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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節甫

沈節甫(1533年—1601年),字以安,號鏡宇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左侍郎

沈節甫

大明工部左侍郎
籍貫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出生 三月十一日
逝世 萬曆二十九年
配偶 娶唐氏
親屬 (弟)沈之唫、(子)沈淙沈㴶沈演
(孫)(沈淙子)沈棨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浙江鄉試第五十九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二甲第八十二名進士[1][2]。授禮部儀制司主事,歷祠祭郎中。曾經反對尚書高拱專權而辭職歸鄉。明神宗即位之後,起用為光祿寺丞,萬曆二年(1574年)八月升尚宝司丞,晉少卿,六年正月升南京尚宝司卿,十五年二月升南京通政司右參議,改太常寺少卿,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祿寺卿,十九年四月改南京太常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年四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七月召為北京工部左侍郎,署部事。曾經屢次彈劾上疏減免浪費、減少江浙織造等。后父喪丁憂歸鄉,死後贈都察院右都御史。后賜諡端清[3][4]

家族 编辑

曾祖沈汝梁;祖父沈煓,貢士;父沈塾。母閔氏。重慶下。弟沈之鎏、沈之鏊、沈之鑒、沈之鋆、沈之鎣、沈之崟、沈之釜、沈之鐆、沈之唫、沈之鍪[5]。沈節甫長子沈淙,萬曆十三年舉人,另有兩子沈㴶沈演,同登萬曆二十年進士,均為明朝重臣。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18):“父節甫,字以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禮部儀制主事,歷祠祭郎中。詔建祠禁內,令黃冠祝釐,節甫持不可。尚書高拱恚甚,遂移疾歸。起光祿丞。會拱掌吏部,復移疾避之。萬曆初,屢遷至南京刑部右侍郎。召為工部左侍郎,攝部事。御史高舉言節甫素負難進之節,不宜一歲三遷。吏部以節甫有物望,絀其議。節甫連上疏請省浮費,核虛冒,止興作,減江、浙織造,停江西瓷器,帝為稍減織造數。中官傳奉,節甫持不可,且上疏言之。又嘗獻治河之策,語鑿鑿可用。父憂歸,卒。贈右副都御史。天啟初,方柄用,得賜諡端清。”
  4. ^ 《分省人物考》:沈节甫字以安,乌程人。嘉靖己未进士,授礼部主事,厯员外、郎中。时有㫖建祠禁地,令黄冠祝厘,节甫持不可,尚书髙拱恚甚,遂移疾归。万厯初,补尚宝丞,量移本司少卿,旋转于南。张居正母入京,取道秣陵,送迎倾都邑,独节甫一人不出,竟疏致仕。居正卒,诏起南京通政司叅议,召为工部左侍郎。首奏言节慎库见贮金钱九十万有竒,而岁出溢于所入者且十五万,更数年尽矣,可为寒心,请一切止传造俾徵解,稍敷帑藏不空。语甚切,至五上而后得㫖,竟节省不赀。以父忧去官,遂卒。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沈節甫, 1533年, 1601年, 字以安, 號鏡宇,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官至工部左侍郎, 大明工部左侍郎籍貫,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出生, 三月十一日逝世, 萬曆二十九年配偶, 娶唐氏親屬, 沈之唫, 沈淙, 沈㴶, 沈演, 沈淙子, 沈棨出身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浙江鄉試第五十九名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 1559年, 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十五名, 二甲第八十二名進士, 授禮部儀制司主事, 歷祠祭郎中, 曾經反對尚書高拱專權而辭職歸鄉, 明神宗即位之後, . 沈節甫 1533年 1601年 字以安 號鏡宇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 明朝政治人物 官至工部左侍郎 沈節甫大明工部左侍郎籍貫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出生 三月十一日逝世 萬曆二十九年配偶 娶唐氏親屬 弟 沈之唫 子 沈淙 沈㴶 沈演 孫 沈淙子 沈棨出身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浙江鄉試第五十九名舉人 嘉靖三十八年 1559年 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十五名 二甲第八十二名進士 1 2 授禮部儀制司主事 歷祠祭郎中 曾經反對尚書高拱專權而辭職歸鄉 明神宗即位之後 起用為光祿寺丞 萬曆二年 1574年 八月升尚宝司丞 晉少卿 六年正月升南京尚宝司卿 十五年二月升南京通政司右參議 改太常寺少卿 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祿寺卿 十九年四月改南京太常寺卿 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 二十年四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 七月召為北京工部左侍郎 署部事 曾經屢次彈劾上疏減免浪費 減少江浙織造等 后父喪丁憂歸鄉 死後贈都察院右都御史 后賜諡端清 3 4 家族 编辑曾祖沈汝梁 祖父沈煓 貢士 父沈塾 母閔氏 重慶下 弟沈之鎏 沈之鏊 沈之鑒 沈之鋆 沈之鎣 沈之崟 沈之釜 沈之鐆 沈之唫 沈之鍪 5 沈節甫長子沈淙 萬曆十三年舉人 另有兩子沈㴶 沈演 同登萬曆二十年進士 均為明朝重臣 参考文献 编辑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 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 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 7 307 07043 1 张廷玉等 明史 卷218 父節甫 字以安 嘉靖三十八年進士 授禮部儀制主事 歷祠祭郎中 詔建祠禁內 令黃冠祝釐 節甫持不可 尚書高拱恚甚 遂移疾歸 起光祿丞 會拱掌吏部 復移疾避之 萬曆初 屢遷至南京刑部右侍郎 召為工部左侍郎 攝部事 御史高舉言節甫素負難進之節 不宜一歲三遷 吏部以節甫有物望 絀其議 節甫連上疏請省浮費 核虛冒 止興作 減江 浙織造 停江西瓷器 帝為稍減織造數 中官傳奉 節甫持不可 且上疏言之 又嘗獻治河之策 語鑿鑿可用 父憂歸 卒 贈右副都御史 天啟初 方柄用 得賜諡端清 分省人物考 沈节甫字以安 乌程人 嘉靖己未进士 授礼部主事 厯员外 郎中 时有㫖建祠禁地 令黄冠祝厘 节甫持不可 尚书髙拱恚甚 遂移疾归 万厯初 补尚宝丞 量移本司少卿 旋转于南 张居正母入京 取道秣陵 送迎倾都邑 独节甫一人不出 竟疏致仕 居正卒 诏起南京通政司叅议 召为工部左侍郎 首奏言节慎库见贮金钱九十万有竒 而岁出溢于所入者且十五万 更数年尽矣 可为寒心 请一切止传造俾徵解 稍敷帑藏不空 语甚切 至五上而后得㫖 竟节省不赀 以父忧去官 遂卒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沈節甫 amp oldid 7966656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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