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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徽焟

陽宗王朱徽焟(1419年—15世纪),[1]明朝岷庄王朱楩的庶五子。[2][3]

生平 编辑

受封 编辑

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造陽宗王鍍金銀印一份。[4]宣德四年(1429年)十月,明宣宗命行在尚寶司卿葛真、戶科左給事中許侃為正副使,持節封朱徽焟為陽宗王。[2][3]宣德五年(1430年)十月,命尚寶司少卿俞敬、戶科都給事中卜禎為正副使,持節冊封寶慶衞千戶沈瑄的妹妹為陽宗王妃。[5]

宣德六年(1431年)七月,命行在戶部給朱徽焟及二哥鎮南王朱徽煣、三哥江川王朱徽煝、四哥廣通王朱徽煠歲祿各五百石,米鈔各半。[6]

朱徽焟的母亲苏氏盜取金銀给朱徽焟,被朱楩追索,没能索回全部,苏氏自缢。朱徽焟骑一匹马带五个人擅自出城从宝庆府到长沙想入京奏事,被湖廣三司等官派人在路上截获,令他回府并改令他人奏事。正統十三年(1448年)九月,明英宗写信给朱楩,说朱徽焟意在捏造言辞诬陷好人,如果朱徽焟已经回府,朱楩作为父亲应该念在父子之情及朱徽焟因母亲引咎自杀哀痛其死、被追赃而窘迫无奈,予以宽待,不必追究。[7]

朱徽焟奏生母被朱徽煣逼死,英宗遣駙馬都尉井源和巡按御史去府中詢察并逮捕相关人讯问,十二月,井源等说蘇氏累次盜取府庫金銀,事发羞愧自縊,并无被逼。英宗命将尸体还給朱徽焟,以禮安葬,并敕令朱楩,说朱徽焟不遵父命、陷母于不義、誣告兄长,法律难容,念是宗室,故且宽恕;还提到朱徽焟和朱徽煠擅自拆墻開門,见了朱徽煣不行礼,都违背国法,朱徽煝坐看兄弟相争却不规劝,都不追究,如果朱徽焟等以后再不知悔改,必定依法处置不宽恕,他们所开的新门应该重新砌断,仍旧用旧门通行;又敕令朱徽煣念兄弟之情心存宽厚,对弟弟们加恩禮待,否则也依法不徇私。[8]

朱徽焟和朱徽煠擅入朱楩王宮,強行打開內外庫取走金銀、羅叚、文卷及承奉內使家財,被朱徽煣上奏。正統十四年(1449年)四月,明英宗下敕书告谕朱徽煠、朱徽焟,指责说对他们的兄弟纷争已经特别宽恕,却又再犯;派御史、錦衣衛官依法查问,除各王府宮眷使婢外,其餘校尉等都按名字送审,輕者发遣,重者械送京城;要二王将所得财物归还,朝廷念他们很快改过也将宽待,否则治不孝之罪;并写信给朱徽煣要他念兄弟之情与弟弟们和睦相处。[9]

教授汪敬奏朱徽煠、朱徽焟等各自往東門出城稱欲赴京奏事。十月,明代宗敕令二王非奉敕不可擅离王府,勒令回府安住,如有事应另外派人入京上奏,如有违法,不敢徇私。[10]

被废 编辑

朱徽煠被家人段友洪鼓动谋反事发,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湖廣總管王來、總兵官保定伯梁珤奏朱徽焟派家人李祥与段友洪等召誘苗兵,是同謀。奏折下到都察院,都察院请求派马交给正在调查朱徽煠的巡撫湖廣右都御史李實、監察御史劉孜、錦衣衛指揮盧忠、駙馬都尉焦敬、內官李琮依法查实上奏处置,获准。[11][12]

朱徽煠被召进京后伏罪,说朱徽焟同谋。经过审理,得到二王谋反情状。十二月,代宗认为二王图谋危害社稷,依法难以宽恕,念及是宗亲,违背法律免去死罪,降为庶人,命內官陳安、內使阮僚与焦敬、盧忠带金牌去岷王府取朱徽焟和二王家属去凤阳看守祖陵,敕令內官黎賢去鳳陽會合內官雷春、中都留守司、鳳陽府修理墻垣、房屋、門禁给他们之居住,严格防守,每年给他们食米二百石,酌量给柴薪;二王在岷王府所有的土地、田園、粗重物件都给朱徽煣收用,朱徽焟原先所受王印、冠服等件令朱徽煣派人進繳,并写信告知宗室各王。[13]

李實因为二王放縱家人和乳母丈夫私通苗寨作乱,请求禁止家人、乳母丈夫通行。景泰三年(1452年)二月,代宗下诏调查各王府內官內使家人小廝年貌、鄉貫,造冊交给長史司,出入給与文憑、執照,各王世子、郡主自己能飲食以后乳母不許再入王府,若軍民人等投充家人,影射差役,將窩藏者与正犯一体治罪。[14]

