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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 Rechtspositivismus,為與德國之法律實證主義(Gesetzespositivismus)區分,嚴格上稱為法實證主義),或称法实证论实证法学概念法學派,是当代的一种法理学法哲学流派。此主義指出法律是人定的規則,和道德沒有必然的關係。

法律实证主义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论针锋相对。自然法认为在法律和公正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关联性,而法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公正无关。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问世之后,英美的法律实证主义与牛津语言哲学紧密结合;其所依赖之“描述社会学”的方法,被认为源自約翰·奧斯丁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理论,并与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方法有耦合之处。在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发表之后,法实证主义在回应德沃金“法律原则说”的过程中,分裂为以哈特、科尔曼为代表的「包容的法实证主义」(soft legal positivism)与以約瑟夫·拉茲为代表的「排他的法实证主义」(hard legal positivism):前者主张法律与道德可以有偶然的联系,后者则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截然相分。

在欧陆方面,凯尔森亦被认为是法实证主义的代表,其纯粹法学理论被认为法律作为“规范”,是与事实及道德相分的第三领域。

實質上實證法學與法實證主義仍有一段差距,凱爾森創立法律位階最高階為基本規範,雖未真正闡述基本規範的內涵,但一般認為基本規範即為公平正義。而法實證主義則忽視法律文字以外的社會、文化、價值等因素,強調法律的規範。因此,難以認為實證法學等同於法實證主義。

法实证主义乃当今英美法律理论的主流理论,上述两派皆为有力说。不过,法实证主义理论亦有诸多弱点,比如,无法完备解释法律之合法性-正统性来源,无论是哈特的“承认规则”还是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皆是如此。

参见

外部連結

  • 法理學經典導讀系列演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由台灣法理學會、台灣法學會與台大人權暨法理學研究中心共同提供)
    • 第-1-場-10月6日:reine-rechtslehre導讀篇凱爾森《純粹法學》第一版(Reine Rechtslehre)————由台灣大學鍾芳樺博士導讀
    • 哈特《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由中研院許家馨助研究員導讀
    • 德沃金《法律帝國》(Law's Empir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由台北大學莊世同教授導讀
    • 德沃金《原則問題》(A Matter of Principl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由高雄大學王照宇教授導讀(同時為執業律師)

法律实证主义,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3月14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legal, positivism, rechtspositivismus, 為與德國之法律實證主義, gesetzespositivismus, 區分, 嚴格上稱為法實證主義, 或称法实证论, 实证法学, 概念法學派, 是当代的一种法理学和法哲学流派, 此主義指出法律是人定的規則, 和道德沒有必然的關係, 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论针.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3月14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法律实证主义 legal positivism Rechtspositivismus 為與德國之法律實證主義 Gesetzespositivismus 區分 嚴格上稱為法實證主義 或称法实证论 实证法学 概念法學派 是当代的一种法理学和法哲学流派 此主義指出法律是人定的規則 和道德沒有必然的關係 法律实证主义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论针锋相对 自然法认为在法律和公正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关联性 而法实证主义则认为 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 公正无关 在哈特的 法律的概念 问世之后 英美的法律实证主义与牛津语言哲学紧密结合 其所依赖之 描述社会学 的方法 被认为源自約翰 奧斯丁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理论 并与马克斯 韦伯的社会学方法有耦合之处 在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的 认真对待权利 发表之后 法实证主义在回应德沃金 法律原则说 的过程中 分裂为以哈特 科尔曼为代表的 包容的法实证主义 soft legal positivism 与以約瑟夫 拉茲为代表的 排他的法实证主义 hard legal positivism 前者主张法律与道德可以有偶然的联系 后者则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截然相分 在欧陆方面 凯尔森亦被认为是法实证主义的代表 其纯粹法学理论被认为法律作为 规范 是与事实及道德相分的第三领域 實質上實證法學與法實證主義仍有一段差距 凱爾森創立法律位階最高階為基本規範 雖未真正闡述基本規範的內涵 但一般認為基本規範即為公平正義 而法實證主義則忽視法律文字以外的社會 文化 價值等因素 強調法律的規範 因此 難以認為實證法學等同於法實證主義 法实证主义乃当今英美法律理论的主流理论 上述两派皆为有力说 不过 法实证主义理论亦有诸多弱点 比如 无法完备解释法律之合法性 正统性来源 无论是哈特的 承认规则 还是凯尔森的 基础规范 皆是如此 参见 编辑自然法学 社会法学外部連結 编辑法理學經典導讀系列演講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台灣法理學會 台灣法學會與台大人權暨法理學研究中心共同提供 第 1 場 10月6日 reine rechtslehre導讀篇凱爾森 純粹法學 第一版 Reine Rechtslehre 由台灣大學鍾芳樺博士導讀 哈特 法律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Law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中研院許家馨助研究員導讀 德沃金 法律帝國 Law s Empire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台北大學莊世同教授導讀 德沃金 原則問題 A Matter of Principle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高雄大學王照宇教授導讀 同時為執業律師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法律实证主义 amp oldid 6952832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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