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李宗瑞性侵案

李宗瑞性侵案,又稱李宗瑞淫照事件,是一件涉及在台灣犯罪的性侵妨害秘密之案件,於2012年7月首次被揭露。主要嫌犯為富少李宗瑞[1],被害人多達三十餘人。警方在李宗瑞居所搜出的性愛裸體影片、照片表明,多數性侵被害人疑似遭下藥無力氣抵抗,並疑有知名女星受害[2]

李宗瑞性侵案
(李宗瑞淫照事件)
日期2012年7月 (2012-07) - 2013年9月 (2013-09)
地点 中華民國台北市
参与者李宗瑞

2012年8月,李宗瑞逃亡並遭通緝,於同月23日投案。2013年9月,李宗瑞因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有罪。此案件在台灣社會掀起震撼,並激起對夜店文化、媒體文化等的諸多討論[3]

背景

李宗瑞(英文:Justin Lee;1985年2月6日—),原名李宗祐,臺灣元大金融控股董事李岳蒼兒子,2012年到2013年期間迷姦過三十幾個女子,並將其過程拍攝成影片在網路上流傳,最後被判入獄39年2個月。

事件曝光

2011年7月底,一對姊妹報警指控李宗瑞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內勤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後來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嫌偷拍性愛光碟,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在查辦時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2012年8月1日發布通緝,李宗瑞逃匿失蹤逾20天。但其偷拍的影片也被有心人在網路瘋狂散布,原先只在臺灣港澳中國大陸流傳,隨即傳至日本韓國,甚至東南亞歐美等地區。[4]

投案與被捕

2012年8月23日,由委託律師於下午約4時45分致電台北地檢署,表示李宗瑞今天將會投案,檢察官要求他獨自從彰化開車北上,並每30分鐘與檢察官電話聯繫,告知位置,他在晚間8時35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檢,向法警室報到,隨即遭到逮捕,並召開偵查庭,9時20分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召開記者會作出進一步的說明,共計逃亡23天。

2012年8月23日下午4時,李宗瑞主動聯繫檢警表示願意投案,從南部開車北上,檢方為了確保他不會半路逃亡,每半個小時打一次電話給李宗瑞。李宗瑞供稱這段時間躲在南部,透過1名54歲女友人陳美蘭協助藏匿。

2012年8月23日,涉嫌藏匿李宗瑞的陳美蘭向台中警方自首並移送北檢複訊,查明她與李宗瑞的關係、藏匿李宗瑞的始末及是否有共犯共同藏匿等,並於8月24日凌晨2時40分,依藏匿人犯罪嫌,諭令新台幣1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2012年8月24日凌晨1時,檢察官訊問後,認李宗瑞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嫌重大,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實、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予以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初期審理

2012年8月24日凌晨4時30分,法官認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不禁見,凌晨6時5分移送臺北看守所,編號2512。檢察官不服李宗瑞不禁見,提起抗告。同日晚間9時30分,高等法院裁定撤銷未禁見,李宗瑞禁見並禁止通信[5]

審判結果

  • 2012年10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宗瑞涉及刑期7年以上的「加重妨害性自主」重罪,因此自10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6]
  • 2012年11月6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李宗瑞、陳美蘭起訴。被告李宗瑞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同條第2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第222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以及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嫌,請對被告李宗瑞就加重強制性交之6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年;對強制性交之1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對乘機性交之10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對妨害秘密之17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並合併量處有期徒刑之法定最高刑度30年;被告陳美蘭係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嫌,請予以從重量刑,並勿宣告緩刑。
  • 2012年11月7日,檢方將被控「性侵偷拍」案之嫌犯李宗瑞,移審台北地院,法官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勾串證人」之疑,裁定收押禁見3個月[7][8]
  • 2012年12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美蘭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未宣告緩刑。
  • 2013年7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認為,李宗瑞始終不認罪,迄今仍否認性侵,只承認部分偷拍事實,毫無悔意,當庭具體求刑30年[9][10]
  • 2013年9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強制性交部分,法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法院依15個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3年10月,恐嚇部分判刑拘役40天,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得易科罰金,並且必須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11]
  • 2014年9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79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 2015年10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性侵其中5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22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定讞。其餘性侵9名女子妨害性自主部分均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2]
  • 2017年3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39年2月。
  • 2018年8月30日,最高法院駁回李宗瑞上訴,全案定讞。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定讞。[13]
  • 2018年11月21日,此案刑事部分已全案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二審同日判決,共計應賠償1,525萬元給7名受害女子,並駁回上訴確定[14]