九月,代宗敕令告知中都留守司、鳳陽府,派奉御來翟前去凤阳,与雷春一同奉侍皇陵,收取朱徽焟的門禁钥匙,由往來提督官軍看守朱徽焟;百姓艰难,而朱徽焟已有米糧柴薪,不必多供给,如果家里死了人,在城外空閒處择地埋葬燒化即可。[15]

天順二年(1458年)二月,英宗敕令雷春等,说自己念宗室之情,想把朱徽煠、朱徽焟及其家人送回岷王府,但因为他们和岷恭王朱徽煣有旧怨,恐怕难以共处,仍令他们原地居住,但两家人口越来越多,每日的花销、米薪、器服或有欠缺,应该令有司供給,如果不缺,也应该增加,他们的成年子女也该婚配和获准与亲戚往来,并开具上奏所增加的日用数目。[16]雷春说,早在景泰七年(1456年),因朱徽焟与妻沈氏訴稱寒苦,代宗命两家儿媳每人增支絹一疋、綿布二疋、綿花二斤,但天順元年他们没有支用,自己已经全部给了,又每人每年增加綿布一疋、綿花半斤,两家每月共增給香油三十五斤、盐二十五斤、茶十五斤,朱徵焟家口稍多,每年增米十二石。户部上奏了雷春的话,九月,英宗准奏。[17]

英宗敕令有司增加朱徽煠、朱徽焟米薪布花等物,让他们的子女婚配。天順四年(1460年)四月,有司奏称朱徽煠、朱徽焟的子女都被严格囚禁,不与外界交通,女子已送入成婚,但却不敢将男子送入,应该令縣官建造屋舍,让朱徽煠、朱徽焟的女儿们出来成婚,获准。[18]

成化三年(1467年)十月,巡抚淮扬右副都御史滕昭奏请将朱徽煠、朱徽焟送回湖广附近赡养防卫以免被利用作乱,事下礼部官员商议,宪宗认为安置已定不必更改。[19]

成化七年(1471年)十二月,朱微焟女朱寶鑑认为父亲幽闭凤阳已经二十年,请求让他获赦,愿意效仿汉朝的淳于緹縈,做婢女为父亲赎罪,言辞很恳切。事下法司商议,认为朱徽焟、朱徽煠曾勾结苗兵谋叛,情罪深重,应该终身禁锢。宪宗同意,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廢。[20]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十二月,因为鳳陽東高墻庶人朱成銀、朱成鑽生了好几个儿女,按朱徽焟的例子给他们加赐衣食。[21]

宿州知州萬本奏请存恤高墻庶人。弘治元年(1488年)五月,都察院會同刑部商议,认为朱徽焟等不遵祖訓,身犯十惡,朝廷已经不顾法律宽恕了,再難继续宽恕,已经供給薪米之類,应该禁止他们的买办人役侵渔,和避免子女成年后错过婚期,請求令鳳陽巡撫巡按、神宮監等官查他们的婚姻之期,預先具奏,准许與官員軍民結婚,不得違誤;痛革買办人員,務必照市价收買,按時供送,婚姻、喪葬都给表裏羊酒及衣食棺槨的费用,现存人口每年給布絹、薪米,比以前增加,以為優养,以後子女长大后也如此。明孝宗同意,令各官查朱徽焟等应该婚嫁的子女,奏請婚嫁,禁止買辦人役不得侵漁,違者治罪不宥。[22]

身后 编辑

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明世宗听御史葉忠建议,赦高墻已故多年庶人朱徽煠、朱徽焟等的家属驹儿等一百四十三人,敕內官分送各王府隨住,口粮、布花、婚配等項給如高墻例,仍敕各王府鈐束戒諭,令改過自新。[23]

