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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秉正

曾秉正(?—?),江西等處行中書省龍興路南昌縣(今江西省南昌市)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

洪武初年,其被举荐为海州學正。洪武九年,朱元璋因天變詔群臣言事。其上书陈言道:“當盡革向之所為,何者足應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應之理,其效甚速。”等,得到朱元璋嘉奖,并召为思文監丞。洪武九年,担任刑部主事。次年,升为陝西參政,改为通政司通政使。后因违背旨意而被罢免,其因贫无法归乡,于是卖四岁女儿。朱元璋听闻后大怒,对其实行腐刑,不知其终[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史》(卷139):“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薦授海州學正。九年,以天變詔群臣言事。秉正上疏數千言,大略曰:「古之聖君不以天無災異為喜,惟以祗懼天譴為心。陛下聖文神武,統一天下,天之付與,可謂盛矣。兵動二十余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於太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創業與守成之政,大抵不同。開創之初,則行富國強兵之術,用趨事赴功之人。大統既立,邦勢已固。則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所成,皆邦家倉庫之積;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養之人。不患不富庶,惟保成業於永久為難耳。於此之時,當盡革向之所為,何者足應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應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則變不虛生。極論《大易》、《春秋》之旨。帝嘉之,召為思文監丞。未幾,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陝西參政。會初置通政司,即以秉正為使。在位數言事,帝頗優容之。尋竟以忤旨罷。貧不能歸,鬻其四歲女。帝聞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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