媒體爭議

  • 2012年8月14日,《自由時報》刊出由李宗瑞性愛光碟中翻攝的數張照片,並且具體描述被害女性及其被害情節。檢方傳喚副總編輯鄧蔚偉與記者陳慧貞,以妨害秘密罪進行偵辦[15]
  • 2012年8月20日,中天新聞台聲稱收到藝人吳亞馨簡訊,並將內容以獨家方式,在晚間時段播出。隨後約一小時,藝人吳亞馨刊出親筆聲明稿,否認中天新聞所登簡訊是由她所寫。因為刊登他人隱私,中天新聞可能構成妨害祕密與加重誹謗罪,如果簡訊不實,是由中天新聞假造,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但吳亞馨本人在事後未提出告訴[16]
  • 2012年8月26日,《中國時報》以頭版、三版,報導可從「卡提諾論壇」付費下載李宗瑞案流出的畫面,刊登多張疑似偷拍的不雅照,並以實習記者掛名[17]。中時四位記者遭到傳訊後[18],台北地檢署以妨害秘密罪,將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列為被告[19]。《中國時報》認為是合法報導,主張新聞自由[20]。至於就讀文化大學的陳姓實習記者,在未實際參與採訪與撰寫內容的狀況下,被掛名在報導上,中國時報發表聲明道歉[21]
  • 2012年10月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中天新聞台在報導此案時,描述過於煽動露骨,裁罰新台幣30萬元。
  • 2013年6月17日,中國時報前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等四人,台北地方法院以妨害秘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中時記者委任律師上訴高等法院[22]。11月27日,高等法院宣判,認定中時刊登偷拍照,讓被害人感到痛苦和擔憂,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散布竊錄之非公開內容罪」,4人全部改判各3月徒刑,可易科新台幣9萬元罰金,並給予緩刑兩年,緩刑期間向公庫繳交新台幣10萬元。

翻拍電影

由中國大陸導演魯宗岳翻拍李宗瑞案,電影名稱定作《有罪》,2017年4月9日舉行開機記者會[23][24]

花燈得獎

李宗瑞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期間,與林宏義、吳世源、陳亮賓、鄭金城等四人一同學習製作花燈,該作品參加2022年臺北燈節社會大專組小型燈座獲得特優[25]

相關條目

参考资料

  1. ^ 與李宗瑞同床但未做愛 王子魚落淚:兩人都是基督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Ttoday.2013-02-26
  2. ^ 迷奸偷拍30女 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亚太日报.2013-09-03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13-10-07.
  3. ^ 劉志原.無恥 李宗瑞辯「夜店文化」認偷拍不認性侵 遭求刑30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13-07-10
  4. ^ 有逃亡事實 被控下藥性侵 李宗瑞收押禁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美中新聞網.2012-08-24
  5. ^ .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2-08-24 [2012-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27). 
  6. ^ 王己由. 社會傳真機-涉重罪、恐逃亡 李宗瑞延押兩個月. 中時電子報. 2012-10-20 [2012-10-21]. (原始内容于2020-12-02). 
  7. ^ 蔡沛琪.李宗瑞案移審 法院裁押.中央社.2012-11-0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蔡沛琪、劉世怡.影響治安 李宗瑞收押禁見 .中央社.2012-11-0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 . 自由電子報. 2013-07-10 [2013-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0). 
  10. ^ 呂龍生、溫偲含. . 中時電子報. 2013-07-10 [2013-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5). 
  11. ^ 姦30女子 庭上爆粗無悔意 台淫少李宗瑞判囚22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蘋果日報.2013-09-04
  12. ^ 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部分终审定罪 判22年10个月. 中国新闻网. 2015-10-23. (原始内容于2020-11-25). 
  13. ^ 林孟潔.豪宅性侵偷拍9女 淫魔李宗瑞判39年2月定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聯合報.2018-08-30
  14. ^ 蕭博文.李宗瑞性侵案 判賠7女共1525萬元確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8-11-21
  15. ^ 刊登李宗瑞淫照 《自由時報》副總編4萬元交保. ETtoday. 2012-08-20. (原始内容于2019-06-17). 
  16. ^ 稱收吳亞馨簡訊公佈 中天恐觸法. 民視. 2012-08-21. (原始内容于2020-12-02). 
  17. ^ 陳鴻偉、實習記者陳婉芝. 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 中時電子報. 2012-08-26. (原始内容于2020-12-02). 
  18. ^ 林俊宏、林恕暉、黃維助、陳怡靜. . 自由時報. 2012-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30). 
  19. ^ 侯柏青. . 自由時報. 2012-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3). 
  20. ^ 陳志賢. 報導李宗瑞案 被控妨害祕密 《中時》三記者交保 律師:合法報導 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 中時電子報. 2012-09-01. (原始内容于2020-12-02). 
  21. ^ 本報聲明 報導李宗瑞新聞 與實習記者無關. 中國時報. 2012-08-29. 
  22. ^ 黃意涵. 刊李案照片 報社主管記者判刑. 中央社. 2013-06-17 [2013-06-18]. (原始内容于2020-12-02). 
  23. ^ 文:陳尹宗/攝影:蕭志傑. 李宗瑞電影《有罪》開拍 演李宗瑞的是.... 鏡週刊. 2017-04-10 [2018-11-03]. (原始内容于2020-12-02). 
  24. ^ 吳姵儀. 翻拍李宗瑞事件 巧巧露底《有罪》停拍. 壹週刊. 2017-04-26 [2018-11-03]. (原始内容于2019-06-11). 
  25. ^ 台北燈會驚見「李宗瑞」做的花燈 北監證實就是他

