑改而從今稱乎 若仍舊稱 而不得尊之為后 則於慈壽徒有為後之虛文 於母妃則又缺尊崇之大典 無一而可也 臣愚謂興獻王尊以帝號 別建一廟 以示不敢上躋於列聖 母妃則尊為皇太后 而少殺其徽稱 以示不敢上同於慈壽 此於大統固無所妨 而天性之恩亦得以兼盡 疏至 會興王及妃已稱為帝后 下之禮官 嘉靖初 由右給事中出為河南參議 外艱歸 六年 服闋 召修明倫大典 超擢右僉都御史 協理院事 明年四月遷大理寺卿 俄遷右副都御史 大典成 轉左 八年二月遂擢右都御史 掌院事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京師民張福訴里人張柱殺其母 東廠以聞 刑部坐柱死 不服 福姊亦泣訴官 謂母福自殺之 其鄰人之詞亦然 詔郎中魏應召覆按 改坐福 東廠奏法司妄出人罪 帝怒 下應召詔獄 浹是應召議 執如初 帝愈怒 褫浹職 給事中陸粲 劉希簡爭之 帝大怒 並下兩人詔獄 侍郎許讚等遂抵柱死 應召及鄰人俱充軍 杖福姊百 人以為冤 當是時 帝方深疾孝 武兩后家 柱實武宗后家夏氏僕 故帝必欲殺之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浹家居十年 至帝幸承天與近臣論舊人 乃召為南京禮部尚書 改兵部 參贊機務 二十一年召為兵部尚書 掌都察院事 居二年 代許讚為吏部尚書 帝於禁中築乩仙臺 間用其言決威福 浹論其妄 帝大怒 欲罪之 以前議禮故不遽斥 二品六年滿 加太子太保 坐事奪俸者再 浹知帝意終不釋 遂稱病乞休 帝大怒 褫職為民 又十年卒 清 张廷玉等 明史 卷197 浹少有志節 自守嚴 雖由議禮顯 然不甚黨比 尤愛護人才 故其去吏部也 善類多思之 隆慶初 復官 予祭葬 諡恭肅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國朝獻徵錄 卷之二十五 nbsp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 出自 明史 官衔前任 許贊 明朝吏部尚書1455年 1456年 繼任 唐龍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熊浹 amp oldid 7958154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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