家庭 编辑

妻妾 编辑

  • 王妃沈氏

子孙 编辑

  • 长子朱音壇,景泰元年(1450年)二月赐名
  • 次子朱音坟,景泰元年(1450年)二月赐名[24]
  • 女儿朱宝鑑,成化七年(1471年)十二月在世

注釋 编辑

  1. ^ 《弇山堂别集》卷035:陽宗王徽焟莊第五子景泰三年年三十四有罪發髙牆國除
  2. ^ 2.0 2.1 《明史》卷一百二·表第三·诸王世表三:陽宗 徽焟,莊庶五子,宣德四年封。景泰五年,罪降庶人,尋卒,除。
  3. ^ 3.0 3.1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五十九》:乙亥命行在尚寶司卿葛真戶科左給事中許侃為正副使持節封岷王楩……第五子徽焟為陽宗王
  4.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五》:丁丑造岷府江川王廣通王陽宗王鍍金銀印各一
  5.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一》:庚午命……尚寶司少卿俞敬戶科都給事中卜禎為正副使持節冊……寶慶衞千戶沈瑄妹為陽宗王妃
  6.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庚午命行在戶部給岷府江川廣通陽宗鎮南四王歲祿各五百石米鈔中半兼支
  7.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庚寅書復岷王楩曰承喻第五子陽宗王徽焟自知母子有罪擅出赴京意在捏詞陷害良善等因具悉前者曾叔祖嘗喻府中蘇氏盜金銀與子陽宗王追取未完蘇氏自縊子以子以:廣本子作予,是也。蘇氏果私盜官物懼罪而死乃其自取理無可惜故未奉報近得湖廣三司等官奏陽宗王乘一馬從五人歷寶慶至長沙欲討腳力來京奏事已遣人齎書緣途挨查即令回府不許來京果有事令人具奏如彼到府曾叔祖宜推父母愛子之心以恩寬待不必窮其前過斯見厚德盖彼之母私取其物愧無所容已致身死地彼慟其母復追其財是窮迫無奈故不稟命私來伸訴亦情之不得已若再以法繩之彼何所容誠有傷於寬慈之道傳曰為人父止於慈又曰父子不責善責善則離曾叔祖其審以自處必重義輕財庶全父子之恩副予親親之望
  8.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三》:庚午先是岷府陽宗王徽焟奏其生母蘇氏被嫡兄鎮南王徽煣逼死上遣駙馬都尉井源同廵按御史往府中詢察并逮所連人訊之至是源等言由蘇氏累盜府庫金銀事覺羞愧自縊別無逼情上命以其屍給還陽宗王以禮安葬遂敕岷王楩曰邇聞曾叔祖春秋高起居為勞自今凡有合行事務悉令鎮南王代管及一應禮儀就令代行庶幾曾叔祖得安頤養永膺福壽及令江川等各王知悉併行內外官屬人等遵守其陽宗王奏兄鎮南王事情俱已明白從公發落然陽宗王不遵父命陷母不義誣兄重情法本難容但念宗室之親姑從寬貸又與廣通王擅自拆墻開門及見鎮南王不與行禮俱違國法江川王坐觀兄弟爭競畧無一言規勸亦失親親之義曾叔祖衰邁各王兄弟忿爭何以安親之心今悉不究今後陽宗王等再恃恩玩法不知改悔越禮犯分仍蹈前非必以祖宗大法處治不宥其廣通王等所開新門即便砌塞仍依舊門通行不許故違江川王府所缺教授已令該部銓除同此奉達曾叔祖亮之并敕鎮南王篤念同氣事存寬厚加恩禮待如或不遵朕言傷恩違禮祖宗大法具在朕不敢私
  9.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戊午勑諭廣通王徽煠陽宗王徽焟曰得鎮南王徽煣奏爾等擅入父宮強開內外庫取去金銀羅叚文卷并承奉內使家財等情先因爾兄弟紛爭已特推恩寬處曾幾何時復蹈前非今差御史同錦衣衛官從公究問除爾各王府宮眷使婢外其餘干問校尉人等宜悉照名送審輕者問遣重者械京爾等能悉還所得府中財物文卷朝廷矜爾等改過之速必有以處之如仍執迷捏詞飾非忿爭不已有傷曾叔祖懷抱爾等不孝之罪其何能贖祖宗大法曷可得免古人云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又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爾等其深省之仍復書鎮南王勉其念同氣之親盡善處之道
  10.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乙亥勑廣通王徽煠陽宗王徽焟曰比得教授汪敬奏廣通王陽宗王等各往東門出城稱欲赴京奏事謹按祖宗成憲各王非有勑旨不可擅自離王府王若有事當奏須遣人赴京勑至王不問行遠近即回府安住如或有違大法具在朕不敢以至親自私
  11.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6 諸王三·岷王楩传:湖廣總管王來、總兵官梁珤復發陽宗王徽焟通謀狀,亦徵入。皆除爵,幽高墻。時景泰二年十月也。
  12.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時湖廣總兵官保定伯梁珤又奏陽宗王徽焟使其家人李祥偕友洪等召誘苗兵實與廣通王共謀奏下都察院請馳付李實劉孜盧忠焦敬李琮從公覆實奏聞處置從之