外部連結

  • .NOWnews 今日新聞.2012-08-08
  • 富少淫魔李宗瑞疑以粉紅小藥丸「LO」迷姦女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Ttoday.2012-08-11
  • .NOWnews 今日新聞.2012-10-26

.

李宗瑞性侵案,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 其內容, 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2年8月24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 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此條目需要編修, 以確保文法, 用詞, 语气, 格式, 標點等使用恰当, 請按照校對指引, 幫助编辑這個條目, 幫助, 討論, 此條目的语调或风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 2012年9月6日, 請根據指南協助改善这篇.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 其內容 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2年8月24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 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此條目需要編修 以確保文法 用詞 语气 格式 標點等使用恰当 請按照校對指引 幫助编辑這個條目 幫助 討論 此條目的语调或风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 2012年9月6日 請根據指南協助改善这篇条目 請在讨论页討論問題所在及加以改善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3年12月14日 請更新本文以反映近況和新增内容 完成修改後請移除本模板 李宗瑞性侵案 又稱李宗瑞淫照事件 是一件涉及在台灣犯罪的性侵 妨害秘密之案件 於2012年7月首次被揭露 主要嫌犯為富少李宗瑞 1 被害人多達三十餘人 警方在李宗瑞居所搜出的性愛 裸體影片 照片表明 多數性侵被害人疑似遭下藥無力氣抵抗 並疑有知名女星受害 2 李宗瑞性侵案 李宗瑞淫照事件 日期2012年7月 2012 07 2013年9月 2013 09 地点 中華民國台北市参与者李宗瑞2012年8月 李宗瑞逃亡並遭通緝 於同月23日投案 2013年9月 李宗瑞因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 第 315 1 條妨害秘密罪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有罪 此案件在台灣社會掀起震撼 並激起對夜店文化 媒體文化等的諸多討論 3 目录 1 背景 2 事件曝光 3 投案與被捕 4 初期審理 5 審判結果 6 媒體爭議 7 翻拍電影 8 花燈得獎 9 相關條目 10 参考资料 11 外部連結背景 编辑李宗瑞 英文 Justin Lee 1985年2月6日 原名李宗祐 臺灣元大金融控股董事李岳蒼兒子 2012年到2013年期間迷姦過三十幾個女子 並將其過程拍攝成影片在網路上流傳 最後被判入獄39年2個月 事件曝光 编辑2011年7月底 一對姊妹報警指控李宗瑞性侵 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內勤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 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 後來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嫌偷拍性愛光碟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在查辦時傳拘不到李宗瑞 認定他逃匿 2012年8月1日發布通緝 李宗瑞逃匿失蹤逾20天 但其偷拍的影片也被有心人在網路瘋狂散布 原先只在臺灣 港澳 中國大陸流傳 隨即傳至日本 韓國 甚至東南亞 歐美等地區 4 投案與被捕 编辑2012年8月23日 由委託律師於下午約4時45分致電台北地檢署 表示李宗瑞今天將會投案 檢察官要求他獨自從彰化開車北上 並每30分鐘與檢察官電話聯繫 告知位置 他在晚間8時35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檢 向法警室報到 隨即遭到逮捕 並召開偵查庭 9時20分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召開記者會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共計逃亡23天 2012年8月23日下午4時 李宗瑞主動聯繫檢警表示願意投案 從南部開車北上 檢方為了確保他不會半路逃亡 每半個小時打一次電話給李宗瑞 李宗瑞供稱這段時間躲在南部 透過1名54歲女友人陳美蘭協助藏匿 2012年8月23日 涉嫌藏匿李宗瑞的陳美蘭向台中警方自首並移送北檢複訊 查明她與李宗瑞的關係 藏匿李宗瑞的始末及是否有共犯共同藏匿等 並於8月24日凌晨2時40分 依藏匿人犯罪嫌 諭令新台幣1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2012年8月24日凌晨1時 檢察官訊問後 認李宗瑞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嫌重大 所犯係死刑 無期徒刑 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 有逃亡之事實 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有予以羈押之必要性 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初期審理 编辑2012年8月24日凌晨4時30分 法官認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實 但沒有串證之虞 裁定收押不禁見 凌晨6時5分移送臺北看守所 編號2512 檢察官不服李宗瑞不禁見 提起抗告 同日晚間9時30分 高等法院裁定撤銷未禁見 李宗瑞禁見並禁止通信 5 審判結果 编辑2012年10月19日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 李宗瑞涉及刑期7年以上的 加重妨害性自主 重罪 因此自10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並禁止接見通信 