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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涵

潘涵(?—?),浙江钱塘人,清朝政治人物。

乾隆十三年(1748年),接替王延熙,以蘇州府通判,署任南汇县知县一职。不到三月清除積案,為官廉政拒絕賄賂;同年由胡具体接任,離任時,百姓哭泣焚香送別[1][2][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 第六章人物.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4-02-12]. (原始内容于2016-03-27). 
  2. ^ 编纂委员会. 《南汇县志》.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 ISBN 7-208-01311-X. 
  3. ^ 《南汇县新志稿》(宦績):潘涵,浙江錢塘人,乾隆十三年,以蘇州通判,署縣事。不三月而清歷年未結之案,鹽賈有以賄賞者,嚴却之。去之日,邑民焚香泣送。
官衔
前任:
王延熙
南汇县知县
1748年
繼任:
胡具体


潘涵, 浙江钱塘人, 清朝政治人物,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接替王延熙, 以蘇州府通判, 署任南汇县知县一职, 不到三月清除積案, 為官廉政拒絕賄賂, 同年由胡具体接任, 離任時, 百姓哭泣焚香送別, 参考资料, 编辑,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第六章人物,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编纂委员会, 南汇县志,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 isbn, 01311, 南汇县新志稿, 宦績, 浙江錢塘人, 乾隆十三年, 以蘇州通判, 署縣事, 不三月而清歷年未結之案, 鹽賈. 潘涵 浙江钱塘人 清朝政治人物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接替王延熙 以蘇州府通判 署任南汇县知县一职 不到三月清除積案 為官廉政拒絕賄賂 同年由胡具体接任 離任時 百姓哭泣焚香送別 1 2 3 参考资料 编辑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gt gt 第六章人物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4 02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3 27 编纂委员会 南汇县志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 ISBN 7 208 01311 X 南汇县新志稿 宦績 潘涵 浙江錢塘人 乾隆十三年 以蘇州通判 署縣事 不三月而清歷年未結之案 鹽賈有以賄賞者 嚴却之 去之日 邑民焚香泣送 官衔前任 王延熙 南汇县知县1748年 繼任 胡具体 nbsp 这是一篇关于清朝人物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潘涵 amp oldid 6870965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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