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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賢

李思賢(1886年-1951年1月19日),出生於广东省广州府新会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的政治人物和司法官。

李思賢

事跡

李思賢畢業於福建省公立专門学校专門科。歷任霞浦县知事[來源請求]、福建省司法官。1917年,在厦门从事律师工作。1931年,出任福建律師会長兼中華律師協会理事。

1938年1月、李思賢出任廈門治安維持会司法處主任審判官。3月,任廈門治安維持会会長兼高等法院院長。7月,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廈門市政府[1]成立,李思賢出任市長。他还担任高等法院院長和特別市警察廳廳長,负责厦门的所有政治、司法和警察事务。

1940年,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成立,李思賢繼續擔任廈門市長。1943年3月,廈門市升格為特別市,李思賢繼續擔任特別市長,直至1945年8月汪精卫政权崩潰後離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的1951年1月19日,廈門市人民法院在「公審大会」上以汉奸為由將李思賢處決。

注释

  1. ^ 『最新支那要人伝』は、この時点で特別市政府が成立したとしている。しかし本記事では、特別市政府昇格につき、劉寿林ほか編『民国職官年表』の記述に従う。

参考文献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前任:
(創設)
厦门特别市市长
1943年3月 - 1945年8月
繼任:
(廢止)

李思賢, 1886年, 1951年1月19日, 出生於广东省广州府新会縣,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的政治人物和司法官, 事跡, 编辑畢業於福建省公立专門学校专門科, 歷任霞浦县知事, 來源請求, 福建省司法官, 1917年, 在厦门从事律师工作, 1931年, 出任福建律師会長兼中華律師協会理事, 1938年1月, 出任廈門治安維持会司法處主任審判官, 3月, 任廈門治安維持会会長兼高等法院院長, 7月,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廈門市政府, 成立, 出任市長, 他还担任高等法院院長. 李思賢 1886年 1951年1月19日 出生於广东省广州府新会縣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的政治人物和司法官 李思賢事跡 编辑李思賢畢業於福建省公立专門学校专門科 歷任霞浦县知事 來源請求 福建省司法官 1917年 在厦门从事律师工作 1931年 出任福建律師会長兼中華律師協会理事 1938年1月 李思賢出任廈門治安維持会司法處主任審判官 3月 任廈門治安維持会会長兼高等法院院長 7月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廈門市政府 1 成立 李思賢出任市長 他还担任高等法院院長和特別市警察廳廳長 负责厦门的所有政治 司法和警察事务 1940年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成立 李思賢繼續擔任廈門市長 1943年3月 廈門市升格為特別市 李思賢繼續擔任特別市長 直至1945年8月汪精卫政权崩潰後離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的1951年1月19日 廈門市人民法院在 公審大会 上以汉奸為由將李思賢處決 注释 编辑 最新支那要人伝 は この時点で特別市政府が成立したとしている しかし本記事では 特別市政府昇格につき 劉寿林ほか編 民国職官年表 の記述に従う 参考文献 编辑劉寿林ほか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1995 ISBN 7 101 01320 1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1951年福建大事記 福建省人民政府ホームページ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前任 創設 厦门特别市市长1943年3月 1945年8月 繼任 廢止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思賢 amp oldid 7079182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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