  13.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削廣通王徽煠陽宗王徽焟爵降為庶人徽煠徵至京……徽煠具服且言與徽焟同謀……由是二王反状盡白獄具帝曰徽煠徽焟謀危宗社論法本難恕但念宗室之親宗室至親屈法寬貸其皆宥死削王爵降為庶人留徽煠于京其徽焟并兩人家属命內官陳安內使阮僚同駙馬都尉焦敬錦衣衛指揮僉事盧忠齎金牌往岷府起取送鳳陽看守祖陵仍勑內官黎賢往鳳陽會同內官雷春并中都留守司鳳陽府修理墻垣房屋門禁與之居住務在堅牢每歲各家給食米二百石量與柴薪其徽煠徽焟所有地土田園麄重物件在岷府者與鎮南王收用徽焟原受王印冠服等件令鎮南王差人進繳并書報宗室各王知之
  1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三》:先是岷府廣通陽宗二王縱家人并乳母夫私通苗寨為叛至是右都御史李實請通行禁之 詔各王府內官內使家人小廝審其年貌鄉貫造冊付長史司凡有出入給與文憑執照各王世子郡主既長自能飲食乳母不許復入若軍民人等投充家人影射差役將窩藏同正犯一体治罪
  1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丁酉勑中都留守司并鳳陽府曰今命奉御來翟前來與太監雷春同奉侍皇陵兼收掌安置庶人徽焟處門禁鎖鑰往來提督官軍關防守護庶人既有米糧柴薪其廚料百姓艱難不必與若有死亡令於城外空閒處所從便埋葬燒化特諭爾等知悉
  16.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勑皇陵神宮監太監雷春等朕念宗室之義欲送庶人徽煠徽焟并家下人口回岷府緣舊有讐嫌恐難同處仍令在彼居住但人口數多日逐費用米薪器服之類果有欠缺宜令有司指辦供給如或不缺亦須比舊加厚務令得所男女長成聽其婚配許令親戚往来其所增日用數目開具奏關
  17.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戶部奏皇陵神宮監太監雷春言……徽焟家眷二十五口亦原給米二百石二家各給柴薪景泰七年徽焟同妻沈氏訴稱寒苦奉旨二家男婦每人增支絹一疋綿布二疋綿花二斤天順元年未支至二年奉勑徽焟徽煠并家下人口米薪器服之類果有欠缺有司措辦供給如或不缺亦須比舊加厚務令得所男女長成聽其婚配許令親戚往來臣欽遵於景泰年間所增悉支與外又每口歲增綿布一疋綿花半斤二家每月共增給香油三十五斤塩二十五斤茶十五斤其徵焟家口稍多每歲增米十二石
  18.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初上勑有司增給岷府庶人徽煠徽焟米薪布花等物仍聽男女婚配至是有司奏庶人男女鎖閉深嚴不通往來選擇女子已送入成婚惟男子不敢送入宜令縣官建屋舍取庶人女子出城婚配從之
  19.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廵撫淮揚右副都御史滕昭言……臣愚以為徽煠徽焟盤熚三庶人宜遣置湖廣江西以近就飬……庶親親之意不失而防守之慮亦嚴事下禮部會官議以為諸庶人皆朝廷親屬俱以有過謫守陵寢……上曰然安置已定不必動
  20.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九十九》:甲午庶人微焟女寶鑑以父幽閉鳳陽已二十年奏乞宥免有願效漢淳于意女緹縈沒身為婢以贖父罪之語意甚懇切事下法司議以徽焟初封陽宗王與弟廣通王徽煠甞結苗兵謀叛情罪深重宜禁錮終身上曰然祖宗之法不可廢也
  21.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加賜鳳陽東高墻庶人成銀成鑽衣食視庶人徽焟例以銀鑽各有續生男女故也
  22.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四》:都察院會刑部議覆宿州知州萬本所奏乞存恤高墻庶人事以為庶人徽焟等不遵祖訓陷於十惡朝廷已屈法寬貸再難別處惟其供給薪米之類為買辦人役侵漁及男女長成婚姻失時請令鳳陽廵撫廵按并神宮監等官查及婚姻之期預為具奏許與官員軍民結婚不得違誤痛革買辨人員務照時直兩平收買以時供送禮部仍以守祖庶人照庶民婚姻喪葬定與表裏羊酒及衣食棺槨之費見在人口則每歲給布絹薪米比舊加增以為優飬之資以後男女長成悉如之上是其議仍令各官即查男女應婚嫁者奏請昏嫁禁約買辦人役不得侵漁違者治罪不宥
  2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二》:赦高墻……故久庶人徽煠徽焟家属駒兒等一百四十三人敕內官分送各王府隨住口粮布花婚配等項給如高墻例仍敕各王府鈐束戒諭令改過自新從御史葉忠言也
  2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乙酉賜……陽宗王長子名音壇次子名音坟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陽宗國國王
1429年-1452年

