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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錫

朱之錫(1624年1月26日-1666年3月27日),字孟九,號梅麓浙江義烏隴頭朱山頭下人。初治河名臣。

朱之錫

大清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貫 浙江省義烏縣
出生 天啟癸亥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時(1624年1月26日)[1]
逝世 康熙丙午年二月二十二日戌時〔1666年3月27日(1666歲-03-27)(42歲)〕
墓葬 金華方村
配偶 沈氏、續娶紹興沈氏、側室馬氏、側室張氏
親屬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祖朱貫(千十一)、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兆(萬十一)、高祖之高祖之高祖朱寧(寧一)、高祖之高祖之曾祖朱謨(貴一)、高祖之高祖之本生曾祖朱訏(貴二)、高祖之高祖之祖朱銘(永一)、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圓(連二)、高祖之高祖朱肇(紹九,字本初,號梅隴,又號歸農,建文元年己卯科舉人,永樂元年授戶科給事中)、高祖之曾祖朱大猷(達十六,贈永福縣知縣)、高祖之祖朱勤(祿十一)、高祖之父(禎三)、高祖(祥十)、曾祖朱秀(祐三十一)、祖朱大勤(禧十九)、父朱三鳳(裕三十九),母沈氏
出身
  • 顺治三年丙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生平

天啟二年(1622年)十二月初七日生于北京

順治三年(1646年)進士二甲第八名,是清朝首屆進士,由庶吉士授弘文院编修。纂修“六曹章奏”。顺治六年(1649年),充会试同考官。顺治十一年(1654年)春,升转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顺治十一年七月(1654年),被拔擢為弘文院侍讀學士、吏部侍郎。顺治十二年(1655年)春,迁少詹事兼国史院侍讲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年),吏部右侍郎兼弘文院学士,奉诏清理刑狱;同年,以兵部尚書兼河道總督,七月二十九日报任。清初朝廷投入大量資源治水,但因治理不力,奏效甚微。朱之錫驻节濟寧,北往临清,南至邳、宿,奔波于其间,暑不张伞盖,冬不穿皮袍,又立碑于道,严禁官吏虐待民工,人譽為河神。

順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初八,母病逝,順治頒旨奪情:“河道關係重大,卿以才望,特簡著即在任守制,不必回籍。”同年十月,河決山陽柴溝,建義、馬邏諸堤並溢。朱之錫馳赴清江浦築戧堤,塞決口。宿遷董家口為沙所淤,就舊渠迤東別開河四百丈通運道。

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月,朱之锡四上《哀恳归葬疏》,終於批准。由楊茂熏暫署河務。

顺治十七年(1660年)二月,护送母棺回义乌。帝下旨给金华知府孙丞承,前往祭葬,“以国典宣优,造坟安葬”。

順治十八年(1661年),加太子少保。

康熙元年(1662年),黄河又潰堤於原武(今原阳)、兰阳(今兰考)、祥符(今开封)及曹县石香炉,亲往河南境堵塞西阎寨、单家寨、时和驿、蔡家楼、策家寨诸口;同年,進階資政大夫。

康熙四年二月,上疏說:“南旺為運河之脊,北至臨清,南至台莊,四十馀閘,全賴啟閉得宜。瀕河春常少雨,伏秋雨多,東省久旱,山泉小者多枯,大者已弱。若官船經閘,應閉者強之使開,洩水下注,則重運之在上者阻;應開者強之使閉,留水待船,則重運之在下者又阻。乞飭各遵例禁。”得旨,非奉極要差遣,擅行啟閉者,準參奏。

康熙四年八月,又上疏稱:“部議停差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鎮、通惠諸分司,歸併地方官。臣維河勢變幻,工料紛繁,天時不齊,非水則旱,或綢繆幾先,或補葺事後,或張皇於風雨倉遽之際,或調劑於左右方圓之間。北河所轄三千馀裡,其間三十馀閘;中河所轄黃、運兩河,董口尤運道咽喉,清黃交接,濁流易灌;南河所轄在淮、黃、江、湖之間,相距窵遠;南旺、泉源三百馀處,近者或出道隅,遠者偏藏僻壤;夏鎮地屬兩省,鑿石通漕,形勢陡絕,節宣閘座,尤費經營;通惠浮沙易淺,峻水易衝,塞決之役,歲歲有之。若云歸併府佐,則職微權輕,上下掣肘。至於地方監司,責以終年累月奔馳駐守,揆之事勢,萬萬不能。分司與各道界壤迥不相同,應合而分:一閘座也,上流以為應閉,下流以為應開;一額夫也,在此則欲求多,在彼又復患少。不但紛競日多,必致牽制誤事。應請仍循舊制。”得到皇帝的批准。康熙五年(1667年)二月,因勞瘁過度,偶感風寒,卒於任上。噩耗傳開,兩河百姓,悲號隕涕。

