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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岳

李洪岳(?—?),籍贯不详,中华民国天津律师。

生平 编辑

李洪岳曾任天津律师公会会长。1931年,他作为文绣溥仪离婚案中文绣的代理律师之一(另两位是张绍曾张士骏),同溥仪的代理律师林棨林廷琛寻求庭外和解,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1]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前后,他被李仰白在天津地方法院诉诈财,他遂请天津律师公会副会长朱道孔任代理律师,反诉李仰白“诬告并伪造文书诽谤”。经过李仰白的代理律师胡毓枫努力,1937年7月22日法庭宣判,“李仰白控诉李洪岳一案,因案情复杂,牵扯颇多,自诉和反诉双方均无罪。各项自诉、反诉不受理,民事要求驳回。”[2]

其后其生平事迹不详。

参考文献 编辑

  1. ^ . [2012-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2). 
  2. ^ 五四爱国青年胡毓枫(四),天津日报,2008年5月15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李洪岳, 籍贯不详, 中华民国天津律师, 生平, 编辑曾任天津律师公会会长, 1931年, 他作为文绣诉溥仪离婚案中文绣的代理律师之一, 另两位是张绍曾, 张士骏, 同溥仪的代理律师林棨, 林廷琛寻求庭外和解, 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前后, 他被李仰白在天津地方法院诉诈财, 他遂请天津律师公会副会长朱道孔任代理律师, 反诉李仰白, 诬告并伪造文书诽谤, 经过李仰白的代理律师胡毓枫努力, 1937年7月22日法庭宣判, 李仰白控诉一案, 因案情复杂, 牵扯颇多, 自诉和反诉双方. 李洪岳 籍贯不详 中华民国天津律师 生平 编辑李洪岳曾任天津律师公会会长 1931年 他作为文绣诉溥仪离婚案中文绣的代理律师之一 另两位是张绍曾 张士骏 同溥仪的代理律师林棨 林廷琛寻求庭外和解 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 1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前后 他被李仰白在天津地方法院诉诈财 他遂请天津律师公会副会长朱道孔任代理律师 反诉李仰白 诬告并伪造文书诽谤 经过李仰白的代理律师胡毓枫努力 1937年7月22日法庭宣判 李仰白控诉李洪岳一案 因案情复杂 牵扯颇多 自诉和反诉双方均无罪 各项自诉 反诉不受理 民事要求驳回 2 其后其生平事迹不详 参考文献 编辑 陈夏红 林棨侧影 法制网 2009 07 23 2012 02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11 12 五四爱国青年胡毓枫 四 天津日报 2008年5月15日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洪岳 amp oldid 6932741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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