原因:降庶人,封國廢除

朱徽焟, 陽宗王, 1419年, 15世纪, 明朝岷庄王朱楩的庶五子, 目录, 生平, 受封, 被废, 身后, 家庭, 妻妾, 子孙, 注釋生平, 编辑受封, 编辑, 宣德三年, 1428年, 七月, 造陽宗王鍍金銀印一份, 宣德四年, 1429年, 十月, 明宣宗命行在尚寶司卿葛真, 戶科左給事中許侃為正副使, 持節封為陽宗王, 宣德五年, 1430年, 十月, 命尚寶司少卿俞敬, 戶科都給事中卜禎為正副使, 持節冊封寶慶衞千戶沈瑄的妹妹為陽宗王妃, 宣德六年, 1431年, 七月, 命行在戶部給及二哥鎮南王朱徽. 陽宗王朱徽焟 1419年 15世纪 1 明朝岷庄王朱楩的庶五子 2 3 目录 1 生平 1 1 受封 1 2 被废 1 2 1 身后 2 家庭 2 1 妻妾 2 2 子孙 3 注釋生平 编辑受封 编辑 宣德三年 1428年 七月 造陽宗王鍍金銀印一份 4 宣德四年 1429年 十月 明宣宗命行在尚寶司卿葛真 戶科左給事中許侃為正副使 持節封朱徽焟為陽宗王 2 3 宣德五年 1430年 十月 命尚寶司少卿俞敬 戶科都給事中卜禎為正副使 持節冊封寶慶衞千戶沈瑄的妹妹為陽宗王妃 5 宣德六年 1431年 七月 命行在戶部給朱徽焟及二哥鎮南王朱徽煣 三哥江川王朱徽煝 四哥廣通王朱徽煠歲祿各五百石 米鈔各半 6 朱徽焟的母亲苏氏盜取金銀给朱徽焟 被朱楩追索 没能索回全部 苏氏自缢 朱徽焟骑一匹马带五个人擅自出城从宝庆府到长沙想入京奏事 被湖廣三司等官派人在路上截获 令他回府并改令他人奏事 正統十三年 1448年 九月 明英宗写信给朱楩 说朱徽焟意在捏造言辞诬陷好人 如果朱徽焟已经回府 朱楩作为父亲应该念在父子之情及朱徽焟因母亲引咎自杀哀痛其死 被追赃而窘迫无奈 予以宽待 不必追究 7 朱徽焟奏生母被朱徽煣逼死 英宗遣駙馬都尉井源和巡按御史去府中詢察并逮捕相关人讯问 十二月 井源等说蘇氏累次盜取府庫金銀 事发羞愧自縊 并无被逼 英宗命将尸体还給朱徽焟 以禮安葬 并敕令朱楩 说朱徽焟不遵父命 陷母于不義 誣告兄长 法律难容 念是宗室 故且宽恕 还提到朱徽焟和朱徽煠擅自拆墻開門 见了朱徽煣不行礼 都违背国法 朱徽煝坐看兄弟相争却不规劝 都不追究 如果朱徽焟等以后再不知悔改 必定依法处置不宽恕 他们所开的新门应该重新砌断 仍旧用旧门通行 又敕令朱徽煣念兄弟之情心存宽厚 对弟弟们加恩禮待 否则也依法不徇私 8 朱徽焟和朱徽煠擅入朱楩王宮 強行打開內外庫取走金銀 羅叚 文卷及承奉內使家財 被朱徽煣上奏 正統十四年 1449年 四月 明英宗下敕书告谕朱徽煠 朱徽焟 指责说对他们的兄弟纷争已经特别宽恕 却又再犯 派御史 錦衣衛官依法查问 除各王府宮眷使婢外 其餘校尉等都按名字送审 輕者发遣 重者械送京城 要二王将所得财物归还 朝廷念他们很快改过也将宽待 否则治不孝之罪 并写信给朱徽煣要他念兄弟之情与弟弟们和睦相处 9 教授汪敬奏朱徽煠 朱徽焟等各自往東門出城稱欲赴京奏事 十月 明代宗敕令二王非奉敕不可擅离王府 勒令回府安住 如有事应另外派人入京上奏 如有违法 不敢徇私 10 被废 编辑 朱徽煠被家人段友洪鼓动谋反事发 景泰二年 1451年 十月 湖廣總管王來 總兵官保定伯梁珤奏朱徽焟派家人李祥与段友洪等召誘苗兵 是同謀 奏折下到都察院 都察院请求派马交给正在调查朱徽煠的巡撫湖廣右都御史李實 監察御史劉孜 錦衣衛指揮盧忠 駙馬都尉焦敬 內官李琮依法查实上奏处置 获准 11 12 朱徽煠被召进京后伏罪 说朱徽焟同谋 经过审理 得到二王谋反情状 十二月 代宗认为二王图谋危害社稷 依法难以宽恕 念及是宗亲 违背法律免去死罪 降为庶人 命內官陳安 內使阮僚与焦敬 盧忠带金牌去岷王府取朱徽焟和二王家属去凤阳看守祖陵 敕令內官黎賢去鳳陽會合內官雷春 中都留守司 鳳陽府修理墻垣 房屋 門禁给他们之居住 严格防守 每年给他们食米二百石 酌量给柴薪 二王在岷王府所有的土地 田園 粗重物件都给朱徽煣收用 朱徽焟原先所受王印 冠服等件令朱徽煣派人進繳 并写信告知宗室各王 13 李實因为二王放縱家人和乳母丈夫私通苗寨作乱 请求禁止家人 乳母丈夫通行 景泰三年 1452年 二月 代宗下诏调查各王府內官內使家人小廝年貌 鄉貫 造冊交给長史司 出入給与文憑 執照 各王世子 郡主自己能飲食以后乳母不許再入王府 若軍民人等投充家人 影射差役 