评价

朱之錫操守廉潔,严禁部下贪污,治河十年,河库存银由10万余两增至46万余两。卒后家无余财,人称“朱大王”。《梅麓公行略》称:“其居官清介,一切耳目玩好,无所尚。惟藏书数百卷,被服如儒生,布衣蔬食,泊如也。其接物则一本于诚,喜愠不形,遇僚属如家人。凡所指授,必委曲详尽,娓娓不倦。”其作品由徐沁輯為《河防疏略》二十卷。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視察河工,封為“佑安助順永寧侯”。

直隸山東河南總督朱昌祚上疏言:“之錫治河十載,綢繆旱溢,則盡瘁昕宵;疏濬堤渠,則馳驅南北。受事之初,河庫貯銀十馀萬;頻年撙節,現今貯庫四十六萬有奇。覈其官守,可謂公忠。及至積勞攖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請告。北往臨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籥請恩卹,賜祭葬。”

徐、兗、淮、揚間頌之錫惠政,相傳死為河神。

康熙十二年,河道總督王光裕請錫封號,部議不行。

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南巡視河工,始允大學士阿桂等請,封助順永寧侯,春秋祠祭。嗣加號曰“佑安”,民稱之曰朱大王。

轶事

朱之錫曾上疏推薦崔維雅開封南河同知[2]

家族

父朱三鳳經商致富,後家道中落,母沈氏“脱簪珥形以资脯修”。

延伸阅读

[]

  《清史稿·卷27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1. ^ 「裕三十九之子,聰四十一諱之錫」,《梅隴朱氏宗譜》卷六,第54頁
  2. ^ 《清史稿》卷279:崔維雅,字大醇,直隸大名人。順治三年舉人,授濬縣教諭,遷河南儀封知縣。儀封瀕河,歲苦氾濫,北岸三家莊當水沖,十四年,水勢北注,岸崩五里馀。維雅於上游故流疏使東行,北岸得安。復與塞封丘大王廟決口,之錫疏薦,擢開封南河同知。
  • 《清史稿》卷279
  • 《(嘉庆)义乌县志》
  • 《义乌梅陇朱氏家谱》,民国戊子年修
  • 《中国通史》第十卷,白寿彝总主编
  • 《黄河志·人文志·治黄人物》