6 2012年11月6日 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 將李宗瑞 陳美蘭起訴 被告李宗瑞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 同條第2項之強制性交未遂 第222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制性交 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 以及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嫌 請對被告李宗瑞就加重強制性交之6罪 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年 對強制性交之12罪 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 對乘機性交之10罪 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 對妨害秘密之17罪 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 並合併量處有期徒刑之法定最高刑度30年 被告陳美蘭係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嫌 請予以從重量刑 並勿宣告緩刑 2012年11月7日 檢方將被控 性侵偷拍 案之嫌犯李宗瑞 移審台北地院 法官以其涉犯重罪 有 逃亡 勾串證人 之疑 裁定收押禁見3個月 7 8 2012年12月10日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陳美蘭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嫌 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 得易科罰金 未宣告緩刑 2013年7月9日 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 公訴檢察官認為 李宗瑞始終不認罪 迄今仍否認性侵 只承認部分偷拍事實 毫無悔意 當庭具體求刑30年 9 10 2013年9月3日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強制性交部分 法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 合併判刑18年6月 妨害秘密部份 法院依15個妨害秘密罪 合併判刑3年10月 恐嚇部分判刑拘役40天 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得易科罰金 並且必須賠償12名被害人共1 425萬 11 2014年9月2日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 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79年7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2015年10月22日 最高法院三審宣判 性侵其中5名女子 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22年10月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 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 經最高法院駁回 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定讞 其餘性侵9名女子妨害性自主部分均撤銷 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12 2017年3月7日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 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39年2月 2018年8月30日 最高法院駁回李宗瑞上訴 全案定讞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 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 經最高法院駁回 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定讞 13 2018年11月21日 此案刑事部分已全案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 二審同日判決 共計應賠償1 525萬元給7名受害女子 並駁回上訴確定 14 媒體爭議 编辑2012年8月14日 自由時報 刊出由李宗瑞性愛光碟中翻攝的數張照片 並且具體描述被害女性及其被害情節 檢方傳喚副總編輯鄧蔚偉與記者陳慧貞 以妨害秘密罪進行偵辦 15 2012年8月20日 中天新聞台聲稱收到藝人吳亞馨簡訊 並將內容以獨家方式 在晚間時段播出 隨後約一小時 藝人吳亞馨刊出親筆聲明稿 否認中天新聞所登簡訊是由她所寫 因為刊登他人隱私 中天新聞可能構成妨害祕密與加重誹謗罪 如果簡訊不實 是由中天新聞假造 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但吳亞馨本人在事後未提出告訴 16 2012年8月26日 中國時報 以頭版 三版 報導可從 卡提諾論壇 付費下載李宗瑞案流出的畫面 刊登多張疑似偷拍的不雅照 並以實習記者掛名 17 中時四位記者遭到傳訊後 18 台北地檢署以妨害秘密罪 將副總編輯楊憲村 陳賡堯 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列為被告 19 中國時報 認為是合法報導 主張新聞自由 20 至於就讀文化大學的陳姓實習記者 在未實際參與採訪與撰寫內容的狀況下 被掛名在報導上 中國時報發表聲明道歉 21 2012年10月14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中天新聞台在報導此案時 描述過於煽動露骨 裁罰新台幣30萬元 2013年6月17日 中國時報前副總編輯楊憲村 陳賡堯 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等四人 台北地方法院以妨害秘密罪 判刑6個月 得易科罰金 中時記者委任律師上訴高等法院 22 11月27日 高等法院宣判 認定中時刊登偷拍照 讓被害人感到痛苦和擔憂 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 散布竊錄之非公開內容罪 4人全部改判各3月徒刑 可易科新台幣9萬元罰金 