將窩藏者与正犯一体治罪 14 九月 代宗敕令告知中都留守司 鳳陽府 派奉御來翟前去凤阳 与雷春一同奉侍皇陵 收取朱徽焟的門禁钥匙 由往來提督官軍看守朱徽焟 百姓艰难 而朱徽焟已有米糧柴薪 不必多供给 如果家里死了人 在城外空閒處择地埋葬燒化即可 15 天順二年 1458年 二月 英宗敕令雷春等 说自己念宗室之情 想把朱徽煠 朱徽焟及其家人送回岷王府 但因为他们和岷恭王朱徽煣有旧怨 恐怕难以共处 仍令他们原地居住 但两家人口越来越多 每日的花销 米薪 器服或有欠缺 应该令有司供給 如果不缺 也应该增加 他们的成年子女也该婚配和获准与亲戚往来 并开具上奏所增加的日用数目 16 雷春说 早在景泰七年 1456年 因朱徽焟与妻沈氏訴稱寒苦 代宗命两家儿媳每人增支絹一疋 綿布二疋 綿花二斤 但天順元年他们没有支用 自己已经全部给了 又每人每年增加綿布一疋 綿花半斤 两家每月共增給香油三十五斤 盐二十五斤 茶十五斤 朱徵焟家口稍多 每年增米十二石 户部上奏了雷春的话 九月 英宗准奏 17 英宗敕令有司增加朱徽煠 朱徽焟米薪布花等物 让他们的子女婚配 天順四年 1460年 四月 有司奏称朱徽煠 朱徽焟的子女都被严格囚禁 不与外界交通 女子已送入成婚 但却不敢将男子送入 应该令縣官建造屋舍 让朱徽煠 朱徽焟的女儿们出来成婚 获准 18 成化三年 1467年 十月 巡抚淮扬右副都御史滕昭奏请将朱徽煠 朱徽焟送回湖广附近赡养防卫以免被利用作乱 事下礼部官员商议 宪宗认为安置已定不必更改 19 成化七年 1471年 十二月 朱微焟女朱寶鑑认为父亲幽闭凤阳已经二十年 请求让他获赦 愿意效仿汉朝的淳于緹縈 做婢女为父亲赎罪 言辞很恳切 事下法司商议 认为朱徽焟 朱徽煠曾勾结苗兵谋叛 情罪深重 应该终身禁锢 宪宗同意 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廢 20 成化二十二年 1486年 十二月 因为鳳陽東高墻庶人朱成銀 朱成鑽生了好几个儿女 按朱徽焟的例子给他们加赐衣食 21 宿州知州萬本奏请存恤高墻庶人 弘治元年 1488年 五月 都察院會同刑部商议 认为朱徽焟等不遵祖訓 身犯十惡 朝廷已经不顾法律宽恕了 再難继续宽恕 已经供給薪米之類 应该禁止他们的买办人役侵渔 和避免子女成年后错过婚期 請求令鳳陽巡撫巡按 神宮監等官查他们的婚姻之期 預先具奏 准许與官員軍民結婚 不得違誤 痛革買办人員 務必照市价收買 按時供送 婚姻 喪葬都给表裏羊酒及衣食棺槨的费用 现存人口每年給布絹 薪米 比以前增加 以為優养 以後子女长大后也如此 明孝宗同意 令各官查朱徽焟等应该婚嫁的子女 奏請婚嫁 禁止買辦人役不得侵漁 違者治罪不宥 22 身后 编辑 嘉靖四年 1525年 六月 明世宗听御史葉忠建议 赦高墻已故多年庶人朱徽煠 朱徽焟等的家属驹儿等一百四十三人 敕內官分送各王府隨住 口粮 布花 婚配等項給如高墻例 仍敕各王府鈐束戒諭 令改過自新 23 家庭 编辑妻妾 编辑 王妃沈氏子孙 编辑 长子朱音壇 景泰元年 1450年 二月赐名 次子朱音坟 景泰元年 1450年 二月赐名 24 女儿朱宝鑑 成化七年 1471年 十二月在世注釋 编辑 弇山堂别集 卷035 陽宗王徽焟莊第五子景泰三年年三十四有罪發髙牆國除 2 0 2 1 明史 卷一百二 表第三 诸王世表三 陽宗 徽焟 莊庶五子 宣德四年封 景泰五年 罪降庶人 尋卒 除 3 0 3 1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五十九 乙亥命行在尚寶司卿葛真戶科左給事中許侃為正副使持節封岷王楩 第五子徽焟為陽宗王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五 丁丑造岷府江川王廣通王陽宗王鍍金銀印各一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一 庚午命 尚寶司少卿俞敬戶科都給事中卜禎為正副使持節冊 寶慶衞千戶沈瑄妹為陽宗王妃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庚午命行在戶部給岷府江川廣通陽宗鎮南四王歲祿各五百石米鈔中半兼支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 