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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稠

李稠(810年—875年)字易周,號鳳池,泉州晋江池店李厝人。

早年以明經試,开成三年(838年)進士,[1]监察御史,以耿直稱。會昌五年,淮南节度使李绅奏报朝廷,说江都县令吳湘盜用公款,强娶百姓颜悦之女,其罪当死。後來朝廷命御史李稠與崔元藻前往扬州复查,發現吴湘贪赃属实,强娶民女罪不实,奏称吴湘罪不至死。李德裕袒护李绅,最後吴湘仍被處死。[2]李稠被貶為汀州司戶。後因剿匪有功,累晉戶部員外郎,遷大理寺丞。历官工部尚书,兼鹿坊、灵武、易定三镇节度使。[3]晚年辭歸。乾符四年(875年)卒於家。

注釋 编辑

  1. ^ 《闽书 》卷八一“泉州府晋江县唐进士下”记 “开成三年戊午,李稠、欧阳柜(詹从子)。”
  2. ^ 《資治通鑑》卷二四八记载:“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估其资装为赃,罪当死。湘,武陵之兄子也,李德裕素恶武陵。议者多言其冤,谏官请覆按,诏遣监察御史崔元藻、李稠覆之。还言:‘湘盗程粮钱有实。颜悦本衢州人,尝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与前狱异。’德裕以为无与夺,二月,贬元藻端州司户,稠汀州司户。不复更推,亦不付法司详断,即如绅奏,处湘死。谏议大夫柳仲郢、敬晦皆上疏争之,不纳。”
  3. ^ 《闽书》小传说他“以明经及第,擢进士,为御史,历官工部尚书,鹿坊、灵武、易定三镇节度使”。

李稠, 810年, 875年, 字易周, 號鳳池, 泉州晋江池店李厝人, 早年以明經試, 开成三年, 838年, 進士, 授监察御史, 以耿直稱, 會昌五年, 淮南节度使李绅奏报朝廷, 说江都县令吳湘盜用公款, 强娶百姓颜悦之女, 其罪当死, 後來朝廷命御史與崔元藻前往扬州复查, 發現吴湘贪赃属实, 强娶民女罪不实, 奏称吴湘罪不至死, 李德裕袒护李绅, 最後吴湘仍被處死, 被貶為汀州司戶, 後因剿匪有功, 累晉戶部員外郎, 遷大理寺丞, 历官工部尚书, 兼鹿坊, 灵武, 易定三镇节度使, 晚年辭歸, 乾符四年, . 李稠 810年 875年 字易周 號鳳池 泉州晋江池店李厝人 早年以明經試 开成三年 838年 進士 1 授监察御史 以耿直稱 會昌五年 淮南节度使李绅奏报朝廷 说江都县令吳湘盜用公款 强娶百姓颜悦之女 其罪当死 後來朝廷命御史李稠與崔元藻前往扬州复查 發現吴湘贪赃属实 强娶民女罪不实 奏称吴湘罪不至死 李德裕袒护李绅 最後吴湘仍被處死 2 李稠被貶為汀州司戶 後因剿匪有功 累晉戶部員外郎 遷大理寺丞 历官工部尚书 兼鹿坊 灵武 易定三镇节度使 3 晚年辭歸 乾符四年 875年 卒於家 注釋 编辑 闽书 卷八一 泉州府晋江县唐进士下 记 开成三年戊午 李稠 欧阳柜 詹从子 資治通鑑 卷二四八记载 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 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 估其资装为赃 罪当死 湘 武陵之兄子也 李德裕素恶武陵 议者多言其冤 谏官请覆按 诏遣监察御史崔元藻 李稠覆之 还言 湘盗程粮钱有实 颜悦本衢州人 尝为青州牙推 妻亦士族与前狱异 德裕以为无与夺 二月 贬元藻端州司户 稠汀州司户 不复更推 亦不付法司详断 即如绅奏 处湘死 谏议大夫柳仲郢 敬晦皆上疏争之 不纳 闽书 小传说他 以明经及第 擢进士 为御史 历官工部尚书 鹿坊 灵武 易定三镇节度使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稠 amp oldid 7553101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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