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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鴻霖案

沈鴻霖案台灣刑事案件,沈鴻霖與黃啟雄及黃錫任被控告於民國78年9月15日時,在彰化先姦後殺兩名工廠女工,兩位黃姓嫌犯已經伏法,沈被判死刑,不過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此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1]

案件概況

案發時間是1989年9月15號,地點在彰化縣芳苑鄉的一個工廠。兩名女子在工廠辦公大樓三樓的宿舍被姦殺,事後警方認為兇手用木板和煙灰缸打死兩名女子。不久後黃啟雄落網,在偵訊時供出兩位同夥:黃錫任、沈鴻霖。黃、沈二人此時都已開始逃亡。

黃啟雄被判處死刑定讞,於1991年槍決伏法。一年後黃錫任落網,雖然他並不承認犯案,但法官根據黃啟雄的自白,亦將黃錫任判處死刑,於1990年6月1日槍決伏法。

第三名嫌犯沈鴻霖逃亡到埔里的山上種茭白筍,隱名埋姓14年,後因在高速公路酒駕被臨檢而遭逮捕。[2],被逮捕的時候,沈鴻霖的面貌和體型都有很大的變化,其同居人及鄰居也沒人發現他曾涉嫌輪姦殺人案。

沈鴻霖到案後以假名應訊,且始終否認犯案,但同夥黃錫任、黃啟雄伏法前,均指證是沈鴻霖因怕被認出而殺人滅口,加上案發現場採得沈鴻霖指紋,被法院認定有罪,因此沈鴻霖被判死刑定讞。

法官認定事實

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五日中秋節補假當天,在芳苑鄉的工廠員工大部分沒有上班,不過沈鴻霖,與助手黃啟雄及黃錫任等三人為了趕工,還在工廠內搬運貨品。

沈鴻霖等三人工作一會兒後,到工廠守衛室休息並喝起酒來,不久廠內的王姓及陳姓兩名女員工外出回到廠內宿舍,酒後的沈鴻霖等人看到王、陳二女後心生染指歹念。[3]

當晚九時許,沈鴻霖等三人闖進工廠女子宿舍,當時王姓女員工在宿舍看電視,陳姓女員工則在浴室洗澡,沈鴻霖開口邀王女出外遊玩被拒後,黃錫任以膠布貼住王女嘴巴並挑逗。沈鴻霖等人進一步扒光王女衣物,再抬她入寢室輪姦,王女一再反抗,沈鴻霖等人用菸灰缸及木棍猛擊王女頭部致死。

沈鴻霖等人殺死王姓女子後,發現陳姓女員工在洗澡,他們三人等陳女回宿舍時,聯手制伏她再輪姦,後來因爲怕惡行敗露,將陳女滅口。

作案後,沈鴻霖等人迅速逃離現場,丟棄血衣及木棍等證物,二林警分局據報趕到現場,由跡證研判,鎖定沈鴻霖等人涉重嫌。

案件發展

2003年9月12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ㄧ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4年4月28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4年7月8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發回更(ㄧ)審

2004年10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ㄧ)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5年2月24日,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

2005年7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二)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5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發回更(三)審

2006年6月22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三)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6年8月24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四)審

2007年1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四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7年4月12日,最高法院發回更(五)審。

2007年11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五)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8年1月24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六)審。

2008年10月2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六)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9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發回更(七)審。

2009年4月23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七)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9年6月25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死刑定讞。 [4]

2014年,與其他25死刑囚犯聯合訴請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減刑,中華民國總統府不予理會,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無審判權」駁回後,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遭到駁回,全案定讞。[5]

爭議疑點

沈鴻霖的義務律師邱顯智認為此案有以下疑點[6]

  1. 兩位黃姓嫌犯都供稱沈有犯案,但兩嫌都已槍決,無法跟共同被告對質。
  2. 現場採集到沈的指紋,但是已經遺失了,而且鑑識人員不能確定是否在案發現場找到的。
  3. 除了自白指紋,沒有其他證據。
  4. 受害女子遭到性侵,應該會有沈的DNA,但是受害女子的子宮、下體,卻因為時代久遠,已經無法驗出DNA。

參考資料

  1. ^ 模擬憲法法庭[永久失效連結]
  2. ^ 姦殺犯逃亡14年判死. [2015-09-02]. (原始内容于2015-09-23). 
  3. ^ . [2015-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4. ^ 歷屆審判[永久失效連結]
  5. ^ 26死囚訴請總統減刑 碰壁. [2015-09-02]. (原始内容于2015-09-23). 
  6. ^ 沈鴻霖律見筆記(邱顯智). [2015-09-02]. (原始内容于2015-09-24). 