庚寅書復岷王楩曰承喻第五子陽宗王徽焟自知母子有罪擅出赴京意在捏詞陷害良善等因具悉前者曾叔祖嘗喻府中蘇氏盜金銀與子陽宗王追取未完蘇氏自縊子以子以 廣本子作予 是也 蘇氏果私盜官物懼罪而死乃其自取理無可惜故未奉報近得湖廣三司等官奏陽宗王乘一馬從五人歷寶慶至長沙欲討腳力來京奏事已遣人齎書緣途挨查即令回府不許來京果有事令人具奏如彼到府曾叔祖宜推父母愛子之心以恩寬待不必窮其前過斯見厚德盖彼之母私取其物愧無所容已致身死地彼慟其母復追其財是窮迫無奈故不稟命私來伸訴亦情之不得已若再以法繩之彼何所容誠有傷於寬慈之道傳曰為人父止於慈又曰父子不責善責善則離曾叔祖其審以自處必重義輕財庶全父子之恩副予親親之望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三 庚午先是岷府陽宗王徽焟奏其生母蘇氏被嫡兄鎮南王徽煣逼死上遣駙馬都尉井源同廵按御史往府中詢察并逮所連人訊之至是源等言由蘇氏累盜府庫金銀事覺羞愧自縊別無逼情上命以其屍給還陽宗王以禮安葬遂敕岷王楩曰邇聞曾叔祖春秋高起居為勞自今凡有合行事務悉令鎮南王代管及一應禮儀就令代行庶幾曾叔祖得安頤養永膺福壽及令江川等各王知悉併行內外官屬人等遵守其陽宗王奏兄鎮南王事情俱已明白從公發落然陽宗王不遵父命陷母不義誣兄重情法本難容但念宗室之親姑從寬貸又與廣通王擅自拆墻開門及見鎮南王不與行禮俱違國法江川王坐觀兄弟爭競畧無一言規勸亦失親親之義曾叔祖衰邁各王兄弟忿爭何以安親之心今悉不究今後陽宗王等再恃恩玩法不知改悔越禮犯分仍蹈前非必以祖宗大法處治不宥其廣通王等所開新門即便砌塞仍依舊門通行不許故違江川王府所缺教授已令該部銓除同此奉達曾叔祖亮之并敕鎮南王篤念同氣事存寬厚加恩禮待如或不遵朕言傷恩違禮祖宗大法具在朕不敢私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 戊午勑諭廣通王徽煠陽宗王徽焟曰得鎮南王徽煣奏爾等擅入父宮強開內外庫取去金銀羅叚文卷并承奉內使家財等情先因爾兄弟紛爭已特推恩寬處曾幾何時復蹈前非今差御史同錦衣衛官從公究問除爾各王府宮眷使婢外其餘干問校尉人等宜悉照名送審輕者問遣重者械京爾等能悉還所得府中財物文卷朝廷矜爾等改過之速必有以處之如仍執迷捏詞飾非忿爭不已有傷曾叔祖懷抱爾等不孝之罪其何能贖祖宗大法曷可得免古人云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又云禍福無門惟人自召爾等其深省之仍復書鎮南王勉其念同氣之親盡善處之道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 乙亥勑廣通王徽煠陽宗王徽焟曰比得教授汪敬奏廣通王陽宗王等各往東門出城稱欲赴京奏事謹按祖宗成憲各王非有勑旨不可擅自離王府王若有事當奏須遣人赴京勑至王不問行遠近即回府安住如或有違大法具在朕不敢以至親自私 明史 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第6 諸王三 岷王楩传 湖廣總管王來 總兵官梁珤復發陽宗王徽焟通謀狀 亦徵入 皆除爵 幽高墻 時景泰二年十月也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 時湖廣總兵官保定伯梁珤又奏陽宗王徽焟使其家人李祥偕友洪等召誘苗兵實與廣通王共謀奏下都察院請馳付李實劉孜盧忠焦敬李琮從公覆實奏聞處置從之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 削廣通王徽煠陽宗王徽焟爵降為庶人徽煠徵至京 徽煠具服且言與徽焟同謀 由是二王反状盡白獄具帝曰徽煠徽焟謀危宗社論法本難恕但念宗室之親宗室至親屈法寬貸其皆宥死削王爵降為庶人留徽煠于京其徽焟并兩人家属命內官陳安內使阮僚同駙馬都尉焦敬錦衣衛指揮僉事盧忠齎金牌往岷府起取送鳳陽看守祖陵仍勑內官黎賢往鳳陽會同內官雷春并中都留守司鳳陽府修理墻垣房屋門禁與之居住務在堅牢每歲各家給食米二百石量與柴薪其徽煠徽焟所有地土田園麄重物件在岷府者與鎮南王收用徽焟原受王印冠服等件令鎮南王差人進繳并書報宗室各王知之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三 先是岷府廣通陽宗二王縱家人并乳母夫私通苗寨為叛至是右都御史李實請通行禁之 