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跡 李思賢畢業於福建省公立专門学校专門科。歷任霞浦县知事[來源請求]、福建省司法官。1917年,在厦门从事律师工作。1931年,出任福建律師会長兼中華律師協会理事。
1938年1月、李思賢出任廈門治安維持会司法處主任審判官。3月,任廈門治安維持会会長兼高等法院院長。7月,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廈門市政府[1]成立,李思賢出任市長。他还担任高等法院院長和特別市警察廳廳長,负责厦门的所有政治、司法和警察事务。
1940年,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成立,李思賢繼續擔任廈門市長。1943年3月,廈門市升格為特別市,李思賢繼續擔任特別市長,直至1945年8月汪精卫政权崩潰後離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的1951年1月19日,廈門市人民法院在「公審大会」上以汉奸為由將李思賢處決。
注释 - ^ 『最新支那要人伝』は、この時点で特別市政府が成立したとしている。しかし本記事では、特別市政府昇格につき、劉寿林ほか編『民国職官年表』の記述に従う。
参考文献 李思賢, 1886年, 1951年1月19日, 出生於广东省广州府新会縣,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的政治人物和司法官, 事跡, 编辑畢業於福建省公立专門学校专門科, 歷任霞浦县知事, 來源請求, 福建省司法官, 1917年, 在厦门从事律师工作, 1931年, 出任福建律師会長兼中華律師協会理事, 1938年1月, 出任廈門治安維持会司法處主任審判官, 3月, 任廈門治安維持会会長兼高等法院院長, 7月,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廈門市政府, 成立, 出任市長, 他还担任高等法院院長. 李思賢 1886年 1951年1月19日 出生於广东省广州府新会縣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的政治人物和司法官 李思賢事跡 编辑李思賢畢業於福建省公立专門学校专門科 歷任霞浦县知事 來源請求 福建省司法官 1917年 在厦门从事律师工作 1931年 出任福建律師会長兼中華律師協会理事 1938年1月 李思賢出任廈門治安維持会司法處主任審判官 3月 任廈門治安維持会会長兼高等法院院長 7月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廈門市政府 1 成立 李思賢出任市長 他还担任高等法院院長和特別市警察廳廳長 负责厦门的所有政治 司法和警察事务 1940年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成立 李思賢繼續擔任廈門市長 1943年3月 廈門市升格為特別市 李思賢繼續擔任特別市長 直至1945年8月汪精卫政权崩潰後離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後的1951年1月19日 廈門市人民法院在 公審大会 上以汉奸為由將李思賢處決 注释 编辑 最新支那要人伝 は この時点で特別市政府が成立したとしている しかし本記事では 特別市政府昇格につき 劉寿林ほか編 民国職官年表 の記述に従う 参考文献 编辑劉寿林ほか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1995 ISBN 7 101 01320 1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1951年福建大事記 福建省人民政府ホームページ 南京国民政府 汪精卫政权 前任 創設 厦门特别市市长1943年3月 1945年8月 繼任 廢止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思賢 amp oldid 7079182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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