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他契約是債權相對性的例外,意指效力及於第三人之契約,主要可以區分為第三人利益契約以及第三人負擔契約二者。
第三人利益契約 编辑
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第三人負擔契約 编辑
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見 编辑
涉他契約, 是債權相對性的例外, 意指效力及於第三人之契約, 主要可以區分為第三人利益契約以及第三人負擔契約二者, 第三人利益契約, 编辑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 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 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 未表示享受利益之意思前, 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 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第三人負擔契約, 编辑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 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 涉他契約是債權相對性的例外 意指效力及於第三人之契約 主要可以區分為第三人利益契約以及第三人負擔契約二者 第三人利益契約 编辑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 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 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 未表示享受利益之意思前 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 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第三人負擔契約 编辑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 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 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 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參見 编辑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涉他契約 amp oldid 6573087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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