詔各王府內官內使家人小廝審其年貌鄉貫造冊付長史司凡有出入給與文憑執照各王世子郡主既長自能飲食乳母不許復入若軍民人等投充家人影射差役將窩藏同正犯一体治罪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 丁酉勑中都留守司并鳳陽府曰今命奉御來翟前來與太監雷春同奉侍皇陵兼收掌安置庶人徽焟處門禁鎖鑰往來提督官軍關防守護庶人既有米糧柴薪其廚料百姓艱難不必與若有死亡令於城外空閒處所從便埋葬燒化特諭爾等知悉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勑皇陵神宮監太監雷春等朕念宗室之義欲送庶人徽煠徽焟并家下人口回岷府緣舊有讐嫌恐難同處仍令在彼居住但人口數多日逐費用米薪器服之類果有欠缺宜令有司指辦供給如或不缺亦須比舊加厚務令得所男女長成聽其婚配許令親戚往来其所增日用數目開具奏關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戶部奏皇陵神宮監太監雷春言 徽焟家眷二十五口亦原給米二百石二家各給柴薪景泰七年徽焟同妻沈氏訴稱寒苦奉旨二家男婦每人增支絹一疋綿布二疋綿花二斤天順元年未支至二年奉勑徽焟徽煠并家下人口米薪器服之類果有欠缺有司措辦供給如或不缺亦須比舊加厚務令得所男女長成聽其婚配許令親戚往來臣欽遵於景泰年間所增悉支與外又每口歲增綿布一疋綿花半斤二家每月共增給香油三十五斤塩二十五斤茶十五斤其徵焟家口稍多每歲增米十二石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初上勑有司增給岷府庶人徽煠徽焟米薪布花等物仍聽男女婚配至是有司奏庶人男女鎖閉深嚴不通往來選擇女子已送入成婚惟男子不敢送入宜令縣官建屋舍取庶人女子出城婚配從之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 廵撫淮揚右副都御史滕昭言 臣愚以為徽煠徽焟盤熚三庶人宜遣置湖廣江西以近就飬 庶親親之意不失而防守之慮亦嚴事下禮部會官議以為諸庶人皆朝廷親屬俱以有過謫守陵寢 上曰然安置已定不必動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甲午庶人微焟女寶鑑以父幽閉鳳陽已二十年奏乞宥免有願效漢淳于意女緹縈沒身為婢以贖父罪之語意甚懇切事下法司議以徽焟初封陽宗王與弟廣通王徽煠甞結苗兵謀叛情罪深重宜禁錮終身上曰然祖宗之法不可廢也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 加賜鳳陽東高墻庶人成銀成鑽衣食視庶人徽焟例以銀鑽各有續生男女故也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四 都察院會刑部議覆宿州知州萬本所奏乞存恤高墻庶人事以為庶人徽焟等不遵祖訓陷於十惡朝廷已屈法寬貸再難別處惟其供給薪米之類為買辦人役侵漁及男女長成婚姻失時請令鳳陽廵撫廵按并神宮監等官查及婚姻之期預為具奏許與官員軍民結婚不得違誤痛革買辨人員務照時直兩平收買以時供送禮部仍以守祖庶人照庶民婚姻喪葬定與表裏羊酒及衣食棺槨之費見在人口則每歲給布絹薪米比舊加增以為優飬之資以後男女長成悉如之上是其議仍令各官即查男女應婚嫁者奏請昏嫁禁約買辦人役不得侵漁違者治罪不宥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赦高墻 故久庶人徽煠徽焟家属駒兒等一百四十三人敕內官分送各王府隨住口粮布花婚配等項給如高墻例仍敕各王府鈐束戒諭令改過自新從御史葉忠言也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 乙酉賜 陽宗王長子名音壇次子名音坟 無原因 明政府封之 明陽宗國國王1429年 1452年 無原因 降庶人 封國廢除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朱徽焟 amp oldid 7832604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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