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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淁

朱常淁(?-1646年12月1日(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1]),次梅明朝宗室、南明政治人物[2]

生平

朱常淁是榮莊王朱祐樞的後裔,崇禎十三年(1640年)時曾擔任峽江知縣,改建按察司行署為學宫[3];之後轉任新淦知縣[2]弘光元年(1645年)七月魯王朱以海監國,任命他為監察御史巡按台州[4];次年(1646年)六月,魯王朝廷升任他為戶部尚書[5],跟隨朱以海到舟山,至十月時被黃斌卿殺害[6]

引用

  1.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紀第五》:(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威虜侯黃斌卿殺巡撫朱常淁。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常淁,字次梅,榮王裔。歷峽江、新淦知縣。
  3. ^ 四庫全書本《江西通志·卷十七》:峽江縣儒學……崇禎十三年,知縣朱常淁改建學宫於按察司行署。
  4. ^ 《荷牐叢談·卷四》:(弘光元年,魯)王於七月自台至蠡城,以守道署為行宮,各官奉表勸進,即監國位,……何弘仁、沈履祥、翁明英、劉明孝、陳潛夫、徐殿臣,何綸、李挺、劉襄、王紹美、李長祥、朱常淁、任孔當、沈彩、莊恆等為各道御史。
  5.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監國魯元年:)朱常淁六月任(戶部尚書)。
  6.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監國魯王時,以御史巡按台州,累遷戶部尚書。從扈舟山,為黃斌卿所殺。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紀第五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
  • 四庫全書本《江西通志》·卷十七
  • 《荷牐叢談》·卷四
官衔
前任:
孫秉道
明朝峽江縣知縣
1637年-1643年
繼任:
茅台鼎
前任:
謝玉墀
明朝新淦縣知縣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署任)
繼任:
李光潛
前任:
王夢錫
南明戶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6年
繼任:
林正亨

朱常淁, 1646年12月1日, 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 字次梅, 明朝宗室,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榮莊王朱祐樞的後裔, 崇禎十三年, 1640年, 時曾擔任峽江知縣, 改建按察司行署為學宫, 之後轉任新淦知縣, 弘光元年, 1645年, 七月魯王朱以海監國, 任命他為監察御史巡按台州, 次年, 1646年, 六月, 魯王朝廷升任他為戶部尚書, 跟隨朱以海到舟山, 至十月時被黃斌卿殺害, 引用, 编辑,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五, 本紀第五, 監國魯元年, 冬十月丁酉, 威虜侯黃斌卿殺巡撫, 錢海岳, 南. 朱常淁 1646年12月1日 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 1 字次梅 明朝宗室 南明政治人物 2 生平 编辑朱常淁是榮莊王朱祐樞的後裔 崇禎十三年 1640年 時曾擔任峽江知縣 改建按察司行署為學宫 3 之後轉任新淦知縣 2 弘光元年 1645年 七月魯王朱以海監國 任命他為監察御史巡按台州 4 次年 1646年 六月 魯王朝廷升任他為戶部尚書 5 跟隨朱以海到舟山 至十月時被黃斌卿殺害 6 引用 编辑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五 本紀第五 監國魯元年 冬十月丁酉 威虜侯黃斌卿殺巡撫朱常淁 2 0 2 1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二十八 列傳第四 常淁 字次梅 榮王裔 歷峽江 新淦知縣 四庫全書本 江西通志 卷十七 峽江縣儒學 崇禎十三年 知縣朱常淁改建學宫於按察司行署 荷牐叢談 卷四 弘光元年 魯 王於七月自台至蠡城 以守道署為行宮 各官奉表勸進 即監國位 何弘仁 沈履祥 翁明英 劉明孝 陳潛夫 徐殿臣 何綸 李挺 劉襄 王紹美 李長祥 朱常淁 任孔當 沈彩 莊恆等為各道御史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二十四 表第十 監國魯元年 朱常淁六月任 戶部尚書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二十八 列傳第四 監國魯王時 以御史巡按台州 累遷戶部尚書 從扈舟山 為黃斌卿所殺 參考文獻 编辑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五 本紀第五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二十四 表第十 錢海岳 南明史 卷二十八 列傳第四 四庫全書本 江西通志 卷十七 荷牐叢談 卷四官衔前任 孫秉道 明朝峽江縣知縣1637年 1643年 繼任 茅台鼎前任 謝玉墀 明朝新淦縣知縣崇禎年間 弘光年間 署任 繼任 李光潛前任 王夢錫 南明戶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6年 繼任 林正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朱常淁 amp oldid 5859768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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