朱之錫, 1624年1月26日, 1666年3月27日, 字孟九, 號梅麓, 浙江義烏隴頭朱山頭下人, 清初治河名臣, 大清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籍貫, 浙江省義烏縣出生, 天啟癸亥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時, 1624年1月26日, 逝世, 康熙丙午年二月二十二日戌時, 1666年3月27日, 1666歲, 42歲, 墓葬, 金華方村配偶, 沈氏, 續娶紹興沈氏, 側室馬氏, 側室張氏親屬,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祖朱貫, 千十一,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兆, 萬十一,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朱寧, 寧一, 高祖之高祖之曾祖朱謨,. 朱之錫 1624年1月26日 1666年3月27日 字孟九 號梅麓 浙江義烏隴頭朱山頭下人 清初治河名臣 朱之錫大清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籍貫 浙江省義烏縣出生 天啟癸亥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時 1624年1月26日 1 逝世 康熙丙午年二月二十二日戌時 1666年3月27日 1666歲 03 27 42歲 墓葬 金華方村配偶 沈氏 續娶紹興沈氏 側室馬氏 側室張氏親屬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祖朱貫 千十一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兆 萬十一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朱寧 寧一 高祖之高祖之曾祖朱謨 貴一 高祖之高祖之本生曾祖朱訏 貴二 高祖之高祖之祖朱銘 永一 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圓 連二 高祖之高祖朱肇 紹九 字本初 號梅隴 又號歸農 建文元年己卯科舉人 永樂元年授戶科給事中 高祖之曾祖朱大猷 達十六 贈永福縣知縣 高祖之祖朱勤 祿十一 高祖之父 禎三 高祖 祥十 曾祖朱秀 祐三十一 祖朱大勤 禧十九 父朱三鳳 裕三十九 母沈氏出身顺治三年丙戌科進士出身著作 目录 1 生平 2 评价 3 轶事 4 家族 5 延伸阅读 6 参考资料生平 编辑明天啟二年 1622年 十二月初七日生于北京 清順治三年 1646年 進士二甲第八名 是清朝首屆進士 由庶吉士授弘文院编修 纂修 六曹章奏 顺治六年 1649年 充会试同考官 顺治十一年 1654年 春 升转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 顺治十一年七月 1654年 被拔擢為弘文院侍讀學士 吏部侍郎 顺治十二年 1655年 春 迁少詹事兼国史院侍讲学士 顺治十四年 1657年 吏部右侍郎兼弘文院学士 奉诏清理刑狱 同年 以兵部尚書兼河道總督 七月二十九日报任 清初朝廷投入大量資源治水 但因治理不力 奏效甚微 朱之錫驻节濟寧 北往临清 南至邳 宿 奔波于其间 暑不张伞盖 冬不穿皮袍 又立碑于道 严禁官吏虐待民工 人譽為河神 順治十五年 1658年 二月初八 母病逝 順治頒旨奪情 河道關係重大 卿以才望 特簡著即在任守制 不必回籍 同年十月 河決山陽柴溝 建義 馬邏諸堤並溢 朱之錫馳赴清江浦築戧堤 塞決口 宿遷董家口為沙所淤 就舊渠迤東別開河四百丈通運道 顺治十六年 1659年 十一月 朱之锡四上 哀恳归葬疏 終於批准 由楊茂熏暫署河務 顺治十七年 1660年 二月 护送母棺回义乌 帝下旨给金华知府孙丞承 前往祭葬 以国典宣优 造坟安葬 順治十八年 1661年 加太子少保 康熙元年 1662年 黄河又潰堤於原武 今原阳 兰阳 今兰考 祥符 今开封 及曹县石香炉 亲往河南境堵塞西阎寨 单家寨 时和驿 蔡家楼 策家寨诸口 同年 進階資政大夫 康熙四年二月 上疏說 南旺為運河之脊 北至臨清 南至台莊 四十馀閘 全賴啟閉得宜 瀕河春常少雨 伏秋雨多 東省久旱 山泉小者多枯 大者已弱 若官船經閘 應閉者強之使開 洩水下注 則重運之在上者阻 應開者強之使閉 留水待船 則重運之在下者又阻 乞飭各遵例禁 得旨 非奉極要差遣 擅行啟閉者 準參奏 康熙四年八月 又上疏稱 部議停差北河 中河 南河 南旺 夏鎮 通惠諸分司 歸併地方官 臣維河勢變幻 工料紛繁 天時不齊 非水則旱 或綢繆幾先 或補葺事後 或張皇於風雨倉遽之際 或調劑於左右方圓之間 北河所轄三千馀裡 其間三十馀閘 中河所轄黃 運兩河 董口尤運道咽喉 清黃交接 濁流易灌 南河所轄在淮 黃 江 湖之間 相距窵遠 南旺 泉源三百馀處 近者或出道隅 遠者偏藏僻壤 夏鎮地屬兩省 鑿石通漕 形勢陡絕 節宣閘座 尤費經營 通惠浮沙易淺 峻水易衝 塞決之役 歲歲有之 若云歸併府佐 則職微權輕 上下掣肘 至於地方監司 責以終年累月奔馳駐守 揆之事勢 萬萬不能 分司與各道界壤迥不相同 應合而分 一閘座也 上流以為應閉 下流以為應開 一額夫也 在此則欲求多 在彼又復患少 不但紛競日多 必致牽制誤事 應請仍循舊制 得到皇帝的批准 康熙五年 1667年 二月 因勞瘁過度 偶感風寒 卒於任上 噩耗傳開 兩河百姓 悲號隕涕 评价 编辑朱之錫操守廉潔 严禁部下贪污 治河十年 河库存银由10万余两增至46万余两 卒后家无余财 人称 朱大王 梅麓公行略 称 其居官清介 一切耳目玩好 无所尚 惟藏书数百卷 被服如儒生 布衣蔬食 泊如也 其接物则一本于诚 喜愠不形 遇僚属如家人 凡所指授 必委曲详尽 娓娓不倦 其作品由徐沁輯為 河防疏略 二十卷 乾隆四十五年 乾隆帝視察河工 封為 佑安助順永寧侯 直隸山東河南總督朱昌祚上疏言 之錫治河十載 綢繆旱溢 則盡瘁昕宵 疏濬堤渠 則馳驅南北 受事之初 河庫貯銀十馀萬 頻年撙節 現今貯庫四十六萬有奇 覈其官守 可謂公忠 及至積勞攖疾 以河事孔亟 不敢請告 北往臨清 南至邳 宿 夙病日增 遂以不起 年止四十有四 未有子嗣 籥請恩卹 賜祭葬 徐 兗 淮 揚間頌之錫惠政 相傳死為河神 康熙十二年 河道總督王光裕請錫封號 部議不行 乾隆四十五年 乾隆帝南巡視河工 始允大學士阿桂等請 封助順永寧侯 春秋祠祭 嗣加號曰 佑安 民稱之曰朱大王 轶事 编辑朱之錫曾上疏推薦崔維雅為開封南河同知 2 家族 编辑父朱三鳳經商致富 後家道中落 母沈氏 脱簪珥形以资脯修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清史稿 卷279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裕三十九之子 聰四十一諱之錫 梅隴朱氏宗譜 卷六 第54頁 清史稿 卷279 崔維雅 字大醇 直隸大名人 順治三年舉人 授濬縣教諭 遷河南儀封知縣 儀封瀕河 歲苦氾濫 北岸三家莊當水沖 十四年 水勢北注 岸崩五里馀 維雅於上游故流疏使東行 北岸得安 復與塞封丘大王廟決口 之錫疏薦 擢開封南河同知 清史稿 卷279 嘉庆 义乌县志 义乌梅陇朱氏家谱 民国戊子年修 中国通史 第十卷 白寿彝总主编 黄河志 人文志 治黄人物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朱之錫 amp oldid 7459922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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