參見

沈鴻霖案, 此條目體裁可能更适合散文而非列表, 2015年9月11日, 如果合适请协助将此条目改写为散文, 查看编辑帮助, 是台灣的刑事案件, 沈鴻霖與黃啟雄及黃錫任被控告於民國78年9月15日時, 在彰化先姦後殺兩名工廠女工, 兩位黃姓嫌犯已經伏法, 沈被判死刑, 不過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此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 目录, 案件概況, 法官認定事實, 案件發展, 爭議疑點, 參考資料, 參見案件概況, 编辑案發時間是1989年9月15號, 地點在彰化縣芳苑鄉的一個工廠, 兩名女子在工廠辦公大樓三樓的宿舍被姦殺. 此條目體裁可能更适合散文而非列表 2015年9月11日 如果合适请协助将此条目改写为散文 查看编辑帮助 沈鴻霖案是台灣的刑事案件 沈鴻霖與黃啟雄及黃錫任被控告於民國78年9月15日時 在彰化先姦後殺兩名工廠女工 兩位黃姓嫌犯已經伏法 沈被判死刑 不過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此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 1 目录 1 案件概況 2 法官認定事實 3 案件發展 4 爭議疑點 5 參考資料 6 參見案件概況 编辑案發時間是1989年9月15號 地點在彰化縣芳苑鄉的一個工廠 兩名女子在工廠辦公大樓三樓的宿舍被姦殺 事後警方認為兇手用木板和煙灰缸打死兩名女子 不久後黃啟雄落網 在偵訊時供出兩位同夥 黃錫任 沈鴻霖 黃 沈二人此時都已開始逃亡 黃啟雄被判處死刑定讞 於1991年槍決伏法 一年後黃錫任落網 雖然他並不承認犯案 但法官根據黃啟雄的自白 亦將黃錫任判處死刑 於1990年6月1日槍決伏法 第三名嫌犯沈鴻霖逃亡到埔里的山上種茭白筍 隱名埋姓14年 後因在高速公路酒駕被臨檢而遭逮捕 2 被逮捕的時候 沈鴻霖的面貌和體型都有很大的變化 其同居人及鄰居也沒人發現他曾涉嫌輪姦殺人案 沈鴻霖到案後以假名應訊 且始終否認犯案 但同夥黃錫任 黃啟雄伏法前 均指證是沈鴻霖因怕被認出而殺人滅口 加上案發現場採得沈鴻霖指紋 被法院認定有罪 因此沈鴻霖被判死刑定讞 法官認定事實 编辑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五日中秋節補假當天 在芳苑鄉的工廠員工大部分沒有上班 不過沈鴻霖 與助手黃啟雄及黃錫任等三人為了趕工 還在工廠內搬運貨品 沈鴻霖等三人工作一會兒後 到工廠守衛室休息並喝起酒來 不久廠內的王姓及陳姓兩名女員工外出回到廠內宿舍 酒後的沈鴻霖等人看到王 陳二女後心生染指歹念 3 當晚九時許 沈鴻霖等三人闖進工廠女子宿舍 當時王姓女員工在宿舍看電視 陳姓女員工則在浴室洗澡 沈鴻霖開口邀王女出外遊玩被拒後 黃錫任以膠布貼住王女嘴巴並挑逗 沈鴻霖等人進一步扒光王女衣物 再抬她入寢室輪姦 王女一再反抗 沈鴻霖等人用菸灰缸及木棍猛擊王女頭部致死 沈鴻霖等人殺死王姓女子後 發現陳姓女員工在洗澡 他們三人等陳女回宿舍時 聯手制伏她再輪姦 後來因爲怕惡行敗露 將陳女滅口 作案後 沈鴻霖等人迅速逃離現場 丟棄血衣及木棍等證物 二林警分局據報趕到現場 由跡證研判 鎖定沈鴻霖等人涉重嫌 案件發展 编辑2003年9月1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ㄧ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4年4月2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4年7月8日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發回更 ㄧ 審2004年10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 ㄧ 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5年2月24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 二 審2005年7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 二 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5年10月13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 三 審2006年6月22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 三 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6年8月24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 四 審2007年1月24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四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7年4月12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 五 審 2007年11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 五 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8年1月24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 六 審 2008年10月20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 六 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9年1月15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 七 審 2009年4月23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 七 審宣判沈鴻霖死刑 2009年6月25日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全案死刑定讞 4 2014年 與其他25死刑囚犯聯合訴請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減刑 中華民國總統府不予理會 訴願被駁回後 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 無審判權 駁回後 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遭到駁回 全案定讞 5 爭議疑點 编辑沈鴻霖的義務律師邱顯智認為此案有以下疑點 6 兩位黃姓嫌犯都供稱沈有犯案 但兩嫌都已槍決 無法跟共同被告對質 現場採集到沈的指紋 但是已經遺失了 而且鑑識人員不能確定是否在案發現場找到的 除了自白跟指紋 沒有其他證據 受害女子遭到性侵 應該會有沈的DNA 但是受害女子的子宮 下體 卻因為時代久遠 已經無法驗出DNA 參考資料 编辑 模擬憲法法庭 永久失效連結 姦殺犯逃亡14年判死 2015 09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9 23 20年前性侵殺2女 男子被判死刑定讞 2015 09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9 23 歷屆審判 永久失效連結 26死囚訴請總統減刑 碰壁 2015 09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9 23 沈鴻霖律見筆記 邱顯智 2015 09 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9 24 參見 编辑蘇建和案 江國慶 盧正案 邱和順案 鄭性澤案 謝志宏案 徐自強案 臺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 無罪推定原則 自白法則 證據排除法則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沈鴻霖案 amp oldid 6828659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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