並給予緩刑兩年 緩刑期間向公庫繳交新台幣10萬元 翻拍電影 编辑由中國大陸導演魯宗岳翻拍李宗瑞案 電影名稱定作 有罪 2017年4月9日舉行開機記者會 23 24 花燈得獎 编辑李宗瑞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期間 與林宏義 吳世源 陳亮賓 鄭金城等四人一同學習製作花燈 該作品參加2022年臺北燈節社會大專組小型燈座獲得特優 25 相關條目 编辑秦偉連續性侵案 李天一强奸案 陳冠希裸照事件参考资料 编辑 與李宗瑞同床但未做愛 王子魚落淚 兩人都是基督徒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Ttoday 2013 02 26 迷奸偷拍30女 台湾 淫魔富少 李宗瑞 亚太日报 2013 09 03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13 10 07 劉志原 無恥 李宗瑞辯 夜店文化 認偷拍不認性侵 遭求刑30年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2013 07 10 有逃亡事實 被控下藥性侵 李宗瑞收押禁見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中新聞網 2012 08 24 有串證之虞 檢察官抗告 高院裁定李宗瑞禁見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2 08 24 2012 08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8 27 王己由 社會傳真機 涉重罪 恐逃亡 李宗瑞延押兩個月 中時電子報 2012 10 20 2012 10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2 蔡沛琪 李宗瑞案移審 法院裁押 中央社 2012 11 07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蔡沛琪 劉世怡 影響治安 李宗瑞收押禁見 中央社 2012 11 07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被求刑30年 李宗瑞差點哭了 自由電子報 2013 07 10 2013 07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7 10 呂龍生 溫偲含 李宗瑞偷拍辯 夜店文化 求刑30年 中時電子報 2013 07 10 2013 07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7 15 姦30女子 庭上爆粗無悔意 台淫少李宗瑞判囚22年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蘋果日報 2013 09 04 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部分终审定罪 判22年10个月 中国新闻网 2015 10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25 林孟潔 豪宅性侵偷拍9女 淫魔李宗瑞判39年2月定讞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聯合報 2018 08 30 蕭博文 李宗瑞性侵案 判賠7女共1525萬元確定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社 2018 11 21 刊登李宗瑞淫照 自由時報 副總編4萬元交保 ETtoday 2012 08 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17 稱收吳亞馨簡訊公佈 中天恐觸法 民視 2012 08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2 陳鴻偉 實習記者陳婉芝 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 中時電子報 2012 08 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2 林俊宏 林恕暉 黃維助 陳怡靜 刊李宗瑞偷拍淫照 中時4記者被傳訊 自由時報 2012 08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9 30 侯柏青 刊李宗瑞偷拍照 中時副總等4人改列被告 自由時報 2012 08 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9 03 陳志賢 報導李宗瑞案 被控妨害祕密 中時 三記者交保 律師 合法報導 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 中時電子報 2012 09 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2 本報聲明 報導李宗瑞新聞 與實習記者無關 中國時報 2012 08 29 黃意涵 刊李案照片 報社主管記者判刑 中央社 2013 06 17 2013 06 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2 文 陳尹宗 攝影 蕭志傑 李宗瑞電影 有罪 開拍 演李宗瑞的是 鏡週刊 2017 04 10 2018 11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2 吳姵儀 翻拍李宗瑞事件 巧巧露底 有罪 停拍 壹週刊 2017 04 26 2018 11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11 台北燈會驚見 李宗瑞 做的花燈 北監證實就是他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69號民事判決外部連結 编辑富二代化身變態淫魔 下藥迷姦偷拍60藝人名模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2 08 08 富少淫魔李宗瑞疑以粉紅小藥丸 LO 迷姦女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Ttoday 2012 08 11 10女指控遭下藥迷姦 李宗瑞恐遭求刑70年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2 10 26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宗瑞性侵案 amp oldid 7573482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